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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2 05:46:50| 人氣1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報關查對系統未續用將註銷船邊驗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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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廠商請注意,不再使用報
關查對系統或進口貨物非屬廠商自用等情形出現時,原申請
得船邊驗放的資格將予註銷。

 關稅總局指出,經海關核定為得船邊驗放之廠商,若出現
不符相關條件規定情形時,將註銷其﹁得船邊抽驗放行廠商
﹂資格,由於部分業者未諳法令規定出現違規情事,造成作
業困擾,海關呼籲業者注意配合。

 依規定,廠商有違下列情形之一者,均須註銷原申請得船
邊驗放資格:
 ︱廠商經海關依有關法令規定不再核列為信譽良好者。
 ︱事後發現進口貨物非屬廠商自用;出口貨物非屬廠商生
產之產品、或屬﹁出口特定貨品項目清表﹂第一類貨品及第
二類之易仿冒貨品者。
 ︱不再以連線方式報關者。
︱所委託之報關行已不符合﹁報關行設置管理辦法﹂第五
十條之一規定之條件,經海關通知仍未終止其委任者。
 ︱因使用﹁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對系統﹂違反對海關
承諾事項,或涉及違章,經核發處分者。
 ︱不再與關貿網路連線使用﹁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對
系統﹂者。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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