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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21:38:25| 人氣7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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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


  最近在一個論壇當上書版的版主,有位會員到書版來貼文,貼的文不多,久不久一篇,可是後來發覺幾篇文章風格、內容、文筆大異,一時手痕在網上搜尋了一會,找到由她所發的文章另有出處,發表日期也在半年以前,於是發pm 向她提問(那是前幾天……一月九日的事了,相關的帖子總共有三個),之後她非常坦白地表示那些文章是從朋友的日誌轉載過來的,還問我有什麼問題,又表示如果取得了朋友的授權就沒問題了。

  取得授權是對於作者的一份尊重,這是理所當然的舉動,然而取得授權也只是表示可以轉載文章而已,但總不能把轉載當作原創吧?於是我告訴她取得授權也只是轉載,不能把轉載當作原創,她明顯違反了版規,我表示會把她的帖子上鎖,之前所得的積分會被扣除,再犯會被Ban ID。她有點牢騷,說之前沒看到版規,覺得這很無聊,但表示知道了。

  今天在書版閒逛的時候,進去幻想文學獎那個帖子去看看,才發現該位會員也參加了比賽,而那篇文章……上網一查,發覺仍然是轉載文章!然後又再找到該位會員的另一篇得分文章原來也是轉載的(之前的搜尋明顯有漏網之魚),實在叫人不知所措。

  之前已經向她提出警告,但這篇文章是發出警告之前貼的,也不能過於怪責她吧?(當時腦筋還轉不過來)想想不如由另一位版主跟她說說好了,當時另一位版主剛好在線,就通過MSN告知他情況,他也在另一邊用MSN跟這位會員即時聯絡。

  奇怪的事情開始發生了:該位會員表示她已經取得了朋友授權,為什麼這是轉載而不是原創?

  我呆了半分鐘之久,實在無言以對。

  一個十八歲的成年人,還對著作權毫無概念麼?那作為書版版主,我是否有責任教懂她什麼是原創呢?

  好吧,那就試試說明吧:由別人創作然後以自己的名義發表的,即使得到原創人的默許,我們還是不會認同這是原創,我們叫這種行為作「請槍」,如果請槍一事保密,別人不知道,那也無可奈何,然而既然知道了所謂的「作者」背後有位「槍手」,我想我總不能把她的文章視為原創吧?

  那位跟我同時在線的版主請我再向那位會員解釋,但既然上次的pm已經告知她那是轉載而不是原創,把轉載當作原創是違犯行為,再犯就會ban ID,那麼我這次還有什麼可以說的呢?又,那位會員向我表示她讀不懂中文,得請朋友翻譯,為免誤會,請我以英文留言,是的,上次跟她pm時是以英文寫的,不過要我用英文寫明有關著作權的問題,實在比較花時間,而我,最近正在忙於評分(昨天開始收到第一壘試卷了)。

  從一月九日到一月十二日這幾天時間內,該會員並未向我表示尚有已經打分的文章實為轉載而非原創文章,而同時,我真的非常懷疑:即使對原創和轉載有所疑惑,但對於參賽用的文章,怎麼也從朋友處轉載而來?難道以別人的作品去參加比賽變成了大家認同的事?是我太「OUT」了嗎?

  再之後,我又發現,那篇所謂的「她的朋友的文章」其實另有出處,的確,在她的朋友的MSN Space上面有那麼一篇文章,但顯然她的朋友也是從別處轉載而來的,只是她的朋友寫了幾句感想,而她就把文章連感想一併發到書版去參加幻想文學獎的比賽帖子去了。

  對於這樣的想法和行為,我已經無言以對了。對於這位會員,大家認為該拿她怎麼辦?


Thursday, January 12, 2006

台長: 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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