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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13:21:36|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育事故救濟金 10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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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婦產科醫師的醫療糾紛,衛生署10月起試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可追溯至今年11起出生的新生兒。若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因不可避免機率發生不良事件,將依傷殘程度、死亡,由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的救濟金,推估每年可補助200300人。

國內婦產科醫師人力吃緊,部分原因是來自醫療糾紛,尤其是產科。但走上打官司一途曠日廢時,孕產婦、家屬也不好受。據統計,因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到獲得一審判決,平均耗時3.12年。

研議多年的「生育事故救濟計畫」,衛生署今天宣布10月起試行。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試辦計畫為期兩年,可追溯至今年11起出生的新生兒,一年約編列34億元。

產婦死亡獲200萬元

胎兒、新生兒死亡獲30萬元

王宗曦說,生育事故救濟金的精神主要是分擔婦女生育的風險,不要由個人、家屬承受。當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因不可避免機率發生不良事件導致傷殘或死亡,就可申請救濟,由審議委員會通過後,若產婦死亡可獲得200萬元;胎兒、新生兒死亡可獲30萬元;若是傷殘則依照受傷程度給付110萬到150萬元。

但媽媽於懷孕20周內流產、懷孕期間曾接受人體試驗者,都不符合救濟條件。另外寶寶未足月於36周內早產、或因先天性畸形、基因缺陷等因素造成傷殘,以及可明顯歸因於醫院、醫師疏失者,也不能申請救濟。

因難產造成胎兒缺氧 都可申請

另外,因肩難產造成寶寶臂神經叢受損,或因難產造成胎兒缺氧等,都可以提出申請,讓家屬獲得基本補償。衛生署希望這項制度能讓婦產科免於過多醫療糾紛的壓力,讓更多年輕醫師願意投入產科。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婦女生育過程可能發生不可預期的傷害,台灣即使醫療進步,產婦仍有十萬分之4.6 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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