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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3 04:39:07|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加工出口區保稅貨開放進口地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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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加工出口事業廠商提領進口貨物時效,海關決定自本(三)月十五日起,除維持可於區內海關辦理進口通關外,將開放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亦得於進口地海關(港口、機場)辦理進口通關作業,以縮短通關時間,請相關業者注意。

 為配合該項措施,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之放行及提領規定將自十五日起略作調整,經核定為C1免審免驗方式通關放行之加工出口區事業保稅貨物(E1報單)案件,其供加工出口區事業登帳用報單副本聯核發作業,由連線報關業於電腦放行後,應儘速傳送報單資料供加工出口區事業登帳;至於C2、C3方式通關放行者(E1、E5報單),將由各通關單位核發登帳用報單副本聯,交由報關人簽領,憑供加工出口區事業登帳。

 關稅總局徵課處昨日表示,經放行之加工出口區事業進口貨物(E1、E5報單)案件,其提領出站、倉時,將免用保稅卡車或保稅貨箱及免加封方式,憑E1、E5進口報單副本及報關業自行列印之放行通知,運送至加工出口區事業即可。

 有關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查核作業方面,加工出口區海關稽核單位依規定,每日將列印進口地海關通關資料,派員赴廠查核;駐區海關辦理的帳冊查核資料,則包括加工出口區內及進口地海關之所有通關資料。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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