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4-03-08 02:46:00| 人氣1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海關同意調降運輸業保證金數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航商高度關切的保證金制度出現轉機,經海關審慎研究後,關稅總局決定從善如流,先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將重新商定合理的保證金數額後酌予調整,並報請財政部修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以減輕業者負擔。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今年初曾向海關建議修訂關稅法,刪除有關運輸業應繳交保證金的制度,在關稅法未修正前,依行政程序先調降保證金金額一案,關稅總局在考量當前航運業經營困境與業者調度資金不易後,作上項決定。

 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依關稅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運輸工具所屬業者,應向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儘管其保證金數額在各關稅局不盡相同,金額也從新台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但均具簡化行政程序的作用,如船舶在例假日、夜間結關時,無法繳納助航服務費者可具結補繳;海運運輸業者領用海關封條,事後再向海關結算加封費;船用機器設備送岸修理案件,可憑具結免繳押金等。

 至於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九條至三十二條等規定處分船長罰鍰案件,實務上係依關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運輸業者負責繳納結案,如驟然取消保證金規定,若遇運輸業者處理該類案件未配合辦理時,則海關須逐案追繳,在處理上將面臨諸多障礙,形成執行困難。因此,現階段保證金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

台長: ccc
人氣(15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