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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0 04:03:50| 人氣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關公布轉運貨櫃申請轉運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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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公布轉運貨櫃申請轉運時,貨主及船公司應行配合事項。

 關稅總局指出,為加速貨物通關,減輕廠商押運成本負擔,並防杜不肖廠商
利用貨櫃轉運途中從事掉包走私,即起轉運案件貨名申報籠統或屬菸酒等敏感性貨櫃(物)者,請船公司(航空公司)依海關通知,轉知貨主配合提供經簽認之發票、裝箱單等資料供海關查核;如無法提供經簽認之發票、裝箱單等資料者
,轉運前一律予以查驗,無法查驗者,海關得派員押運。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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