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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17:24:32| 人氣8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刑法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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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分別在94.10.17、94.10.23、94.10.24、94.10.29發表。
其實是法律的探討,但我覺得沒有什麼語法。期待的反而是有人看的懂。

(照片為2005年青年國是會議北區照片)

***

危險心靈與少年觀護

今天一個人在圖書館過了打混的一天,除了下午兩點才到之外,其他時間都在晃來晃去,真正看書的時間大概只有3小時多一點吧,這樣子浪費時間,倒不如拿去做別的事。

每次在中正唸書就會去看司法改革雜誌,以前都會定期寄到學會,可是都是有不知名的人士以「政大法律系學會」捐款,所以才會有的,我似乎也應該來當個不知名人士(笑)。

57期的司改雜誌,主題放在少年犯的問題,印象中這是李茂生老師相當關心的一環。我國在八年前新成立的感化學校,被譽為是烏托邦的一項制度,但這項制度在八年之後,卻幾乎等於沒有落實。目前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下,雖然主要是採取保護主義,可是還是用相當於罪犯的方式在管教青少年。另外法官本身即便有心,也被很多案子壓的喘不過氣來,以致於沒辦法對一個案子做後續的追蹤,但是少年事件最需要的卻是這個。

另外,矯正學校本身也需要社會的支持,如果大家對矯正學校出來的青少年依舊存有排斥感,那麼他們出了社會也照樣被漠視和排擠。社會的刻版印象或許難在一段時間內做什麼改變,但是可悲的,法務部竟然也不當一回事,並且認為一年花58萬在一個青少年身上是個浪費。即便純就經濟角度來看,58萬能換得一個青少年不再徬徨而對社會有正面幫助,所帶來的利益絕對遠遠超過58萬。

究竟被社會排斥的青少年,心裡有什麼想法?侯文詠在其著作「危險心靈」中做了很好的詮釋:這個社會要消滅一個人,就是先幫他貼上一個標籤,然後他就會十惡不赦,最後沒有機會翻身。書中的主角謝政傑相當程度的代表現在社會的矛盾與無奈,不僅是法律出了問題,同時也是教育制度、社會通念所帶出的一大問題。怎麼樣的學生是好學生?怎麼樣的學生是壞學生?很多很多其實都只是我們的刻板印象,但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有美好未來的人因為這個刻板印象葬送了他們的一生;有多少人想要重新站起來,才發現等待他們的,只是無盡的絕望;還有多少人在教育制度下被逼的走投無路?如果認真的說,這社會每個人都難辭其咎。

還要讓多少只求一個關懷的青少年感到失望?我們還在猶豫什麼?

***

陳進興案六週年

三立新聞每週都會有一個福爾摩沙回憶錄
今天談的正好是陳進興案

這個人大概是辯論比賽中死刑這題最常被拿來舉例的人了吧
看他的經歷 確實讓人質疑我們有無必要對兇手如此寬大
他被大赦特赦過相當多遍 結果每次一出來沒多久就犯案
這樣的人 或許還是讓他死社會比較平靜

而鏡頭帶到了張志輝(差點打錯姓)
他也是個爭議人物
民國90年無罪釋放時 高呼司法還他清白
結果去年他殺了自己的女友 找了媒體公布事實後投案
司法似乎因此蒙上陰影
放了一個社會認為有罪的人 而且還讓他又傷害了人

不過三立檢討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就是在法律上我們寬恕了他們 希望他們能重新做人
但第一 相關的輔導跟矯正機制是否完善
第二 也是最重要的 法律的原諒不代表社會的諒解
所以陳進興出獄後仍然找不到工作
張志輝和張素貞改了名之後大家還是記得他們做過什麼事

這樣的不被社會接受 或許讓他們與社會隔絕對他們反而比較好

法律帶領社會改變觀念時而有之
可是當法律的概念無法與社會銜接時
那些因此不上不下的人要如何自處?

另外 相較於張志輝 林春生和高天民的家屬真的幸運很多..


***

死刑

昨天想找學長說的黃榮堅的書,結果找不到。

今天去翻了司改雜誌第58期,主要是在談死刑。

剛好承接到早上看陳進興案的心得,只是雜誌的內容感覺特別灰暗。

若說Clarence Darrow是一個完全排斥犯罪處罰的狂人,那麼臺灣的多數人都是在光譜的那端。蓋瑞史賓斯則是說,「沒有足夠的刑罰,社會的正義將會崩潰。」事
實上也有一定的道理。

是他們不應該死,
還是我們沒有權利致他們於死?

還是有爭辯的空間吧,我想。

***

以父之名

多看這種片子會把我自己搞得相當嚴肅,雖然我也嚴肅很久了。

因為有人12點有事先走,所以說一下故事的結尾:最後女律師在無意中發現其實英國警官是有找到那個流浪漢並且做筆錄的,時間就在Conlon被逮捕後的一個月。換言之,這件事證明了英國警方明知他無罪而判刑。之後各個被誤判的人都得到平反。

最近政大的新生盃要開打,題目是死刑。誤判的那個點每次都會是場上的爭議話題,即便邏輯上死刑和誤判沒有關係,但是會造成的後果很大、大到不可置信。誤判有多恐怖呢?蘇建和曾說那12年的日子真的是生不如死,我想如果換成我,大概一天就崩潰了吧。除了背負莫須有的罪名外,還要遭受社會的撻伐,重獲清白後,時間也無法回復,甚至一堆人還是認為你有罪。

以前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都覺得如果抓錯就放回去,道個歉、賠個錢事情就解決了。可是對被搞錯的人而言,或許那會影響他的一生。司法人員本身握有如此強大的權力,使用它時能不謹慎?

台長: Lec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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