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7-08 10:12:11| 人氣7,0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睡在皮箱裡的愛人(下)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三月二日中午,一組幹員守在石牌振興醫院,辦理出院手續櫃台前,等候特定目標出現。另一組幹員,則前往三重市待命。

「你是廖健凱吧?我們是台北市刑警大隊刑警。這是檢察官發出的拘票,我們懷疑你涉及一樁命案,請和我們合作,到警局接受調查。」廖健凱,刑警們眼前弱不禁風的年輕男子,看著警方手的拘票,聽完警方表明來意,望著父親,兩眼無神的點著頭。

「SHANG」叫做陳嘉偉,是一名電腦工程師。他是同志,廖健凱的「男友」,家住在三重。廖健凱遭警方拘提的同時,他也遭到相同的命運。

被警方帶到大同區「電腦犯罪防制小組」隊部地下室的廖健凱,始終一語不發的呆望著前方。「我患有憂鬱症、精神焦慮症,我才剛出院。我不知道你們所說得一切,我有緘默權,我可以不說,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這是二十三歲廖健凱,在地下室裡和警方僵持六個小時,所說出唯一的一句話。

廖健凱的父親,陪在一旁。他知道警方對他兒子所指控的罪名,但是,警方似乎手中也沒有多少的證據。廖父請來了律師,他相信,這個案子,絕對不是他兒子做的。

看著廖健凱始終保持沈默,張紹斌不免也有了脾氣。「這樣拖下去不是辦法,找來他的主治醫師,看他是否痊癒。如果沒有問題,我要向法官申請羈押他。」張紹斌對著陳擇文說著。

張紹斌知道,帶往陳嘉偉前往北投保一總隊隔離偵訊的幹員,大致有了結果。他坦承認識廖健凱,也知悉部份案情。

「四日那天晚上,廖健凱打電話給我,說他在網路上釣到「底迪」,約在台北車站旁的台北銀行見面。稍晚,他又打電話給我說出事了,要我趕緊到他重慶南路三段住處臥室會面。」

「之後,我看見一名年輕男子赤裸地躺在他的床上。我想,那個就是他所說的「底迪」。廖健凱告訴我,他們在玩「窒息式性交」,結果「底笛」竟然掛了。廖健凱以為他只是昏睡過去,沒想到,居然出事了!」

「我幫他將屍體放在黑色行李箱中,就是照片裡的那一個。」陳嘉偉指著警方提示的照片,繼續說道,「然後幫他搬下樓,放到他機車前座空隙。之後,我就回家,我也不知道他把「他」丟在哪裡。直到新聞爆出來,我才知道……」陳嘉偉的供訴,給警方吃了定心丸。

現在,就差直接證據,證明林志浩遇害當天晚上,的確和廖健凱碰面,也和廖健凱發生性關係,最後導致窒息死亡。

也因為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林志浩是死在廖健凱手中,負責對媒體發佈新聞的陳擇文,變得更為謹慎小心。「我不能說破案。因為到案人並沒有認罪。檢察官也到現場偵訊,但是破解廖健凱的電腦,化驗廖健凱臥室裡的毛髮、床上唾液、不名液體痕跡,也要時間才有結果。」陳擇文事後告訴我說,吳如月案的前例,讓警方在宣佈破案會更為小心。

晚間九點,廖健凱的主治醫師來到地下室。他再次檢查廖健凱的身體狀況,確定他完全康復無慮。張紹斌馬上向法官申請羈押,並連夜要求專案小組,破解廖健凱的電腦資料,調出他手機的通聯記錄。

三日清晨,檢警共用二十四小時的期限將至前夕,專案小組陸續傳出捷報。公車電腦刷卡記錄、撥接上網瀏覽器歷史清單,以及行動電話通聯記錄等,警方一份份攤在廖健凱面前,勾勒出林志浩遇害當晚,他是最後一個和林志浩見面的證據時,心防終於崩潰,坦承悲劇是他失誤所造成。

廖健凱告訴警方,三日那天下午,他與林志浩在網路上交談近兩個小時。「虐犬」一直是他在網路上的暱稱。他主動約林志浩出來,嘗試「窒息式性愛」的感覺;而林志浩也興然答應。

「他先脫光衣服,因為我們都是○號,彼此藉由相互自慰得到快感。然後,我拿出沾有「RUCH」(俗稱神仙水)的棉花,塞入他的鼻孔,頭上並罩著塑膠套,進行一場「性虐待式性愛」。」

「結束後,我們都累了,我昏睡在他的身旁。等我清醒後,發現他身體冰冷。我趕緊為他實施人工呼吸,不過為時已晚。」

「慌亂中,我拿出臥室裡的行李箱裝屍,載往羅斯福路六段一六六巷口棄屍。」廖健凱幽幽地說,他絕對不是故意要害林志浩。

上午十點,經方將廖健凱押往地檢署,陳則文如是負重地對著媒體說:「箱屍案正式宣告破案。」簡短、乾淨的破案記者會,就著麼亂哄哄的召開,亂哄哄的結束。事後我告訴陳擇文,「你在宣佈破案時,媒體所有焦點,都對著「虐犬」,而且還都以為,你在聲東擊西、轉移焦點。」

廖父看著愛兒被警方押上偵防車,蜂擁而至的媒體記者,將他兒子團團圍住時,難過的竟落下兩道老淚。「唉!他以前不是這個樣子。」

廖父對我說,十八歲那一段破碎的戀情,糟蹋了廖健凱。六年前,健凱剛從高工畢業,他認識了一位可愛活潑的女孩,我們全家人都看得出來,健凱非常喜歡她,正浸盈在熱戀中的喜悅。

不料,這段戀情維持不過數月,那女孩離開了健凱的身邊。難以接受曇花式愛情的健凱,千方百計央求這女孩,重回她的身邊。「唉,我們勸他算了,他卻聽不進去。」廖父拭著眼角的淚光,繼續說道,「可能是惹到女孩子新的男朋友,女孩男友居然找來一群兄弟,將他打得遍體鱗傷。最後,還綁架他,限制他的行動。直到他答應不再找那女孩,才將他放回家。」

「從此,健凱性格丕變,精神狀況變得相當不穩定,變得沈默寡言、易怒焦慮,最後罹患了焦慮症,還曾經鬧過自殺。」廖家兩老始終認為,兒子會變成這樣,那女孩是始作俑者。

兇嫌的家屬極力為自己人辯護,這是理所當然,人之常情。但是被害者家屬卻不這麼認為。

三月十六日,檢察官依職權將本案偵查終結,並根據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起訴廖健凱。同案被告陳嘉偉,則以遺棄屍體、湮滅證據罪一併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召開三次審理庭,其中還包含一次辯論庭。三月十九這場審理庭,交保候傳的廖健凱並未如期到案,使得合議庭法官相當不滿,當庭要求家屬,倘若二十五日廖健凱再不到場,就發出拘票,強制拘提到案。
每回開庭都到場為兒子申冤的林母,歷歷指述她發現的疑點。林母說,廖健凱憂鬱症是在案發後才發作的,二月八日住院就診,根本就是選擇性、技術性的發病,是良心不安,不是憂鬱。
林母哭著告訴我,她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兒子所有上網站資料,前後的資料都被洗掉,獨留下和廖健凱對談那幾天的資料,連站長都覺得不可思議,而親自為兒子上香。
她還說,廖健凱故布疑陣,案發後丟棄床墊、粉刷牆壁,連一根毛髮都找不到,卻留下了透氣膠帶來證明他無意致人於死。
「他向法官辯稱,辦完事後即坐在一旁昏睡,無心致她兒子死亡。但是案發現場只有一張床,怎麼能沈睡到無視於她的兒子還被綁手綁腳,口貼膠帶,鼻塞棉花?」她仍認為,兒子被廖健凱迷昏凌辱,最後導致缺氧死亡,怎麼不是故意殺人呢?

有趣的是,同案遭共同遺棄屍體、湮滅證據起訴的陳嘉偉,到庭抗辯稱,是遭廖健凱誣陷。陳嘉偉說,案發後廖健凱曾要他保證不舉發,並說「我要你陪我」,以為他違背承諾,才作不實指控。

但是,二十五日廖健凱到庭後,卻緊咬著陳嘉偉不放,直指他幫助藏屍、棄屍,甚至策劃整個命案發生經過。

兩造雙方的說詞,幾乎模糊了林致浩死亡焦點。說到這,就必須要從檢警起訴、移送廖健凱的罪名說起。檢警在罪名上的認知,通常都會有些許的差距、衝突,尤其是,在證據薄弱或不明確的情況下,往往就會產生。

警方移送廖健凱的罪名是「殺人罪中的故意殺人」,但是到了檢方起訴罪名,卻變成了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致死罪」。衝突的焦點,在於一根毛髮。

警方認為,林致浩在死後,身體曾留下被清洗過的痕跡,這一點,法醫也都證實。另外,警方也從死者身上,採集到廖健凱的毛髮,這表示林致浩死後,廖健凱從容不迫地「按照計畫進行」,有故意殺人的不確定。

不過,檢方並不這樣認為。檢方所持的觀點是,在廖健凱的臥室、床上、地板、棉被上,並未發現林志浩所遺留的毛髮,並不能從屍體上找到廖健凱的毛髮,就斷定有「殺人的故意」。再則,擦拭屍體,並不能代表是「計畫」的一種表徵,也許是出自於「愛意」,也許是湮滅證據的一種行為,但絕對不用「計畫」來說明一切。

庭內、庭外,正方、反方,主動、被動,控方和被告,本來就是相互對立,劍拔駑張的,但是失去一個年輕而寶貴的生命,卻是不爭的事實。這是網路一夜情玩過火的案例,同志也好,異性戀也罷,睡在皮箱裡的愛人,有給愛玩火的普羅大眾,什麼樣的警惕、感想嗎?好像沒有。

台長: 翁世恆
人氣(7,02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