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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2 16:02:00| 人氣4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稅倉庫下月起展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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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六)月二十七日起,保稅倉庫將展現全新風貌,不再有「發貨中心保稅倉庫」與「專用保稅倉庫」等名詞,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門檻提高至二千萬元以上,所有保稅倉庫業者皆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自用保稅倉庫則應具備自主管理條件始得申請登記。

 為便捷保稅貨物通關作業,強化保稅營運功能,財政部在去(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訂的「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已將保稅倉庫依申請人之條件及存儲貨物的種類濃縮為自用與非自用兩種型態,自今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將不再有「發貨中心保稅倉庫」與「專用保稅倉庫」這些名詞。

 關稅總局表示,原保稅倉庫的種類分為普通、專用與發貨中心保稅倉庫三種樣態。先前規定對於公司設立時除發貨中心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台幣(以下同)一億元以上外,其他並無資本額的限制;修正後的管理辦法已將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的門檻提高到二千萬元以上,所有保稅倉庫業者均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並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
 
 為因應保稅倉庫未來全面實施自主管理預做準備,在「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中已明定,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保稅倉庫,其公司實收資本額應在五千萬元以上;有關業務運作的情形,須將公司帳冊、表報、進出倉單據等均以電腦處理,並與海關電腦連線,且可供海關遠距查核。

 為讓舊有業者有充裕時間改善設備,調整經營規模,海關在修訂辦法第八條訂有落日條款,以上條件均應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前完成,逾期未改正者依該辦法重新申請。關稅總局呼籲,保稅倉庫業者應體認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的來臨,加速改善本身的營運條件,以適應未來外在環境的轉變。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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