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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17:01:13| 人氣1,9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城規法》或變《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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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疊石塘山街道準線圖(圖片來源:地藉資訊網) 

文/小朋友

  立法會二、三常聯會於六月底進行了最後一次關於《城市規劃法》的討論,目前正等待政府修改,並將於八月十五日前提交立法會通過,屆時《城規法》極有可能變成《賠償法》。當中到底是甚麼原因,我們一齊來探討下:

  《城市規劃法》顧名思義是對城市進行規劃的法例,在規劃的過程中免不了會對現有的土地或建築項目進行了限制,對它的發展潛力及私有財產造成損害。為保障私有財產權利,因此必要的賠償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以甚麼方法作為賠償的標準坊間及議員們各有不同的說法;一方指以「街道準線圖」為界,而另一方指應以「工程准照」為線。

何謂「街道準線圖」?為何不該為賠償標準?

  「街道準線圖」是政府對土地使用的初步規範,它沒具體明確的細則限制,發展商依照準線圖進行初研方案,然後遞交草則,並與政府進行一連串商討後,遞交正則等待政府審批,如獲政府審批即可得到工程准照。由此可見,在取得建築工程准照之前,發展計劃仍處於規劃的階段,能否成事亦是未知之數,根本談不上盈利或損失,所以並不存在賠償問題。況且,街道準線圖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政府理應可作任何修改,發展商在決定進行研究前也應已把準線圖修改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計算在內。大家都明白投資會有風險,發展商怎能把自己的風險轉嫁到全澳市民身上,實行「有獎自己攞,有鑊齊齊孭」。

「工程准照」又是甚麼?為何又該為標準?

  其實,「工程准照」是政府允許工程於土地動工的牌照。如剛才所言,取得准照需要經過一連串大量的工作。從準線圖到准照,小則半年,大則可能長達數年,因此獲得審批的發展計劃亦表示它真正符合實際環境,其潛在利潤亦更具有可實現性;況且,工程准照具有法律效力,隨意收回或更改也是對法律的一種輕視;再者部份工程可能已經花費金錢購買材料興建,在尊重法律及保障私有財產的前提下,根據建築工程准照作為賠償線是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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