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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1 04:41:59| 人氣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應釐清銷售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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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廠商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出口外銷貨物者,應按出口報單所載價格申報其零稅率銷售額,結算申報時已實際出售者,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並檢附當地合格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以憑核認。

 近年廠商為全球布局,在國外設發貨倉庫相當普遍,惟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及實際銷售時,銷售額應如何認定,近來經常引生爭議。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若係委託國內會計師赴國外發貨倉庫所在地進行存貨盤點,並可提出相關證明者,可憑該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核實認定其實際銷售價格。至於所稱收入調節表,並無特定格式,但應能顯示自國內出口時申報之銷售金額及數量、在國外實際銷售之金額及數量,以及相關差額的調整數,以避免徵納雙方產生困擾。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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