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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3 04:27:23|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關籲廠商進口關稅配額注意確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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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加入WTO後,原管制進口農畜產品,由於採關稅配額方式開放進口,相對已加重走私農畜產品之處罰,高雄關稅局呼籲進出口廠商於進口農畜產品時,注意據實申報貨名、數重量,以免遭受罰款及移送法辦。

高雄關表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生產之畜產品目前均已取消管制進口,改以關稅配額方式輸入。取得關稅配額證之廠商,進口該類貨品所歸列之稅則為第九十八章,可享受較低之關稅,未取得關稅配證者,亦可進口同類貨物。惟須依據貨品原歸列之稅則,繳交較高之關稅。

高雄關強調,凡一次私運(未經申報或報運不實均屬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包括農、禽畜、漁產品)及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種子(球),其總額由海關照緝獲時之完稅價格計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者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即屬行政院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修正之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私運管制進口物品,海關除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鍰或沒入貨物外,尚須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許多廠商目前尚不瞭解法令規定,該局特提醒廠商注意,以免誤蹈法網。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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