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的某個早晨。
我在等候電梯來的時刻,碰到了從後門進來的老師。
老師叫住了我,說:你著磨看看,普查資料能不能用來分析婚姻狀況的改變。
我略略思索了一下,答曰:應沒問題,我回去先看一下資料,能做到什麼程度。
而後,進入了為期甚長的一段探險之旅。
迄今,仍未到達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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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著手通婚研究初期,我們隱約知道這筆資料是可用的,但要用來分析通婚現象的哪個面向,則尚不確定。
老師的立場是先從西方與既有研究中,尋找理論依據與可檢證的假設。我卻是從資料中去找有趣的現象,然後再來找主題,老師對我這般的取徑似乎不以為然,認為理論與假設應於資料之前,這也是一般量化研究的取徑,先有假設,然後用資料去support。
但我卻是從資料出發的,這也許犯了所謂的德州神槍手謬誤(The Texas sharpshooter fallacy ),但對我而言,這卻是另一種研究的取徑與邏輯,所謂的發現式科學(discovery-based science),或許這也是懶得讀文獻的一種藉口。
相對於讀別人的東西,我喜歡埋首資料,浸淫其中,找出一些有趣的pattern,但這在社會科學似乎是比較少見的方式,甚至會被視為不正統的偷吃步。
但在我有限的理解力中,這樣的data mining跟grounded theory很像,沒道理不能把grounded theory的取徑應用到計量的分析上。
我不是神槍手,懶得一一擊發再來畫target,我傾向於重炮一轟,把所有的可能性通通含括,然後來發展自己的假設與理論觀點。
不過,這只是私下的嚷嚷罷了。通常還是軟弱地要去援引別人的發現與觀點,彷彿根基於現實的資料是不夠的,還是得看看前人的說法。當資料與前人發現相違時,還得戒慎恐懼地去一再檢驗資料,確認資料無誤時,便得一再地找尋可能性,就是沒那個guts地去建立一個新假說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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