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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20:06:07| 人氣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輸加部分紡品 元月起取消出口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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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依WTO之紡織品及成衣協定(ATC)之規定,設限進口國應依WTO/ATC規定,分三階段將受配額限制之紡品回歸自由貿易。其中第一、第二階段,進口設限之國家或地區已依規定,分別於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八年辦理回歸,第三階段回歸自由貿易之紡品,將自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施行。
有關我國輸往美國及歐盟地區之紡品,業經美國及歐盟確認,屬其已列入回歸自由貿易之紡品,俟我加入WTO後,將不再要求我方提供我國之出口簽證文件(我輸土耳其紡品亦比照歐盟規定辦理)。至於我輸加拿大之紡品,嗣經我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洽加方確認結果亦同。由於我國即將於明年一月一日成為WTO會員,故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廠商出口設限紡品至美國、歐盟及加拿大,其屬已回歸之紡品項目者,將可適用前揭規定,即無須提供我國之出口簽證文件。

國際貿易局已函告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配合辦理,我輸美國、歐盟及加拿大紡品適用第三階段回歸自由貿易者,並溯及第一、第二階段回歸之紡品,自明年元月一日起一律取消出口配額簽證。貿易局亦指出,美、加、歐盟等設限國家或地區各階段回歸之設限類別彙總表可至該局網站查詢。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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