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怎麼寫?!
近日來兩則社會新聞,深深地震撼了我...
http://tw.news.yahoo.com/050818/19/26ylh.html
救人一命,還罰五萬!!
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
並將患者救活,但患者家屬提出告訴,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
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醫師法,但緩起訴處分,罰金5萬元。
另外一則就是玻璃娃娃事件了~(不是那個被偷拍側錄的啦)
一位平日就幫助玻璃娃娃的同學,在一個下雨天抱著玻璃娃娃走樓梯時..
因為一時地滑而摔倒在地..導致玻璃娃娃不幸逝世...
一審法官判定無罪,但是二審卻改判成判罰三百三十萬!!
家屬得知判決後,說這是遲來的正義...(正義何在呢?!)
玻璃娃娃的哥哥:
可以讓死者知道,他哥哥五年來的辛苦,他的清白沒有被抹煞,
台灣的司法環給他一個清白。你們看到我坐輪椅的人,如果要幫我,
一定會看能力可不可以,如果要抱我下樓梯,也要看週遭危險環境,
不能說好心幫忙,造成兩個人同時受傷。
玻璃娃娃的母親:
今天發生這種事,兩個家庭都損失,
我只是希望他們以後作事要量力而為。
但是讓我們看看當天的現場吧....
當天該位學生不小心滑到摔落時,雙手仍緊緊抱著該玻璃娃娃....
並且馬上打電話回家,對他母親說~"媽,我殺人了"
而學校方面立即通知玻璃娃娃的父親,也叫了救護車來現場,
但是卻遭到玻璃娃娃的父親拒絕送醫
堅持要自己到現場,親自送去醫院..(結果遲到了五十分鐘..=.=)
節錄:
(顏貞祥即顏父,乙OO為顏同學,就是玻璃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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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高中本已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送乙OO就醫,
惟經證人楊明峰與告訴人顏貞祥聯絡後,因雙方對於證人楊明峰
所告知顏貞祥「乙OO跌倒」的狀況認知不同,致顏貞祥向楊明峰表示
因為乙OO的病歷都在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希望自行送醫,
而要求請救護車回去,後來證人楊明峰、白玉玲也未堅持請救護車
將乙OO先送醫院,而在救護車到場後,由證人楊明峰表示請救護車離去
並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表簽名之事實,業據告訴人顏貞祥、證人
楊明峰、白玉玲指、證述甚詳,並有臺北市消防局救護紀錄表影本一紙
在卷足稽(前開他字卷第五十六頁),可知被告也無阻止乙OO送醫,
亦沒有決定請一度到場的救護車離去的行為。
現在玻璃娃娃的家屬說他們只是要個道歉,
我想那位好心幫忙的同學會沒道過歉嗎?!
而二審法官判罰原因在於,幫忙玻璃娃娃要有專業能力...
那看來以後看到身心障礙人士再也沒有人願意幫忙了吧~
我記得上次有個坐輪椅的殘障人士,因為要下火車沒人幫忙
(連月台站務人員也不在)
而困在火車上,一路被送到列車維護保養廠去....
那如果當時站務人員去幫了,但是失手將他跌傷...是否也要告呢?!
因為沒有專業能力!
那個台鐵人員會具備專業幫助殘障人士的能力呢?!
今天就算是有專業能力了,能夠保證在天雨路滑的階梯上面,不會滑倒嗎?!
還是說滑倒摔跤之際,還能夠來個空中三百六十度轉體兩圈半,安全著地嗎!?
真是有夠可笑,也對那個死要錢的家庭感到不恥,
並且對那位好心助人的同學致上我最深的敬意!
你沒有作錯,只是你生錯國家了吧...
很想問問看,如果今天摔死的是那位好心助人的同學呢?!
玻璃娃娃他們會賠嗎?! 那位好心助人的同學家屬能夠告嗎?!
是不是好人就該自認倒楣的領了好人卡,就回天堂去報到呢?!
今天我們辛辛苦苦的教導小朋友們,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同時..
卻也在社會上映著一幕幕與教育相反的鬧劇...
這些腦殘的法官,加上死要錢的家屬,最後再搭個無辜的好人,
剛好完成了這齣戲碼!!
看來以後的台灣,真的要明哲保身了...
有人喊救命,別管他,等會被砍~
就算沒被砍,搞不好又被告...那就雖小到爆了!!
P.S.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82520069
這是當初他們的同學寫的~
玻璃娃娃都不怪那位熱心同學了,家屬也拿過學校的平安保險...
這完全都跟現在在電視上的嘴臉不一了!!!!
真是令人生氣啊~ 怒 ~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