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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1 04:28:05| 人氣2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般進出口報單報關委任書不得 比照快遞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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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般進出口報單報關委任
書能否比照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予以免附一案,經關稅總局研
議結果,認為不宜採行。

 關稅總局指出,海關執行一般進出口貨物通關稽徵作業所
作的各項行政處分,由於攸關民眾權益,因此文書送達處理
程序必須相當嚴謹,海關若需報關行代貨主收受相關報關貨
物之一切通知及稅費繳納證等文件,依法是以行政程序之代
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為前題。

 由於該項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的事實,海關須負
舉證責任,且應以委任書加以證明。因此,報單若免檢附委
任書,前述文件的送達,反不若現制便捷,相對有影響通關
效率提昇之虞。

 此外,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偽,
如以傳真文件代替委任書原本者,海關如主張其為真,應負
舉證,將增加海關作業負荷及困擾。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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