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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02:56:00| 人氣3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出入國境每人攜帶人民幣限額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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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定,即起入出境旅客及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每人攜帶之人民幣限額為六千元,超出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入境時由旅客或船機服務人員自行封存於海關,於再出境時准於攜出。而未經申報超額之幣券,經查獲者,由海關依法沒入。

高雄關稅局昨天表示,民眾出入國境規定攜帶貨幣現鈔限額,美幣或其等值外幣為一萬元,新台幣為六萬元,人民幣為六千元。惟人民幣入出境限額,不計入攜帶入出境外幣之額度內,因此入出國境時請務必注意,凡超出限額數量者,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申報,如有疑問,可於出境前先向該局設在高雄國際機場三樓出境大廳之旅客服務中心查詢,或於入境時在行李檢查前,向紅線台執勤關員詢問或申報,以免觸法而遭沒入或處分。

高雄關表示,目前兩岸人民來往頻繁,進出兩岸台商或旅客常有人民幣未使用完畢而攜回國內情形,且因金額不大,現行申報封存海關之規定未盡完善,常造成處理上困擾,為便民考量,實有放寬民眾攜帶小額大陸地區幣券進入台灣地區的必要,在兩岸未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前,因此適度開放人民幣進入台灣地區。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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