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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08:36:33|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投資型保單 搞清權益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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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搞清權益少糾紛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外幣保單以投資型保單形式問世,投資型保單兼具保險與投資需求,消費者購買前得瞭解自己的投資性向、理財規劃,避免投資報酬率與預期有出入,發生投保糾紛。
投資型保單的最大特色,就是投資標的、投資組合,都由保戶決定,相對的,投資風險也必須由保戶承擔,最後的保險給付會隨著投資績效好壞而不同。
如果績效好,投資收益立刻反映在保單金額,投資型保單可能超過傳統壽險提供的保證保險給付。不過,如果投資績效差,投資損失也可能侵蝕到原有的保單權益,這時,投資型保單提供的保障就比不上傳統壽險。
南山人壽商品部襄理陳維新建議,民眾應該考慮自己的投資性向、理財需求,先與業務員溝通,自己是哪一類型的投資人,是積極型還是保守型,再選擇投資型保單連結的投資標的。
此外,投資型保單與傳統壽險費用扣除方式、附加費用、扣除項目等,比傳統壽險保單還複雜,投保前,必須先問問業務員,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歐美等西方國家銷售投資型保單已久,最多的糾紛就是業務員片面強調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報酬率,藉此吸引保戶,卻未揭露投資可能出現的風險,一旦投資淨值出現零甚至虧損時,糾紛就會出現。
【2005/09/15 星期四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報酬高於定存 別急著買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這張保單,每年的報酬率是銀行定存的兩倍耶!而且還免稅」,聽到業務員這樣推薦,你心不心動?但很多的保險申訴案,就是從招攬行為而產生。保險局呼籲,保戶投保前應該自己去看契約內容,瞭解實際的保障範圍、風險,避免被業務員錯誤引導。
「招攬糾紛」高居保險非理賠項目申訴案中的第一位,也就是保戶投保後,發現契約內容與當初業務員講的不一樣,或者保戶認為業務員沒有說明清楚相關風險。
這種招攬糾紛在投資型保險出現之後特別多。尤其連動債券保單,打著保本、保息的名號,收益率又比銀行定存高,吸引很多保守存款人購買。不過,卻因為連動債券的匯率波動很大,或民眾中途需要錢而解約時,被狠狠扣了一筆錢,出現不少申訴案。
保險局表示,現在的保險商品不斷創新,例如投資型保單涉及的投資標的、費用、投資收益與風險,消費者在投保時,應仔細閱讀商品說明書等相關文件,於投保後妥善保存,以維護權益。
此外,很多銀行行員推銷保險商品時,很喜歡以「保單收益率比銀行定存高」作為促銷點。保險局強調,人身保險契約多屬六年以上長期契約,與三年以下的銀行存款無法在相同的基礎上比較,消費者應該有正確的認知,並量力而為,不要聽信不肖的業務員不實說明。否則臨時需要錢時,辦理保單借款要付利息,如果中途解約也會產生損失。
另一個申訴重點,是停效復效的爭議,主要是保戶在保單停效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時,被保險公司拒絕。
保險局表示,保戶投保後應該按時繳交保費,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了契約另有訂定之外,經過催告30天仍不交付,保險契約的效力即停止。消費者應該定期檢視,避免因為一時的疏忽而損及自身的權利。
【2005/09/14 星期三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別因人情壓力投保 ■記者 李淑慧

「你以前曾經生病的事情,不要告訴保險公司,這樣一來,就可以投保啦!」當業務員這樣教你的時候,千萬不要聽信。因為保戶如果違反誠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僅可以不理賠,還可以直接跟保戶解約。
根據保險局的統計,在理賠爭議中,「違反告知義務」居所有爭議案之首,尤其是醫療險的理賠,這種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多的不勝枚舉。
很多爭議就是:保戶申請理賠時,壽險業者認為保戶在投保當時,就已經罹患此疾病,甚至帶病投保卻不誠實告知,因而不理賠。
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戶負有誠實告知義務。如果故意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這項解除契約權,保險公司可以在保單生效兩年內,知道有解除原因後的一個月內要求解除契約,而且不會退返保費,也不會理賠。
另外,如果保險業務員推銷保單時,說「有、有、有,這張保單全部都有保,萬一發生事故,全部都會理賠!」保戶一定要抱持適度的懷疑態度,自己去看保險契約所承保的範圍,以免事故發生後,才發現與自己期待的不符,無法獲得完整的保障。
根據保險局的統計,「承保範圍認定不同」,是壽險理賠最常發生爭議的前三名。
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對於承保範圍的認知不同,很大的原因是保戶沒有看清楚契約內容,或是業務員自己也搞不清楚,或為了推銷而信口開河,保戶在糊里糊塗之下就購買了保險,等到需要理賠時,才發現這根本是不保事項。
消費者在投保前應該要慎選業務員,避免因為人情壓力而投保,簽訂契約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單條款,並親自在要保書上簽名,另外對於要保書的書面詢問,應該據實說明,避免日後因為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未反還以收保費引發爭議。
【2005/09/14 星期三 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投資型保單補稅風暴浮上檯面
打節稅牌 躉繳型保單有錢人捧場 理專說不清 保險給付要繳稅惹爭議
【記者莊瑞祥、劉菁菁/報導】

在銀行擔任理專的張華(化名),最近被客戶罵到臭頭。因為她介紹客戶高齡的父親投保投資型保單,保費一次繳清的金額高達八位數;沒想到,客戶父親過世後,馬上被國稅局追著補稅,保險給付竟然也要併入遺產申報,而當初張華一再向客戶強調,保險給付都是免稅的,這是一宗最近發生在台北天母某銀行的實際案例。
別以為這只是一家銀行財富管理現場的單一個案。事實上,類似面臨繳稅爭議的情事,隨著投資型保單市場規模急速擴增,時有所聞,尤其是保費一次繳清的躉繳型各式各樣的投資型保單,透過銀行通路,大賣特賣,成為不少有錢人家新興的節稅工具。
熟悉投資型保單市場生態的業者坦言,投資型保單內容複雜,多數消費者「有聽沒懂」,只懂得理財專員口中一再強調的免稅好處,大把鈔票就繳出。特別是,一些標榜免體檢、可自由選擇不附加死亡保障的純投資功能的投資型保單,一旦陸續發生給付時,類似的補稅困擾,將層出不窮。
壽險業者表示,只要抬出節稅大旗,出手金額龐大的資產型消費者很容易接受,因此,投資型保單在一、二年前,市面上還出現過保費竟然高於保額的躉繳型節稅專屬保單,而且市場票房好到驚動金管會保險局,明文禁止各壽險公司再賣這類嚴重偏離保險本質的投資型保單。
約一年前,隨著投資型保單市場規模急速擴大,壽險公會曾就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部分,如何依循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請保險局指點迷津。
保險局的回答重點指出,投資型保單也是屬於保險契約的一種,依保險法十四條規定解讀,投資型保單與一般民眾直接投資金融商品不同,所以,投資型保單連結標的的投資收益,「似仍宜以保險給付看待」。
保險局又表示,將再廣納業者、學者專家意見及參酌先進國家的課稅制度進行研議。不過,一年很快過去了,迄今,仍未見有具體結論。
隨著類似爭議,近期不斷在銀行圈、壽險圈散布。別說業務員賣得忐忑不安,客戶也無所適從,稅官解釋起來,也說得「零零落落」。
壽險業者無奈說,主管單位除了重申,壽險公司在投資型商品的廣告DM必須載明「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影響本保險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的警語外,仍未見具體結論。
【2005/09/14 星期三 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台長: J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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