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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17:15:00|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貿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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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後,為利於未來港區業務運作順利,海關將就內部電腦通關系統程式加以規劃測試,並對未來港區管理機關及業者進行宣導。關政司表示,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精神,自由港區設置後,港區事業均採自主管理,海關改採線上查核方式,必要時得以聯合查核小組方式,就自由港區業關於貨物控管、電腦連線通關及帳務處理等自主管理事項進行查核。

財政部日前發布「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後,規範自由貿易港區區內事業貨物通關管理,並配合風險管理機制,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簡化通關程序,使貨物可迅速入出自由港區。港區事業之營運、人員進出、門哨管制、預防走私…等事項均由管理機關負責,或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委任或委託管理。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並應向管理機關申請入區營運許可。

 高雄港務局目前已向交通部提出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並經該部初步審查原則同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亦向經濟部提出申設,財政部已依申設辦法第九條規定,就管理可行性表示意見。

關政司表示,自貿港區規劃係為促進區內及轉口貿易之貨物自由流通,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酒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特點之一為國外貨物向海關通報,並經海關電腦回應紀錄有案,不經簽審查驗機制即可進儲港區、輸往國外、轉運至其他港區及進行區內交易。

港區內貨物除違禁品、毒品槍械、武器、彈藥、毒性化學物品、有害事業廢棄物、放射性物品、未經檢疫物品、保育類野生動物…等,須於進儲前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受其他法律或其法規命令之輸入規定限制。港區貨物可於區內進行存儲、重整、加工、製造及深層加工,生產高附加價值之產品,以活絡區內之貿易。至於港區貨物輸往國內課稅區、保稅區,或課稅區、保稅區貨物輸往自由港區,則應依貨品輸出入規定辦理,並向海關辦理通關事宜。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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