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3-08-11 03:52:15| 人氣2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子法近期可望出爐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子法擬訂進入緊鑼密鼓階段,陸續完成後將送請行政院核定公布,希望自由貿易港區申設作業最快能在今年第三季順利展開。包括自由貿易港區之申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書件證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存儲、重整、加工、製造、通報、自主管理、查核、盤點、申報補繳稅費、貨物流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目前均已納入子法重點當中,預計近日可望出爐。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七月二十三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後,針對管理條例相關子法及範本作業,經建會目前正進行相關部會協調及研訂工作。

 經建會表示,目前擬訂中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子法及規定範本名稱及內容重點包括:
 1.「自由貿易港區申設辦法」(經建會):依據條例第9條授權,規範申請自由貿易港區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書件證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辦法」 (財政部):依據條例第17條授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之存儲、重整、加工、製造、通報、自主管理、查核、盤點、申報補繳稅費、貨物流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3.「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陸委會): 依據條例第32條規定授權,規範外籍商務人士得經自由港區事業代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商務人士得依兩岸關係相關辦法申請進入自由港區從事商務活動。陸委會已完成「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4.「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之設立及撤銷辦法」(各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依據條例第14條規定授權,規範事業申請入自由貿易港區籌設及營運許可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檢附之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管理、徹銷、廢止營運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5.「自由貿易港區人員車輛與物品入出及住居管理辦法草案」(各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依據條例第33條規定授權,規範自由貿易港區有關人員、車輛與物品之入出及居住。
 6.「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草案」(各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依據條例第42條規定授權,規範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向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收取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收費標準。

 此外,針對條例第12條第2、3項,有關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5%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規定,經建會正積極研提修正案,希望能在立法院新會期內完成修正,以免有礙自由港區推動。

 

台長: ccc
人氣(20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