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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13:53:19| 人氣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稅務QA/幼兒學前扣除額 有條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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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安定區先生問:家中有97年及99年出生的子女共2人,可否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中華民國10111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因此,先生101年所得若無上述情形之一,且申報扶養96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於1025月份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人共50,000元。



台長: Cindy大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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