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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15:47:59| 人氣2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英九止訟的另一面( 補遺 )( 25/ 07/ 2008 綠色短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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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止訟的另一面( 25/ 07/ 2008 綠色短評 )

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拉法葉弊案」案外案的同一天,由於前總統陳水扁出庭前遭到愛國同心會激進份子襲擊,加上控告人雷學明之心態可議,引發社會譁然,朝野對於「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至理名言普遍產生懷疑,尤其是法院接二連三起訴施茂林等五位剛剛卸任的部長,以及捍衛謝總部被國民黨踢館的李應元也出人意外提起公訴,儼然呈現秋後算帳的肅殺氣息。

正當這股司法烏雲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馬英九突然透過總統府表示:對於選舉期間發生的六件官司全部撤回,希望藉此和解之「善意」動作消弭社會激化對立的氛圍;不過,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 和第一 夫人周美青控告金恆緯則不予撤回,顯示他似乎仍未盡釋前嫌。

對於馬英九突如其來的動作,社會各界的反應莫衷一是,有人是反嗆得了便宜還賣乖,也有人表態不以為然得解讀總統之用心「各取所需」。忝為曾是馬英九提告的對象,雖然他打的是國民黨擅長的民事庭,而且訴訟內容係所謂的「侵權損害賠償」,對於重鹹的台灣政壇而言,堪稱不甚起眼之輕量級官司;不過,由於府方刻意強調這件官司為「力霸金援」,誠不無自抬身價之嫌。

因為官司的導火線,緣自於王又曾夫婦逃亡美國不久,我在香港《信報》的「台灣政壇」專欄上,配合時勢寫篇應景文章,結尾時透露十年前盛傳政界之小道消息,指出王又曾曾經由其妻晶晶在美國經營之「安利銀行」送出政治獻金兩百萬美元,卒使馬英九在悍拒選台北市長達百餘次之後變卦參選,當時跌破不少人的眼鏡,故而引起朝野諸多臆測,咸認此事大有文章。

所以,早在一九九八年獲得王又曾親信透露兩百萬美元的消息後,便特別起程前往美國實地查訪;不過,因未克證實遂「歸檔」封存,直到王又曾亡命得逞,再證諸「興票案」爆發陳由豪政治獻金動輒上億,則兩百萬美元似也吻合當年行情,於是下筆時僅是順帶提及此事,對當時尚未表態參選總統的馬英九根本不當一回事;直到立委蔡啟芳發現這篇舊作「喜出望外」,事先並未徵詢本人同意而擅開記者會大肆渲染,才迫使馬英九提告。

這宗莫名其妙的官司開打後,庭上自始至終未見「力霸金援」字眼,因為純係描述王又曾夫婦與湖南同鄉傳聞而已,最後提供消息來源者在王家「樹倒猴孫散」後拒絕出庭作證,故在四月間便已在法官斡旋下和解,結果馬英九卻刻意拖延兩個多月後才一併清倉與它案共同「昭告」世人,如許操作手腕,不啻更是凸顯馬英九的另一面。

( 補遺 )
主旨:檢送原告馬英九撤回起訴狀一件,若有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請於收受後10日內提出異議狀,逾期視為同意撤回。

說明:前開案件係本院96年度訴字第45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事民事庭

民事撤回起訴狀

案號:96年度訴字第4565號

股別:戌股

撤回人即原告 馬英九 

為損害賠償案件,依法撤回起訴事:

本件被告蔡漢勳、蔡啟芳等妨害名譽案件,因被告已公開道歉澄清言論不實,茲原告不再追究,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項,撤回本件訴訟,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台長: 蔡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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