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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2 07:03:33| 人氣1,2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期權交易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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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交易必讀:為什麼交易期權

(1)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2)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於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於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於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於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於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

  (3)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

期權交易必讀:期權的部位

期貨交易中,有多頭與空頭兩種基本部位。期權交易中,每一期權合約也有兩方。一方是期權買方,或稱為期權多頭,另一方是期權賣方,或稱為期權空頭。期權賣方與期權買方的損益狀況正好相反。

  期權分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共有四種基本部位:

  看漲期權多頭

  看跌期權多頭

  看漲期權空頭

  看跌期權空頭

  與此相對應,期權的基本交易策略有四個:買進看漲期權、賣出看漲期權;買進看跌期權、賣出看跌期權。其他交易策略均由此而派生。
 

期權交易必讀:期權價格構成

期權價格分析

  【聲明】期權價格可以用模型計算,以下介紹的是期權價格的構成。在影響期權價格因素中只有波動率是不確定的,也是由投資者自己決定的。我們把本部分內容方在高級版詳細介紹。

  1、期權價格構成

  權利金是期權買方為獲得權利而必須向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賣方來說,它是賣出期權的收益。大多數交易者進行期權交易的目的,只是為了賺取權利金買、賣的差額。

  權利金是由買賣雙方競價產生的。權利金分成兩部分,即,內涵價值和時間價值。權利金=內涵價值+時間價值。

  (1)內涵價值

  內涵價值是立即執行期權合約時可獲取的利潤。

  對於看漲期權來說,內涵價值為執行價格低於期貨價格的差額。

  對於看跌期權來說,內涵價值為執行價格高於期貨價格的差額。

  例如:小麥期貨結算價格為1620元/噸,執行價格為1570元/噸的看漲期權具有50元/噸的內涵價值(1620-1570)。"實值期權"具有內涵價值。"平值期權"內涵價值為零。"虛值期權"無內涵價值。因此,期權的內涵價值不可能小于0,因為在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高於期貨市價時或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低於期貨市價時,期權的買方可以選擇不去執行期權。

  (2)時間價值

  時間價值是指期權到期前,權利金超過內涵價值的部份。即,期權權利金減內涵價值。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到期時間越長,期權的時間價值越大。

  例如,如果期貨價格為1690元/噸,那麼,執行價格為1580元/噸的5月小麥看漲期權的內涵價值10元,如果權利金為15元,則時間價值為5元。

  又如,買進執行價格為1600元/噸的小麥看漲期權時,期貨價格為1590元/噸,若權利金為2元/噸,則這2元/噸全部為時間價值(虛值期權無內涵價值)。

  隨著期權到期日的臨近,期權時間價值逐漸衰減。在到期日,期權不再有時間價值。期權價值全部為內涵價值。

  一般來說,平值期權時間價值最大,交易通常也最活躍。期權處於平值時,期權向實值還是虛值轉化,方向難以確定,轉為實值則買方盈利,轉為虛值則賣方盈利,故投機性最強,時間價值最大。

  實值期權權利金=內涵價值 + 時間價值;

  平值期權權利金=時間價值;

  虛值期權權利金=時間價值。

期權交易必讀:期權買方和期權賣方

基本概念

  1、期權買方和期權賣方

  (1)期權買方

  買進期權合約的一方稱期權買方。買進期權未平倉者稱為期權多頭。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一筆較小的期權金之後,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在合約規定的特定時間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2)期權賣方

  賣出期權合約的一方稱期權賣方。賣出期權未平倉者稱為期權空頭。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的期權金之後,負有在期權合約規定的特定時間內,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期權,期權賣方必須按照事先確定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期貨合約的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後,獲得買進或賣出的權利,而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收取權利金後,負有應買方要求,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沒有不買或不賣的權利。

控制賣出期權的風險

期權,是一種消耗性資產,許多首次投資期權的投資者都痛苦地學到了這個教訓,眼看著他們的期權到期,一文不值。如果你持有的CALL權在週五的下午到期,而在隨後的週一或週二看到價格超過你的CALL權敲定價,你會覺得很沮喪。大部分交易商估計期權的作廢率在85%以上。

  對於一些交易商而言,買期權就如同買彩票,這些人花幾百美元購買一個期權,希望價格出現劇烈波動,從而給他們帶來上千美元的利潤回報,雖然這種情況可能會發生,但很少發生。從統計的角度來看,一個期權的delta值已經告訴你這個期權到期時,有價值的可能性,一個多頭的CALL權,delta值為15%,到期作廢的可能性就是85%。再次強調,大多數“便宜”的期權到期都將一文不值。
  
  潛在風險

  考慮到大部分(85%)的多頭期權到期將作廢,一些交易商決定賣出期權、收取權利金。初看起來,這似乎是一條賺錢的捷徑,然而一旦市場發生大的波動,總會有期權賣方出現爆倉。你如何看待1987年股災中賣出S&P指數PUT權的交易商,他們的行為合理嗎?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在債券市場上的慘敗,損害了許多賣出債券期權的專業交易商,他們賣出CALL權,而債券價格創出歷史新高;而當他們賣出PUT權,債券價格出現崩潰。債券價格從歷史新高下跌了2個跌停板之後,期權原來的價值為1/64(每一基點),即.625(每手合約),價值1000美元,這時期權的賣方不得不支付鉅額虧損。因此,我們必須記住,與期權的買方不同,賣出期權收益有限而風險無限。投資者必須記住的是,如果持有期權的空頭部位,風險管理是很重要的。
  
  管理風險

  出售期權與出售保險十分相似,期權的賣方可以參照保險行業的風險管理思路,大多數的保單每年更新,而沒有出險。但保險行業2004年經歷了巨大的損失,佛羅裏達3次遭受颶風襲擊。然而,保險公司他們知道保險行業有時候也會遭到相當大的損失,相應的他們的業務(保險費的設定也會據此而定)為了降低風險,許多保險公司利用再保險,從而將部分風險轉嫁給其他保險公司。除此之外,大多數保險公司還將風險分散到不同的區域和保險產品。我們在賣出期權時也可以採用類似的風險管理方法。

台長: 期指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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