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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2 17:25:10|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扶養其他親屬 不受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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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扶養親屬列報免稅額,今(101)年1231起,就要全面鬆綁。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0)日說,財政部6月底將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20歲至60歲間「其他親屬」的歧視條款,明年5月報稅時,扶養親屬的減稅條件將趨於一致。

所謂「其他親屬或家屬」包括:叔、伯、甥、舅、姪、嫂等親屬或家屬。現行稅法規定,即使其他親屬符合就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受扶養條件,年齡層一旦落在20歲到60歲間,即喪失列報扶養的減稅優惠,明顯與扶養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列報減稅條件不同。

財政部提出這項修法案,主要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要求,必須在今年1230日前完成修法,並自1231起生效。財政部指出,雖然鬆綁其他親屬受扶養的減稅要件,按生效日計算,101年只有1231一天不再設限,但今年內確有扶養年滿20歲、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或家屬的納稅人,明(102)年5月申報101年所得稅時,即可享有全額的免稅額節稅權益,不會遭到打折計算。

依據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精神,民眾只要能夠證明確有扶養事實,不論受扶養者年齡高低,都有列報免稅額的權利。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稅法設下年齡限制,將使受扶養者的被扶養身分,因年齡不同遭到差別待遇,影響弱勢者生存或生活品質。

張盛和說,現行稅法除「其他親屬及家屬」仍設有年齡限制外,納稅人申報扶養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姐妹等,都沒有設限,但受扶養者如為未滿60歲的尊親屬,或年滿20歲的子女、兄弟姐妹等,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也因為其他親屬在現行稅制下有特殊限制,因此當納稅人申報扶養「年滿20歲、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或家屬時,即使可以證明其無謀生能且確受扶養,仍無權申報免稅額,稅法對「其他親屬」受扶養的減稅權存在歧視待遇,屢遭納稅人質疑。

 

 

台長: Cindy大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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