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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31 04:08:17|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快遞貨物出倉、繳稅證明及收費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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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快遞業者將貨物送交貨主時能同時將繳稅證明一併送達,海關決定對須繳稅的快遞貨物,將全面採行繳稅證明與貨物出倉及收費三合一作業,實施對象包括以X3申報之低價貨物及以X4申報之高價貨物。由於該便民措施為海關一項突破性的作法,並領先其他國家,預估將可為業者節省每年約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的鉅額成本,提昇競爭力。

 財政部關稅總局昨天表示,以X3申報之快遞低價貨物,目前已可於貨物出倉時同時列印繳稅證明。該作業方式是由快遞業者先向海關提供一筆「預繳稅費保證金(現金)」,當海關電腦放行貨物時自動扣繳該保證金(現金)而完成徵稅,提貨時由快遞專區之貨棧業者電腦直接列印繳稅證明,快遞業者即可將該份繳稅證明連同貨物送交貨主並收費。

 以X4申報之高價貨物,目前是由業者向海關提供「先放後稅」保證金,海關扣除保證金額度後先將貨物放行,俟業者繳稅後再恢復其保證金額度,因此貨物提領在先,繳稅在後,繳稅證明不能與貨物同時送交貨主;經海關研商後,決定將X4高價快遞貨之繳稅作業比照X3申報貨物辦理,並將於今(二十三)日由副總局長簡良機召集相關業者研商,預定九月底前完成相關測試及前置作業,十月中旬正式上線實施。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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