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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16:10:16| 人氣5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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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消費爭議Q&A —教育補習為例

教育補習糾紛:
問題Q:向補習班報名繳費後,想要退班,可不可以要求全額退費?
解答A:1.必須先檢閱當初與補習班所簽訂的合約、補習班的招生廣告、簡章及報名表上,其中有無關於退費的約定。若有,則依上開合約、廣告、簡章及報名表之內容退費。若無,則可參考各縣市關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
2.有關退費比例應向當地縣市教育單位查詢。

問題Q:報名補習班後,補習班給付一套錄音教材,並口頭表示當天就算開課,有何權益可以主張?可否主張退費?
解答A:1.補習前消費者應先與補習班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消費者並有5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
 2.在「補習服務契約書」中應記載「課程科目、上課地點、人數、師資及授課方式」。如果補習班業者違反了雙方約定,消費者可請求補習班業者履行契約,也可終止和業者的委任關係,請求退費。
3.除非和補習班所簽訂的契約是以「函授方式」教學訂定,否則補習班只交付錄音教材,就是違反約定,可以馬上解除和補習班的契約, 並要求退還已繳交的補習費。

問題Q:報名補習班後,如補習班因故未開班、停班或變更課程 、講師、上課地點時,消費者可否要求退費?
解答A:1.消費者可依各縣市關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參考「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向補習班申請退費。
 2.補習班如係位於臺中市,則須視學生與補習班報名簽約時點,分別適用當時有效施行之法規,向補習班申請退費(因台中縣市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故於101年12月14日後報名補習班,應適用「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於101年12月14日前報名補習班,其退費則依原臺中縣補習班或原臺中市補習班,適用「臺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或「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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