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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1 05:41:54| 人氣1,73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先放後稅好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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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指出,貨物因文件
不足或稅款未能核定而不能通關時,其實廠商不須焦慮,目
前實施的先放後稅制度,除了廠商可以現金繳交保證金外,
定期存款單、信託憑證、公債都可作為擔保品,儘管擔保品
質權須設定於海關,但保證額度可循環使用。

 依規定,由於應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原則上在繳稅後始得
放行,但在通關作業過程中,對某些未能即時課稅或其他原
因致未能放行的貨物,如待補減免稅款文件、待補輸入許可
文件、按租賃費或使用費核價案件、異議稅則號別或完稅價
格案件、應補繳稅款及特別關稅案件、進口應徵關稅之貨樣
等待復運出口案件、外銷品復運進口整修、保養待復運出口
案件、外銷品退貨復運進口待核銷原出口報單案件等,除涉
及管制規定外,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的申請,提供相當金額
的保證金後先行驗放。

 基隆關指出,海關無法即時核定其應納關稅者,得依納稅
義務人的申請,准其檢具審查所需文件資料,並繳納相當金
額的保證金,先行驗放,事後由海關審查,並於貨物放行的
翌日起六個月內核定其應納稅額,逾期視為依納稅義務人的
申報核定應納稅額。

 對於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得
依納稅義務人的申請,准其繳納相當於全部﹁應繳稅款數額
﹂的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於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檢具減
、免有關證明文件補辦手續,如有正當理由,於四個月期限
屆滿前,專案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展延,延長期限不得逾進口
放行後一年,逾期未補辦手續者,沒入保證金或依不同繳押
方式求償。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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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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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01:48:2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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