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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9 17:09:55| 人氣1,3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汪案一過四犯疑內神通外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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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案一過四犯疑內神通外鬼,從核發汪傳浦文書驗證到汪妻授權書徐儷文「無役不與」太多巧合啟人疑竇
(記者蔡漢勳∮台北報導)監院「拉案」調查小組延續前天約談外交部官員,發現諸多匪夷所思的行政疏失之後,昨(28)日再次傳詢駐英代表處服務組組長徐儷文與秘書張家華。結果發現,第一線的張家華在受理葉秀貞之上門申請時發現有異,經向「上司」報告竟得到核發之指示,使得疑似內神通外鬼的可能性提高。

儘管兩位卸任的綠營外長未來去向已定,但自2001年7月26日發生駐瑞士辦事處發予汪傳浦文書驗證以迄駐英代表處核發授權書給汪妻葉秀貞之「一過四犯」時序表上,似乎有些令人殊難理解的巧合點。

首先是汪傳浦自1993年12月20日,亦即「尹案」被法醫楊日松驗屍證明為他殺,以及重大關係人郭力恆遭到軍方收押後的第二天,旋即夥同湯姆笙公司駐台總經理艾倍莎急赴機場購買機票飛往香港後,汪傳浦雖然曾經發函國內媒體「喊冤」,唯始終是神龍見首不見尾,直到駐英代表處服務組徐儷文在2001年7月11日履新後,僅半個月光景,汪傳浦便首次「現形」,自倫敦發傳真到日內瓦委託律師向我辦事處申請文書驗證,而受理汪某文書申請的辦事處主任董國猷,則係2001年元月間履新。所以,汪傳浦出現的時空,恰與董國猷、徐儷文夫婦亦步亦趨,這是值得耐人尋味的巧合。

其次,董國猷在2003年元月間奉調返台昇調國際組織司司長,隔月5日,亦即農曆大年初五的「春節」期間,徐儷文返台休假,汪傳浦出現於我駐英代表處,並順利取得文書驗證,當時係由代班的李朝成與張國華受到處分,徐儷文與田弘茂代表全都「不在場」而逃過一劫。到了今年3月16日,葉秀貞上門申請護照補發,似乎計劃在國親「班師回朝」的3月20日「再次政黨輪替」時刻返台;不料卻是天佑台灣的讓阿扁再度勝選,結果,沉寂兩個月不到,葉秀貞趕在總統就職大典舉行前後之外交部最為繁忙時刻的兩個週五時間出面處理授權書認證,即使張家華已警覺有異,唯其「上司」仍執意核發,卒使汪家順利在台脫產成功。

上述汪傳浦夫婦取得文書驗證、授權書或補發護照過程,董國猷僅在日內瓦兩年任期內與汪「狹路相逢」(透過律師與傳真過招),而徐儷文則是「無役不與」(當然要扣掉去年之不在倫敦那場),何以這對外交界夫妻檔會恰好「躬逢其盛」?難道監委視而不見?(相關新聞刊2版) .....2004-07-29【台灣日報】

台長: 蔡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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