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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2 10:41:01| 人氣2,753|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公民運動不能被搓掉(聯合報,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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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與中法混血的豆豆姊姊攝於巴黎聖心堂前的溜滑梯】


刊登於聯合報(更名為「新公民運動不能被搓掉」),2006.10.2民意論壇。

其實我最在乎的,是要揭破「政治歸政黨-政府」&「法律歸司法」,以及「人民閃一邊」的迷思。即便在「憲法司法化」程度最高的美國,其實「非司法部門」以及We the People (of the US)還是在「形塑憲法規範內容」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Populist constitutionalism, departmentalism...都相當流行。連憲法規範的內容都是人民運動與政治互動所產生,哪有說「一切交司法處理」的?

政治與法律,都涉及公共價值的塑造與實踐,公民當然有資格、有義務參與,哪有說「代議程序一啟動,人民就退場」的?即便講「司法獨立」,難道群眾不能表示關切?難道公民論壇不能對執法者與法官的論理予以評估?如果輿論與群眾沒有「壓力」,誰來確保「受身分保障」的司法人員能夠認真負責地做出有水準的決定?人民難道沒有資格要求司法做出有素質,有說服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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搓不掉的公民運動

廖元豪
(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從「內閣制修憲」、「王金平組閣」,到「馬蘇會」等來自多方釋放出的「政治協商」與「退場」風聲,相信讓許多支持反貪腐運動的民眾,都感到一絲不安:「新公民運動」會不會像以往的各種群眾運動一樣被搓掉或被利用?運動領導人雖然風光地啟動「環島」與「天下圍攻」,但直到昨天以前,都遲遲未能清楚地宣示具體「逼扁下台」的手段。在這種造勢有餘,具體策略不足的情況下,疑懼與茫然會降低群眾的參與,甚至扼殺甫萌芽的公民運動。

反貪腐運動之所以被定位為「新公民運動」,並被稱頌為「自主公民進場」,正是因為公民群體站出來,清楚地拒絕政府與政客「獨佔」公共決策。政府、政黨、政治人物,乃至各種法定程序,都不能完全替代公民的直接發聲。即便在運動內部,我們也看到群眾擺脫了以往許多街頭活動中單純「跟著走」或「被帶領」的風格,轉而時時質疑並修正「領導集團」的建議。公民對領導者的無情與質疑,正是這個運動的價值。

頭家的覺醒,卻讓許多習於踩在人民頭上的政治人物感到不習慣。因此一再以「社會成本」為名,提及運動該如何「退場」,並且提出各種與人民無關的「交易」,試圖搓掉甚至收割運動的成果。這豈不是多年來台灣各種政治社會運動的悲慘結果?政客揚名立萬,民眾的聲音與力量卻隨風逝去,而未能持續成長並形成監督力量。更噁心的,是我們還常常得聽著那些出賣運動的政客,洋洋自得吹噓他們自己的「功績」!

好在昨天施明德終於改變曖昧態度,明確支持「罷免公投」,並施壓要求立委支持罷免案,交由公民直接表決。這種作法是正確的:「罷免公投」既然是唯一直接由人民決定的方式,自無理由不全力支持!不過,由於本次提案依然非常可能因民進黨不支持而出不了立法院,對於「不支持罷免」的立委,除了放風聲發動罷免外,下一步的具體策略要怎麼做,必須現在就提出:否則這些立委的確「不是被嚇大的」。

最後,群眾運動絕不輕易「退場」。公民運動是持續與擴張施壓的過程。它絕非一場或數場集會遊行,而是此起彼落前仆後繼的抗爭所組成。無論政治人物進行的是罷免、彈劾、倒閣,或是其他的政治交易,公民運動都必須持續地監督與施壓,不能單因政治人物有了動作,大家就解散。就此而言,施明德所謂「罷免案跨出立法院就是百萬人民退場機制」是有問題的。「跨出立院」,只是運動另一階段的開始。運動者應該開始進一步的說服、集結、拉票、動員,來達成喚醒民眾之目的,而不是讓公民退場,把「公意形成」的過程交給媚俗的媒體與有私意的政客來操弄。

懼怕公民運動的人,經常把「政黨協商」與「相信司法」掛在嘴上。這種說法,誤以為政治由政黨獨占,法律則是司法的禁臠。殊不知自主公民風起雲湧的政治行動與論述,才是影響政黨與法院操作憲法的最重要因素。我們人民有權積極、直接地表達並實現自己的政治與法律主張,這才是夠格的頭家!

台長: 布魯斯

phil6dog
本文,包括其前言,乃難得一見的優秀傑作!
于主旨理念/邏輯推進/文字修辭/完整呼應等各層面,
都達到高超的表現。

我自忖望塵莫及! #
2006-10-05 23:22:01
版主回應
多謝phil6dog的大力鼓勵。
2006-10-09 20:55:20
anarch
今天下載了台社自主公民小冊子,倒是有點小抱怨

馮老師編輯的時候,似乎沒有按照對應事件的時間順序,結果有些對應特定事件的文章,因為順序關係讓閱讀感覺有點混亂。
2006-10-09 02:05:37
版主回應
小冊子的編輯是按照「主題」,確實是可能有anarch所云的問題。

不知道過N年後重讀,按主題的編排法,是會更清晰還是更模糊?
2006-10-09 20:56:57
玄羽
閣下的文思磅礡、筆鋒犀利,拜讀之後,令人心曠神怡!

奈若何,參不透文中的這一句:

好在昨天施明德終於改變曖昧態度,明確支持「罷免公投」,並施壓要求立委支持罷免案,交由公民直接表決。

請問:這一個“昨天”說的可是2006年10月01日否?謹祝

時祺。
2006-10-09 17:59:23
版主回應
玄羽抓到了投稿與刊登的時間差。

其實「昨天」應該是9/30。我是10/1晚上改寫後重投,當時所指的「昨天」是9/30。但刊登出來是10/2,編輯好像也沒想到這點,於是就出現了這個bug。謝謝。
2006-10-09 20:54:0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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