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2-12-26 03:13:47| 人氣2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國科會研究-都市地震防災交通緊急應變法規體系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都市地區發生地震時,交通系統容易遭受全面性且短期內難以復原之破壞,不僅影響救災效率,而且造成傷亡的增加。

因此,交通系統必須要能發揮第一線之搶通與救援應變關鍵功能外,並同時能配合都市整體緊急救災體系,故應研擬一個完善的交通緊急應變計畫,然而執行交通系統緊急應變計畫應有對應法令規章之依據方能克盡全功。因此本文乃針現有緊急應變系統及其法規體系、進行檢討分析,發現現有法規條文過於分散,缺乏整合性專屬交通緊急應變之法令規章,為了因應國內緊急應變缺失,除了研擬都市地區地震防災交通系統緊急應變計畫外,還應再經由文獻歸納分析與檢討國內外法規體系,針對已研擬出交通系統應變體系架構,初步研提都市地區地震防災交通系統緊急應變法規體系修訂方向,最後提出初步的法規體系修正建議。

目前我國政府對於災害的預防與救護,乃以『災害防救法』所定法規條文為主,並輔以『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以使災害防救體系更為健全。其中『災害防救法』第一條『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另外對於重大地震災害,除了『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等基本母法外,內政部亦已訂定地震『中央處理中心作業要點』,於臺灣地區地震造成動大人命傷亡時,內政站即由相關司、署、處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由內政部長擔但指揮官召集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新聞局、環保署、衛生署等機關代表,於內政部消防署成立動大地震中央處理中心,統籌指揮應變,以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而在內政部防災業務計畫中亦包括『內政部莦急應變小組編組作業要點』、『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使用評估基準』及『風災、震災、火災災情蒐集通報指導要點』等相關災害緊急應變規定。

但自九二一地震之後,仍然存有下列六種問題,(1)法規條文過於分散、(2)缺乏整合性缺乏專屬交通緊急應變之法令規章、(3)缺乏地震防災演習之法律規範、(4)地方政府缺乏適用本身狀況之法規範、(5)缺乏常設性之防救災緊急應變機構、(6)空有防災體系卻缺少驅動體系運作之技術規範。

我國之防災體系係參考日本防災體系而建立,但日本除了完整體系之外,更有健全的法令及技術規範與防災體系互相配合,對各項救災所需事項皆明文規定於規範之中。以日本東京都區域防災計畫震災篇為例,其依法令而衍生之計畫與技術規範中,可見日本對於在災害中之各項行動皆有規範以供參考,我國雖在九二一地震後,陸續增訂與修訂多項法令規章與辦法,但是仍有不足之地方,應參照國外經驗再予修訂與增加條文。

交大運輸研究所 鄭祺樺

2002/12/26

台長: lambstand
人氣(29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