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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 07:52:04|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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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讓我想起了之前在上城的學校時老師讓我們看的一部電影, 內容說的是一群紐約騙子的故事, 那是一部老片子了,我猜最少是二、三十年前的作品了,其中的橋段甚至還被九零年代的香港電影原封不動的抄襲進去,而演員則是大名鼎鼎的劉天王。

好啦,場景拉回,言歸正傳。話說我這次渡假回來犯了一件小錯,那就是出發之前忘記把行動電話的電充滿,而經過了二十多天的閒置,電池的電量早已經耗盡。步出機場,本來說好要來接自己的朋友卻不見蹤影,一摸口袋連一個銅板都沒有,霎時之間急壞了我。其實沒有零錢這問題不大,重要的是拜現在科技之賜,連要來接機朋友的電話都紀錄在我那隻已經油盡燈枯的行動電話中。

正當無計可施之時,忽然看見了一個熟悉卻又陌生的身影出現在自己面前,定眼一看原來是去年春天報到同樣來自咱貪婪之島的另一位台灣之子。

原諒我在這兒要先把話題先岔開一下,對於紐約客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由於這個城市變化的快,人口的移動也快,因此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正版紐約客,任何人只要待在這奇幻都市一年以上,就取得所謂紐約客資格了(至於離開多久會被註銷戶籍則不得而知了)。之所以要提一下這種說法,是因為它在我們這位台灣之子身上剛好得到印證。我之所以沒有一眼認出他來的原因是在於他的穿著,簡單一點說,在當時我只認出了這位同學頸部以上的部分,到底他穿了什麼呢?其實很平常,就是那種你在華爾街上隨時迎面可見的那些所謂專業人士的打扮;三件式的西裝,加上一件看得出來質地和價錢都不俗的大衣,當然還有一雙發亮的皮鞋,哇!紐約客呢!

如同溺水見浮木的我,當然在來不及對他那條「古奇」的領帶給予紐約客式的讚美之前(容我提醒一下,紐約客式讚美的訣竅在於,不論是不是「古奇」的,反正就把它當成是「古奇」的加以稱讚),就二話不說地搶下了他的行動電話,等到三轉五轉地和原先要接機的朋友連絡上,一切說定歸還了電話之後,我才發現原來他是來接他女朋友的機,而他的身後正停著一部雪白色的車,車子光亮的程度和當下銀白的紐約還真是協調。哇!紐約客的氣質就是不凡,我當時猜想,我爸媽(尤其在經過我將近一個月的渡假式摧殘後)如果當時也看到了我們這位台灣之子,不知道是否會有當年曹阿瞞初見孫仲謀的感嘆,既然自慚形穢,我也就安分的守著我兩大一小的行李,遠遠地等待我們銅卡會員專屬的道路救援啦。

一轉頭,卻看見了他們兩正和一位皮膚黝黑的有色人種在說話(對啦,就是黑人啦)。也許是我無知或是說我純樸,我當時竟然冒著大不敬的忌諱提醒了我們專業世故的紐約客一下,只見我扯開嗓門叫他們別理會那位在歷代飽受不平等待遇下成長的非洲裔美麗堅合眾國人,我得到的回應自然是可以預期和理解的,不知好歹的我自然遭到了白眼,不論是精明世故的紐約客還是自認為飽受歧視待遇的非洲裔美麗堅合眾國人連正眼都沒看我一眼,而我能做的就只有繼續和我的兩大一小互相乾瞪眼了。

以百老匯的標準來看,接下來的一段過橋很無聊,對白只有兩句,第一句是男主角問女主角說他的手提袋在那兒,第二句是女主角回答說,早已經放入車子的後座了。

那你說再下一幕該是什麼啊?賓果!手提袋不見了(別得意,這只證明你和我一樣 一輩子也當不成百老匯的編劇)。原來在那位非洲裔美國人和我們的紐約客交談時,他的同夥已經趁機拿走了我們紐約客的提袋。

英文中叫我們常說的金光黨、騙子或是粵語中的老千做con artist,也有一種說法叫做con man,我個人比較喜歡第一種說法,想一想,把所謂老千套上藝術家其實也不無道理,如果我說騙人其實並不容易,或許會有人和我爭辯(至少我的哥們中就有不少人和我一樣,是以騙自己老爸老媽為終身職業,而且表現還算稱職的)。但我想說騙別人至少要比騙自己難得多了,關於這一點只要是還有大腦或是心碎過的人大概都會認同吧。

說實話,曾經有一段時間,我還真的想過要以金光黨或者神棍當作我的職業,雖說不曾想要當成終身的工作(畢竟我還是有犬儒的重要性格之一,那就是愛面子又怕死)。但是對我而言這種工作確實曾經十分有吸引力,原因之一是一般老千或者金光黨大多以錢財為目標,鮮少會有對受害者的性命有直接的危害(當然也有些盜賊是因為盜竊不成進而謀財害命的啦),這一點符合我本身「大惡不做、小惡不輟」的人生宗旨外,何況比起那些其他殺人不用刀的社會精英所選擇的職業來,這行簡直是具有超高標的道德水準。

另一個原因在於如果你留心,絕對不難發現,大多數的金光黨或是老千的最大武器就是對貪念的善用,這些人之所以能騙得受害者的財產大多是這些受害者的貪念超越了自己本身的理智或警覺,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點來討論,任何一點都足以使你有想要入這一行的衝動。

第一、如果你和我一樣,不論是自願或是不自主之間成為亞當史密斯的信徒,既然你已經相信人的慾望是無限的話,試問還有什麼市場會比貪慾這市場大的,如果你又不幸是如史氏所定義的,身為一個理性的個體,那這個市場當然值得你投身其中 。

再者、如果你也是那種可以從看狗仔周刊得到樂趣的人,那也請開始考慮轉行吧!相信我 ,金光黨可以看到得人性的醜陋絕不會哪些狗仔周刊中看到的少,想一想,這份工作能帶給你的樂趣是否比你現有的工作帶給你的樂趣更多,哈哈,如何,動心了嗎?

當然要當一個這樣的藝術家也非易事,要得到佐證,讓我們回頭再看看這齣外外外外百老匯劇。想知道弱水三千只被取了一瓢的手提袋裡面有啥東西嗎?一台筆記型電腦、護照(不知道上面是否印有issued in Taiwan)、學生簽證、皮夾、其中除了現金之外,還有駕照、信用卡、社會安全卡,總而言之對一個留學生來說,掉的東西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英文字含括---Everything。

別說我刻薄或是冷血,但光憑眼光的準確和對市場的熟悉,這幾位藝術家如果也有機會穿上三件式西裝和發亮的「古奇」皮鞋進華爾街混個幾年,那很快的有一群人可能得換下原有的衣服,想一想辦法再去學些新把戲了。至於只是穿的像而還沒能在貪婪之街討生活的人來說,被藝術家們穿著破球鞋戴著舊球帽剝一層皮,看來只是恰到好處罷了。

一定還是會有人說我太刻薄,這些人一定會說,你是用人家的手機才不至流落街頭,卻說這樣的話,為了不讓這些人對我有所誤解,也害怕以後會交不到朋友,所以我在這一定也要留下一段文字表示我對他的感謝,以下是我的肺腑之言:

「XXXX,我對你於西元2002年一月二十日借我手機的慷慨行為感激萬分,銘感五內,沒有任何東西能磨滅我對你的感謝,我一直以來都知道你是那麼的慷慨,但那一天則是確實感受到了,更知道你實際的慷慨和熱心其實更勝於傳言,千言萬語無法表達我對你的感謝,但我一定要你了解到我對你的感激即使我的言語無法表達它的萬一,對了!我還要說的是,你當時戴的「古奇」領帶真的很帥,加上你那套西裝和大衣,更顯得你的專業和卓卓不群…」

最後,我想和我老媽說句話悄悄話。

ㄟㄟㄟ,已經說是和我媽說的悄悄話啦,希望之前那些曾在心中怪我刻薄的高道德擁有者們別偷看,(現在知道了吧,凡事必有代價,高道德,嗟,去和你的道德感去作戰吧),其實我想說的很簡單。

我只是想和我媽說:「娘,雖然我當不成孫仲謀,但是我老爸可也不是劉景升。」

(Jan/24/2002於Newport 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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