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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4 14:35:00| 人氣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基隆港服務費收取總額預估微幅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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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務局指出,去(九十二)年景氣有明顯回升,至十月底止進口報單增加約百分五.六,出口報單增加約百分之二.六,且經各港的積極宣導,繳納率達到98.75%,至十月底累計之商港服務費已達約三十八億元,與前年開辦時全年收取金額約四十二億元比較,估計將有微幅成長。

 為增進商港服務費收費的合理性,因應航商降低營運成本的需求,交通部去年五月十六日起修訂部分粗製貨物之商港服務費費率等級,並增加船舶按期繳納的新措施,預估全年商港服務費將少收2.8億元,惟去(九十二)年景氣出現回升,基港局表示樂觀。

 基隆港務局表示,商港建設費改制為商港服務費後,該局所開出之繳納單量,約佔全年繳納單250萬張之一半,但因商港服務費是以從量收取為主要原則,因此該局全年所收取金額僅佔約32%,惟該項收入依現行商港服務費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係由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專款專用予以管理,基於商港管理機關之權責,該局仍持續對逾期未繳納之業者加宣導及催繳。

至十月底,基港局權責應收取之商港服務費累計約有二千五百萬之繳納金額逾期未繳,為考量繳納之公平性,對一再催收仍遲不繳納者,已陸續進行行政送達程序,如在期限內仍不繳納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由於國內航線貨物未辦理通關,依規定有關貨物商港服務費應由運送業者向港務局申報,基隆港各國內線之運送業者均依規定辦理,惟該局發現部分承運砂石之船舶申報之繳納義務人,應繳之商港服務費有嚴重逾期未繳情況,該港除已進行送達及行政執行程序外,必要時將依商港法第48條之規定予以停止作業,該局籲請各業者須依法於期限內繳納,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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