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2-12-17 01:37:50| 人氣1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因應CSI 四種傳輸方式自行評估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美國海關要求境外港口裝船前二十四小時貨物申報新規定自本(十二)月二日起正式實施後,已引起航運界的震撼,該措施雖有六十天的寬限期,但因船公司執行程度快慢不一,明年二月二日起將全面執行。

因應美國海關實施貨櫃保全計劃(CSI),台北市海運承攬公會十六日於台北師範大學綜合大樓舉行「美國海關新規定說明會」時指出,目前業者將資料傳輸到美國海關的方式有四種,包括直接向美國海關申報,但至少需五萬美元的CUSTOMS BOND,或透過提供傳輸服務的第三者如PORTAUTHORITY或SERVICE PROVIDER,惟這種方式也需繳交五萬美元CUSTOMS BOND,及設置提供服務第三者的傳輸設備,甚至透過同業併貨(CO-LOAD NVOCC)方式進行,業者可自行評估,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

 依美國海關頒布的新規定,凡託運人,包括海運承攬業者,不論指示提單或記名提單,均須列真正貨主,因此客戶資料有面臨曝光之虞。公會建議,傳輸資料到美國海關,目前有下列四種方式可供利用:貨品報關資料提供給船公司申報,不需繳BOND或額外傳輸設備;直接向美國海關申報,至少需五萬美元CUSTOMS BOND,額外傳輸設備及加入美國海關SEA AMS;透過提供傳輸服務的第三者如PORTAUTHORITY或SERVICE PROVIDER,其繳交方式須交五萬美元CUSTOMS BOND,以及設置提供服務第三者的傳輸設備;透過同業併貨(CO-LOAD NVOCC)。

 業界指出,美國海關實施境外港口裝船前二十四小時貨物申報規定第二天,香港運作曾出現混亂,香港定期班輪協會雖未表態是否支持,但已向付貨人要求配合運作規則。
  
日本一家貨運代理香港區主管認為,規則實施兩天,由於最遲交貨時間須提前兩天,已使業界產生相當困擾。
  
 據指出,香港已獲美國海關提供寬限期,即期內如付貨人未準時向船公司提交艙單資料,美國海關亦不會向付貨人或船公司徵收罰款或扣押貨物。

台長: ccc
人氣(12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