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十點半下班,和“媽媽”一起,但我被她責備了一個晚上。
說是責備,可能有些誇張成份,應該更正為訓話才對。
在訓話的過程中,雖然“媽媽”沒有扯高嗓門、大叫大嚷地說話,但從她的表情言氣,
我知道她是很生氣的,當我觸摸她的手臀時,我感覺到一片滾燙。
因為近來在我身上發生的事實在太多,我亦在一個強迫自己接受的情況下,
把所有的事都攬到身上,結果腦部因為積存太多不能解決的事情,
而把一切和自己生活有關的工作和人際關係弄得一塌糊塗。
這也是“媽媽”忍不住要把我臭罵一頓的原因。
但經過那晚之後,我發現她說的話是對的,大部分都是對,我失去了自我、自信
和屬於自己的內心的平靜,所以這幾年令yy如此痛苦。
這三年我從沒有放下過什麼,一點都沒有,始終在自我的世界內打圈遊走,
從沒有想過要放下任何事............“這樣的自己,下去總不行吧?”我心想。
不過我和yy分手了,雖然剛開始時想過做些什麼事,如打電話給她,發sms或約出來見面,
可是經過那晚之後,我真的撫心自問:“真的有這個需要嗎?”
為了令自己可以重新站起來,不核再重蹈覆轍,也希望自己可以自行整理自己的事,
我下了一個過去從來不會做的決定:直到我可以找回自我、掌握回屬於自己的自信後,
我才會再次找回yy。
這是我對自己許下的承諾,如果我不這樣做,我和yy之間的關係,永遠都不會找到出路。
而且隔一段時間不見,相信無論對yy抑或對我都是一件好事。
姑勿論當我們再見的時候,我們的關係會如何。
我知道,一天不把自己內部的事處理好,我都沒有能力可以找yy,
我不想再像以前一樣,在找不到真心的情況下,面對住無奈的yy。
所以我決定,只要一天之內我腦裡閃過yy的影子,我都會為她摺一隻紙鶴,
當我以摺滿一瓶紙鶴的時候,就是我要找yy的時候,
希望當她看到我時,會感覺到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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