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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14:47:45| 人氣1,538|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盤子說)為什麼餐廳或計程車不能拒絕導盲犬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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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年6月初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增訂條文提案,確定導盲犬的「行路權」,其中包括拒絕使用導盲犬的盲人進入的餐廳、計程車公共場所、交通工具,得以處罰新台幣30,000元等罰則。

立法院本屆第五會期共通過法律案55件,成果雖然貧乏,不過在本屆而言也在一般。立法院2004年的預算共編有4,212,963,000元。一個年度共有兩個會期,因此,平均而言,每個會期約需經費2,106,482,000元。亦即,如果平均分配,每個法律案的成本高達38,300,000元!如果以公債5%的利率計算,每年的利息負擔即有1,915,000元;此外,假設該法律的折舊長達20年,則每年的折舊提列也有1,915,000元。

我國目前全部現役的導盲犬有九條。也就是說,為了保障九條好狗的「行路權」,法律形成成本中,每年為每條狗應提列折舊213,000元;而利息成本每年亦為213,000元!而且這當然不包括執行的成本。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行路權」未經法律確定前,盲人帶著導盲犬進入一間餐廳如果被拒絕,盲人的損失是多少?評估盲人的損失或許有個方法,如果這位盲人願受償付若干金額,即欣然同意帶著狗狗離開某家不友善的餐廳,那麼這個金額應該可以做為損失的估計金額。而且,此一金額應該略大於所謂的消費者剩餘。

也就是說,這九條狗在一年365天當中,帶著不同的盲人進出各公共場所,在遭到拒絕進入某些場所的損失加總如果在426,000元以下,那麼這個法律案就是不划算的法律案。

很難相信一條導盲犬一年當中帶著盲人被拒絕出入某些場所所損失的消費者剩餘可以高達426,000元。事實上,2003年我國每人平均可支配所得為215,204元。

換個角度看,拒絕導盲犬進入的餐廳或車輛,其理由不外認為導盲犬所帶來的風險一旦實現,並且在追償後仍遺下的成本大於消費所期望的利益。不論供給者對導盲犬是否誤解或歧視,畢竟做為風險評估的主體不能謂其不理性。所以,從供給者的角度來看,倘使他(她)受償付若干金額,願意讓狗狗進入,此金額應該就約等於其所願意承擔不利益的風險評估。

也就是說,如果一條導盲犬一年中帶著盲人穿梭各公共場所,譬如說打破花瓶、污染座墊…所可能導致的損失就是風險。就算有效率很高而且成本極低的移轉途徑,可以讓風險的分攤達到最佳合理,倘使一條狗狗一年中對供給者幹下的不利益低於426,000元,那麼這個立法也顯示相當的不經濟。因為這筆錢不如直接給付以達到衡平,而非浪費在立法的過程。

也就是說,除非我們相信,一條導盲犬一年當中在社會各角落穿梭,它們所造成的風險損失超過426,000元,否則何不將此經費用以償付損失?

我相信很多人的看法和我一致:一條導盲犬每年對社會的風險必然遠低於426,000元。

根據導盲犬基金會的說法,一個社會盲人與導盲犬的比例應在100:1,亦即,我國應有500條導盲犬為宜。如果因為我國社會的進步,未來導盲犬的數量繼續增加至這個數字,那麼這個法案的成本在每條導盲犬的分配來說,將大幅降低。然而無論如何,法案的通過在今年的成本即如上列。而且在短期的將來仍必相當不經濟。

追求正義,不能不考慮其代價。其實各主要民主國家的法律形成成本均不低,所謂的「立法資源」運用,嚴重影響一個國家實現利益的條件。經由「可魯」的電影,國內掀起一股導盲犬熱,可以再次證明熱情的荒謬。除了法律形成成本之外,我們的社會似乎沒有人質疑,為什麼餐廳或計程車不能拒絕導盲犬上車?輿論正義凜然的基礎在哪裡?

台長: 黑咖啡&白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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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時候並不能用成本效益來衡量每一件事情吧.有時它只是尊重基本人權的問題,只是希望讓這個社會更適合人們和樂共存.
2008-06-15 15:47:06
(悄悄話)
2012-06-14 10:36:03
美國黑金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3 02:51: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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