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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15:13:26| 人氣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菸品未貼中文標示 先放行後加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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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天指出,菸酒專賣制度廢除後,未貼標示者,海關係將先讓貨物完成通關程序,再將相關資料傳真至進口業者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進行監管加貼作業,與過去菸酒專賣時期的作法略有差異,請相關業者注意。

由於菸酒專賣時期,進口菸品貨物若未貼中文標示,海關不予放行,但菸酒專賣制度廢除後,海關對未貼標示者,則會先讓貨物通關,再由地方政府進行監管加貼作業。

 儘管衛生主管單位基於管理之需,曾函請海關協助查驗未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尼古丁及焦油含量的進口菸品,應於業者補正標示後始予通關放行,惟該項提議因無法律授權,因此依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一條僅規定,應由業者限期收回改正。至於逾期違規者,將停止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菸品並沒入銷毀。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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