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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即起實施

「交通部主管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即日起實施。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應符合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配、加工、製造、展覽或技術服務等事業。對於申請籌設許可之自由港區事業案件,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會同海關進行審查,...

新聞台: 航運關貿新聞台 | 台長: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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