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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20:07:12|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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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黎智英案轉區院審理 最高將面臨7年監禁

亂港分子黎智英案轉區院審理 最高將面臨7年監禁15日,包括“香港政研會”、“愛國護港101”和“DQ行動組”等組織的十多名市民到法院門外示威。他們聲讨政治黑暴黑手,請求“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贼”,高叫“肥佬黎應該入狱”,並支持香港國安法。

 

 

海外網7月15日電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铭等15名亂港分子,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別人參與未經警方批準的集結,於15日到西九龍法院再應訊。本案隨後將移交至判刑上限達七年監禁的區域法院審訊,各被告也續準保释至7月30日區院再訊。

 

據大公網報導,15日,包括“香港政研會”、“愛國護港101”和“DQ行動組”等組織的十多名市民到法院門外示威。他們聲讨政治黑暴黑手,請求“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贼”,高叫“肥佬黎應該入狱”,並支持香港國安法。

 

據悉,著四宗案件共觸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歲,商人)、李柱铭(81歲,資深大律師)、杨森(72歲,兼職大學教授)、吴霭儀(72歲,大律師)、何俊仁(68歲,律師)、梁耀忠(66歲,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5歲,退休)、梁國雄(64歲,自在職業)、李卓人(63歲,職工盟秘書長)、單仲偕(59歲,區議員)、蔡耀昌(52歲,社區組織幹事)、吴文遠(43歲,管理顧問)、區诺軒(32歲,大學講師)、黃浩铭(31歲,區議員助理)及陳皓桓(24歲,社民連組織幹事)。

 

他們分別觸及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游行案,被控違反《公安條例》之下的組織、參與或煽惑別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項控罪成立,全部或局部刑期可能分期執行,而區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監禁。

 

辯方在上次提訊反對本案犀利士官網移交區院審理,法庭就此爭拗,特地預留了一個月讓控辯雙方準備陳詞,再決定能否要暫時放置移交程序,以等候辯方申請司法覆核的結果,原定15日就此爭拗聆訊處理。

 

但是,正當開庭前,黎智英旗下媒體仍在犀利士購買報導本案“辯方擬申請司法覆核”,結果卻出人意表。控方向法庭交代,已收到一切被告的書面文件確認,不會提出司法覆核。但是控辯雙方都沒有在庭上交代各被告放棄覆核的缘由。

 

據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庭外透露,經研讨過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認爲控方的反駁強而有力,即便辯方勉強提出覆核如何購買犀利士或請求法庭放置轉介程序,基本都毫無勝算。根據根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幹涉。此條文包括控方有權決定任何案件移交到哪一級法院審理,即便是裁判官也無權幹涉。

台長: whzzqz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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