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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6 01:59:09| 人氣5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近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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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日前發布的「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預定將於近期實施,該項規定係針對外銷廠商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進口原料所課徵營業稅,得以記帳取代立即繳納稅款,以確實減輕廠商進口成本負擔,提昇業者競爭力。

 外銷廠商申請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係由各關稅局設置單一窗口受理,每一廠商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營業稅自行具結,經核准後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並由受理之關稅局負責建檔,其他關稅局一體適用。惟營業稅自行具結之廠商,必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委任報關業登記。

 高雄關稅局指出,外銷廠商辦理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之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惟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單。同時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應以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營業稅之沖銷方式為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由電腦自動挑檔,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至於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逾沖退稅期限未沖銷者,由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存於海關網站,供廠商查詢,並於次月十二日前造送營業稅記帳沖銷資料檔予財稅資料中心處理。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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