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須承認我無法用什麼精闢的比喻去描述一件像是「我的作文能力很差勁」的這種事實,當然,如果我知道該如何準確地進行描述的話,就完全沒有「我的作文能力很差勁」的困擾了。
跟很多人一樣,我宣稱我的興趣之一是「閱讀」,我看過許多大師級的作品,但這並不表示我在書寫的時候腦袋裡不會是一片空白。(你以為用了化妝品之後就能變得跟產品代言人一樣美貌?)於是文字之於我就如同大便之於便秘患者一般︰儘管有滿肚子大便,但不管你如何奮力向外推擠,大便硬是卡在裡頭不出來。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有六個月之久,我的反應從最初的慌張不解逐漸變成消極接受,這期間我迷上了一個關於恐部分子與反恐怖份子的連線對戰電動,整天在虛擬世界裡拿著炸彈/手槍/散彈槍或衝鋒槍或突擊步槍/刀子,戴著頭盔和防彈背心在不同的地圖裡衝鋒陷陣,每天跟著各種滿嘴是「fuck」「gan」(因為只能用英文交談)的終端機前的男人們一起殺人或者被殺,從最初的一衝出去就死到現在偶爾能殺得遍地屍首血流成河;這是一個逐漸退化成類似草履蟲的單細胞生物的經驗,自己跟著同伴一起同化成毫不用大腦的草包,離寫作之路是越來越遠了,但我卻打得十分開心。而現在我回過頭來檢視,寫文章對我來說代表了什麼意義?它並不是我成就或者快樂的來源,那麼為什麼我會為了「寫不出來」「寫得不好」而感到焦慮?
當然從某一方面來看,僅只是感到焦慮,這也包含了一種類似說風涼話的事不關己的幸福,而我也的確慶幸自己不必(也不能)靠文字為生(至少在目前這個階段)。彌爾就說過,要靠寫作為生,結果就是必須大量生產違背心意的通俗作品,因為真正的嘔心瀝血之作,得到重視的速度總是慢到作者無法期望以此回收;做為有經濟壓力的專職作家,真正想寫的作品總是必須擠出額外的時間和精力去寫,感到更精疲力竭是理所當然。所以,彌爾本人在半國營機構東印度公司工作,對他來說,這個工作剩下來的閒暇足以讓他有時間進行個人進修。(他說得很白︰一般上班「工作」的時間,反而是他從日常緊張的知性活動中獲得休息的時刻。上班的好處在於夠無聊?)
有時我也會試著從不這麼功利的角度來看待這種事情,思考這種問題最後總免不了會到達一種形而上的程度,然而我對形而上的問題一向悟性奇差,所以想不出什麼結論,最後還是無解。羅蘭巴特認為作家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為寫作而寫作,一種是為樂趣而寫作;對於後一種來說,寫是不及物動詞,代表一種愉悅的過程,不一定要真正寫出什麼,像是小說、文章、評論等等。所以巴特強調的是寫的本身,寫的過程;他打了個比方(儘管巴特本身是同性戀者)︰寫作的過程正如男女交歡,作者寫作的目的就是要達到「爽」的境界。或許可以這樣說,巴特不及物的寫就像是與文字做愛,注重的是過程以及過程中的高潮,而不是做愛的結果,如一堆乳白色的液體或是兩具疲累的身軀。
但是齊克果卻說,作家有兩種,一種寫給大眾看,另一種寫給作家看,『而真正的作家是那些為作家而寫的作家』,寫給大眾看似乎沒有什麼,大家都會寫;寫給作家看,這才是一流作家,唯有寫作的水準達到一個連其他作家不得不讚賞的程度,才有資格稱為真正的作家。看來巴特並不喜歡齊克果。這似乎是很有可能的,一個同性戀者對於一個基督教徒兼哲學家顯然不會有什麼好感。然而我該選擇以何種態度來面對自己的創作?我想像巴特會說︰寫作啊,像做愛,努力做吧,爽就好。齊克果會說,寫作啊,努力寫吧,願上帝賜給你超越的能力,讓你成為一個真正的作家。當然,無論是寫得爽或是成為一流作家,對於現階段的我來說,都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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