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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02:33:00| 人氣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貨櫃動態管理作業規定」正名 即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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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業者貨櫃動態管理作業規定」即起修正名稱為「貨櫃動態管理作業規定」,依規定進口貨櫃卸船入站時,倉儲業者自通關網路接收進口貨櫃清單,若查無訊息時,得依書面核准之普通卸貨准單、特別准單及進口貨櫃清單,憑以辦理進儲作業;運輸業者應派員憑進口貨櫃清單逐櫃核對卸船貨櫃之標誌、號碼、封條號碼及櫃數,經核對無訛後,即予進儲(站)。

 進口貨櫃出站作業部分,進儲其他貨櫃集散站出站時,運輸業者(倉儲業者)憑特別准單及進口貨櫃清單訊息辦理出站作業。專責人員應核閱進口貨櫃清單訊息後,始准列印「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進口貨櫃清單上有押運或查緝註記者,應即於電腦鎖控。押運註記貨櫃非經關員押運,不得解檔出站。查緝註記貨櫃非經有權關員通知解除,不得解檔出站。出站後將貨櫃出站動態訊息(AK出站)傳送至通關網路。

 貨主提領進口貨櫃出站時,倉儲業者應憑所接收簡5116S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或其他海關核准放行文件,核對提貨單證等,業者電腦銷艙並核對相關船名、航次、貨櫃標誌、號碼及海運進口艙單(進倉資料檔)等資料。若有放行附帶條件(如押運、會提或部分未放行等),應於辦妥應辦事項後始准列印「運送單」。
而倉儲業者應憑簡5116S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或海關列印簽章之書面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及其他海關放行文件,憑以列印「運送單」。

專責人員(海關)應憑「運送單」,核對貨櫃標誌號碼、封條號碼等資料無訛後核章放行出站,並將貨櫃放行出站動態訊息(AX提領結案)傳送至通關網路結案。

 至於進口合裝貨櫃拆櫃進倉部分,進口合裝貨櫃應於進儲貨櫃集散站後十日內拆櫃進倉完畢,拆櫃時應由電腦檔核對貨櫃標誌、號碼及封條號碼無訛始予拆櫃。拆櫃完畢後將貨櫃動態訊息(AZ拆櫃結案)傳送通關網路。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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