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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3 12:34:15| 人氣6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數位音樂下載—蘋果電腦 iTunes Music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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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員:許耀文

一、蘋果電腦
1976年蘋果電腦公司成立,蘋果電腦公司股票也在1980年開始正式上市,在2001年時展示iPod,已經有準備朝數位音樂市場進軍,蘋果電腦在獲得五大唱片公司(BMG, EMI,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Universal an Warner Bros)以及獨立音樂廠牌與藝人的授權後,在2003年4月28日正式在美國推出的iTunes Music Store,自開店以來已經突破2千萬首歌曲下載,成功打開了數位音樂下載的合法風潮,是全世界第一個獲得大規模授權的合法數位音樂下載服務,且在其開設之初即擁有線上音樂二十萬首,每首歌價格為99¢(絕大部份專輯售價US$9.99),而消費者在購買線上音樂前,可以免費試聽30秒,購買之後程式自動下載MPEG-4進階音訊編碼(Advanced Audio Coding)格式之數位音樂檔案至消費者的電腦,而購買之後的權限有:以個人、非營利之用途使用在三台電腦上,以個人、非營利之用途而輸出、燒錄與重製。
蘋果電腦在2004年2、3月陸續在日本及歐洲推出iTunes Music Store,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指出,如果日本及歐洲推出後營運效果良好,台灣也會馬上跟進,而且目前已與各大唱片行進行洽談合作方式,只等美國總公司核准就可開站營運。

二、行銷策略
從網際網路開始普及時,數位音樂的著作權法責任,已經逐漸演變成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而蘋果電腦早已瞄準數位音樂市場,藉由和各大唱片廠商洽談並取得授權,並且搭配iPod的銷售,就可以將購買的數位音樂傳輸至iPod隨身攜帶聆聽,進而成功地推行iTunes Music Store。
(1)標榜「同步歌曲,快樂上路」
只要將iPod或iPod mini接上Mac或Windows電腦,就可以在 10 秒鐘內傳送完相當於一整片音樂光碟的資料,而且iTunes 會記錄歌曲的播放次數、上次播放日期、歌曲喜好程度以及Audible有聲電子書籍最後一次播放的停頓位置,當您透過電腦或iPod聆聽電子書籍時,iTunes 4就可以在暫停的地方製作一張虛擬書簽。因此在您的電腦與iPod或iPod mini進行資料同步時,iTunes 4便會記得先前確切暫停的地方。
(2)具有「新的音樂共享功能」
iTunes可以在Mac和Windows電腦兩個平台上順暢地運作,只要在區域網路上的任何一台Mac和Windows PC,不必手動設定任何東西就可以共享音樂,無論是在Mac或PC電腦上執行iTunes。
(3)具備「依個人喜好來播放」
iTunes 4能夠製作可反映個人偏好與聆聽習慣的動態式「智慧型播放列表」。無需用手動拖放的方式來製作播放列表,只需要指定喜歡聽的音樂類型即可。並且允許自行設定參數,包括諸如喜好程度、歌曲類型、作曲者、表演者、播放次數、 最後播放等等。隨後iTunes會依個人喜好自動找到個人所要的歌曲,並且建立一張個人化的播放列表。
(4)「燒錄可在別的地方使用的光碟」
利用iTunes就可以製作出可在汽車音響、家庭音響、Mac或Windows PC上播放的CD。

三、競爭、著作權、防冒
由於iTunes的成功,使得原本對於數位音樂產業裹足不前的廠商(明基電通BenQ--嗑樂網、年代—iMUSIC等)也都開始躍躍欲試,如此一來,如果未能善加規劃合作,勢必會產生數位資訊業者與傳統唱片業者的競爭衝突,進而引起惡性競爭,造成整個市場的混亂。
成大事件突顯出網路科技,將不斷地會帶給傳統著作權法各式各樣的衝擊,而iTunes數位音樂的轉售也突顯出另一問題,數位音樂是否能夠像實體書本、唱片一樣,在不違反著作權法下,進行合法的轉售。
目前各大唱片業者也在積極的進行數位音樂格式的研發,例如美國五大唱片集團(包括BMG、EMI、Sony、Polygram以及Warner Brothers)已經決定與IBM公司共同開發一套新的壓縮檔案格式用以對抗MP3,讓音樂只能聽不能轉錄,如此即可防止盜用。
數位音樂的市場廣大,因此,防冒問題也開始慢慢的浮現,像是KKBOX,他的介面完全是摹仿iTunes,讓iTunes的使用者能夠無痛上手,在音樂分類上,還加上了注音,令人有種台灣iTunes的錯亂感。對於此種現象,勢必需要加以遏止,以期待能夠建構出一個健全架構的市場。

四、評論與建言
雖然數位音樂的前景看好,然而其相關著作權問題和發展問題仍有待解決,且蘋果電腦也表示iTunes目前尚未獲利,主要是靠著iPod的銷售獲利。從這我們可以發現,數位音樂的軟硬體設備也是一個極大獲利市場,其周邊產品也將獲得一個新的商機。而我認為數位音樂市場,勢必是需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範,以免造成業者的惡意競爭,但其規範也必須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以期待能夠達到雙贏的局面。
而我認為蘋果電腦或許可以進行策略聯盟,讓歌曲的售價能夠降低,或是積極開發其周邊商品設備和配合促銷活動,以擴大市場的佔有率,達到未來獲利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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