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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9 04:05:38| 人氣4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經營大陸國際貨代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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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大陸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宣布取消內資企業經營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後,大陸商務部再度對港澳地區企業在大陸投資成立國際貨代的最低註冊資本作出新增補充規定。

 我駐外單位傳回的消息指出,為鼓勵港澳業者在大陸設立國際貨代企業,大陸商務部對「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新增補充規定,確立國際貨代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以及三項不同服務類項的註冊金額。

經營海上國際貨代業務者,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百萬元人民幣;經營航空國際貨代業務者,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三百萬元人民幣;陸路國際貨代業務或國際快遞業務者,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二百萬元人民幣。至於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者,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代企業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增加註冊資本五十萬元。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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