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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9 22:13:07| 人氣3,389|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法學教育改革的幾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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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是個忙碌的日子,沒有什麼像樣的文章。

對於法學教育改革的一點看法放在這裡,請大家多指教。


幾個政大法學院大學部(以下都稱為法學院)的課程改革:

1.學分降至128

2.維持現狀的法學財法法制學程

3.增加選修學程10個,如公法、民事程序法等等

4.從99個組相對中選修50即可


心得:

作為一個政大大學部畢業+研究所在學+短暫擔任公司法務+於補習班任教+
偶而參加社運的人,我則是有以下想法:

一、理想與現狀的拉扯


法學院想走在時代的尖端,因此創造出許多學程,除了供給立志向研究所邁進的人之外,也想要符合業界的需要,訓練即戰力。

但最有趣的事情是,國家考試既不學術,也不實務。所以課程的規劃還要迎合最主要的路線:國家考試。如此一來,課程設計就有很多先天的負擔。所以才會又想要要求最「基本」的程度,又希望學生可以多學東西。但又怕學分太多影響修其他課的意願,所以降低學分。

因此,最大的問題,就是國考。國考一日不改,任何的課程改制都沒有意義。因為即便貴為政大,還是要屈就於此。

二、不知為何而戰

簡單來說,這樣的改革是「為改而改」,沒有實際回應到真正的問題:法學院有必要同時符合三方的需求嗎?如果要,老師們能配合嗎?學生們想要嗎?如果連這個基本的部份都不確定,那麼即便這些東西上路了,也有可能沒有老師能開課、沒有足夠的學生來上課,甚至會降低國考的錄取人數。那麼我們有收穫,但也有可能損失。

三、個人建議

綜上,我的想法有下:

(一)明確訂立法學院的目標

坦白說當郭老師提出智財學程時,我有點傻眼。畢竟一位社會法的老師與智財沒啥關係,此外,我們不是有了智財所嗎?與其故吹學程,倒不如開放相互選課,各取所需。簡單來說,一張honor degree難道就能證明什麼?這或許是現在整個政大都應該要思考的問題。

而有趣的事情是,某位在政大兼課的實務界老師一直強調,學生不要來應徵都想把這裡當跳板,其實也是可以做的很長久。但我們卻為了今年司法官錄取人數超過台大沾沾自喜。連老師們的價值觀都是如此,要叫學生腦袋裡不要只想律師司法官,坦白說沒有說服力。

所以,假設我們手上就只有這些牌:30多位老師,每位老師都開約8~10學分,學生一年加輔系雙修約160人,那麼很明顯的,法學院勢必不可能學術、實務跟國考兼顧。因此法學院應該要作明確的宣示,像是:我們就是研究型大學,考國考請另行想辦法;我們就是以一年200位律師為目標,實務的東西請你到業界再學。只有方向確立,才能規劃有限的資源。

我認為目前法學院課程的問題倒不是課的種類,而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能培養出什麼樣的學生」?我個人認為現狀下的制度不是不好,而是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訂,說不出理由。

(二)廢除必修學程

從以前大學聯考就固定的法學、法制跟財法組,到現在改成不分組用學程,坦白說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更造就計較分數的人。某a老師給分高,某b老師給分不高,但都教的很好時,選擇剩下分數,而且搞不好大家根本不計較教學內容,只看分數。

此外,以前有三個組,就是為了實務需要,但事實證明分組跟實務運作完全無關,我不懂法學院為何還要堅持必修學程,如果要鼓勵大家選擇金融法、比較法學程,是否應先拿掉其他限制?

(三)降低學分有無效果

本來降低學分是希望大家可以有更多機會去輔系雙修,有人可能會質疑學分少反而給補習班賺到。我的想法並非如此,根據統計,目前國考的科目換算成法學院的學分,總共是69,因此很明顯的法學院並未因此犧牲國考,犧牲的是其他科目(目前最可能說掰掰的是法律服務學分)。有志於國考者,我認為並不會因此不選這些課,反而是選了這些課之後,就沒必要選其他課了。這樣的話,效果真的會好?


(四)課程教學、課輔與補習班

我知道很多老師很討厭補習班,甚至學生也是。但作為一個也在補習班教書的人來說,或許可以提供其他想法。

今天某老師就認為台灣可以跟美國JD一樣,就讓補習班來負責考試這一部份,但遭到某些老師的反對。我的想法是,會去補習班,問題在哪?大體上來說,學校的課程就是打底的課程,大一學完民總後自以為很懂,到大二學債總才發現原來另有一份奧妙,大四準備考試才知:真可謂博大精深。這本來就是學習的循序漸進,但要能夠循序漸進,基礎一定要好才可能這樣往上爬。

補習班也是這樣的道理,我教過高普考、插大轉學跟律師司法官的憲法,但其實後者是教學最不感到壓力的,原因為何?因為很多的「基本概念」無須再做解釋。可以想見的是,要跟非法律系學生說明審查基準,困難度絕對大於法律系學生,因為你要先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憲法有美國跟德國學說的爭議,還有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這裡同時也要說明的是,補習班不是個躺著就可以練功的地方,至少你的程度要有一定的水準,這樣才會有所共鳴。所以回過頭來,大學的課程其實是可以這樣規劃的:

1.可以用幾位資歷尚淺但有一定教學能力的人,負責一般的課程如民總,並輔以有規劃的課輔制度。甚至一個民總不需要三位老師,一位開150人亦可。起始課程不可能要求全都懂,但是重要的觀念在這邊必須能夠有所認知。

2.這樣的話,許多老師才可能再開進階的課程,幫助學生融會貫通。當然,老師們是否要開解題課程或是把這個直接給補習班負責,我覺得都可以。或甚至是直接開自己專長的課程,提供更多選擇。

如果這樣想,就會發現課輔制度的存在需要重新規劃:例如真正需要課輔的是基礎或是進階課程?課輔是要幫助學生度過期中期末考即可,還是給予更多觀點即討論?所以我的想法就是,課輔與目前教學資源中心的助教是可以互補的,前者進階、後者通識。當然,學生也還是可以選擇補習班作為整理資訊的一個點,但至少選擇可以更多,也給目前的補習班競爭壓力。

(五)太專門的學程真要放在大學部?

目前按照規劃,選修學程會有十個,其中不乏研究所的分類如基礎法、公法等。但令人存疑的是,既然我們有碩士班,這些課程的定位是什麼?以公法為例,假設開了「基本權專題」,那麼是要請大學生寫10000字不含註釋的報告嗎?與其因此多開很多與法研所難以區分的課,倒不如先把現行的選修課程加以規劃整理。例如原本是法制選修的傳播法,就可以歸入公法學程之下,大概可以湊到20學分,再加上學士碩士合開的課程約4學分(當然能抵免研究所學分最好),選修12學分,或許是另一種可能。否則學程太多,最可能的問題就是一個班不到8人,根本開不成,過度分散,不僅浪費資源也消耗老師。此外某些學程應該要允許非法學院者修習,例如金融法、勞社法等。因此,要不要到10個學程,要上什麼課,真的要多考慮。

(六)如何有無必要和實務接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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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前輩你好,我是國考生
之前看到你的上榜心得我獲益良多
想請教您
宇法的公司法上的如何?跟他的民訴強執比起來
2010-02-13 19:05:18
版主回應
沒上過,所以很難回答....
2010-02-20 20:47:23
jason
前輩不是有買宇法強執公司嗎?
2010-02-21 18:10:21
版主回應
沒有耶.....
2010-02-27 23:18:5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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