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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5 00:50:52| 人氣367,349| 回應4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最恐怖的殺人電影院(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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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當時我專二,有個癩蛤蟆同學想吃天鵝屁,竟然對本班氣質美少女有了非分之想(那年代約會就已經是很「非分」了)。我們這些狐群狗黨就幫忙約了好幾個女同學,準備星期六放學後,大家下午一起去日新戲院看馬龍•白蘭度與詹姆斯•卡恩主演的《教父》。原本計畫是趁機把這兩人「湊作堆」,偏偏計畫趕不上變化,變化又趕不上一通電話,晚上我接到其他女同學來電,說那個氣質女根本沒說要去,也就是說我們的計畫失敗了。仗著我跟氣質女還有點交情,立刻撥了電話,質問這個會引發我容易生氣體質的女孩子,為什麼這麼「不合群」?電話那頭的氣質女竟然說:「電影院有鬼,我不敢去。」

  顯然那個氣質女看破了我們這群臭男生的陰謀,可是用這麼扯的理由來拒絕,那不等於在諷刺我們的智商,我就說:「有鬼,有你的大頭鬼啦!你告訴我,鬼長得什麼『鬼樣子』?」氣質女就說:「十多年前戲院失火,不是燒死了好幾十人?聽說在女生廁所裡洗手台的鏡子上,會出現穿著十多年前流行女裝的鬼。」我氣得大罵:「聽說,聽哪個笨蛋說啊?失火的是中華路那頭的新生戲院,她幹什麼要跑來這頭的日新戲院廁所嚇你們這些笨蛋?」可是不管怎樣好說歹說,氣質女就是不上當,看電影湊作堆的計畫就這樣徹底失敗了。

  不過「電影院有鬼」這種謠言,在戒嚴時代可就不只是我的氣質女同學會相信。即使到了解嚴後的1993年9月2日,《聯合報》7版社會新聞裡還說:「昨天凌晨發生大火的台北市新生廣場大樓舊址,二十七年以來發生多次大小火警,總共造成三十一人死亡、二十九人受傷。這個地點廿七年前發生的一場大火,造成重大人命損傷,也促使台北市消防大隊成立『一一九』勤務指揮中心,作為救災的緊急處理中心。而當年以一一九為名,就是取自這場大火發生在一月十九日。」

  其實這根本是個「烏龍」新聞,世界各國的火警報案電話本來就不統一,美國、加拿大是「911」,德國是「112」、丹麥是「000」、法國是「88」、香港是「999」。台灣與南韓則沿用日治時期「119」(發音與「火火苦」相近)。也就是說美國用「911」是在世貿大樓慘案前,台灣用「119」也在新生戲院慘案前。媒體與警方不察歷史,牽強附會。1945年之前的日治時代,台灣的火警電話本來就是「119」,反而是戰後國府領台後才改用「09」,但因民眾不習慣,經常報案延誤,所以在1959年12月1日才又改回使用「119」。至於新生戲院大火,則是發生在更後來的1966年。不過新生戲院大火案雖與「119」報案電話無關,但卻是台灣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之一,更是殺人電影院的排行榜第一名,難怪會有鬧鬼的謠言。

  新生戲院是台灣50年代最豪華的電影院,位於中華路東側,與一般我們傳統認知的電影街(中華路西側)不同。這家戲院從興建開始就是個超級大違章建築,負責人周陳玉樹是當時台灣地產業和戲院業首富,他出身貧寒家庭,父親賣擔仔麵,他負責替客人送麵。但他運氣特好,讀國民學校時的老師游彌堅,日後去中國投靠了老蔣,成了「半山」,戰後回台成了接收(劫收)大員,擔任台北市長,直到1950年由黨外的吳三連接任。由於「半山」在接收時,握有很多日人遺留下來的土地和房屋,以修理收音機為業的周陳玉樹,就改行從事房地產買賣,與游彌堅拉上關係,在台北市區大興土木,蓋造新屋後出售圖利,雖然官司不斷,但因為後台夠硬,始終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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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陳玉樹的房地產與戲院霸業,真的是「成也靠火,敗也靠火」。1949年成都路大世界戲院隔壁國際飯店失火,他靠著在災後的廢墟裡興建二十多棟樓房發跡;之後又在西門町到處以低價購進日本留下的房地產,拆除重建後高價售出。1954年10月9日,他看中了新生大樓現址這塊395坪的土地,竟有辦法讓省營的台灣新生報(接收自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經營的《台灣新報》),把這塊地租給他新設的新生營業公司。條件就是由他免費替新生報蓋一座大樓,其他土地則給他蓋新生戲院,經營二十年後再無條件送給新生報。

  新生戲院是戰後全台第一座超過二十公尺高的大廈,也是第一座採用波狀鋁皮鋼架的建築。工務局原本核准的建照是五層樓,用途是戲院,但1955年12月8日,業主又要求變更設計,申請增加餐廳、舞廳和百貨公司等用途,由於安全問題,歷經台北市工務局黃千里、莊琮耀和林永倉三位局長才核准。靠衡陽的百貨店及餐廳部份採用鋼筋混凝土,靠中華路的戲院部份則用波狀鋁皮鋼架。這種建築的特色就是牆壁不用水泥和磚,而是用波狀的鋁皮於外,中間夾裝木板,再用隔熱及隔音甘蔗板裝飾屋內,所以戲院雖在西門町鬧區車聲最吵的地方,坐在裡面卻完全聽不到戶外雜音。

  隔音設備超好的新生戲院,讓觀眾更能享受看電影的樂趣,周陳玉樹因此由房地產大亨進而成為電影大亨。於是他趁勝追擊,買下武昌街二段兩側的茶葉工廠,在台北戲院旁蓋了二十幾棟樓房,又在台北戲院右對面蓋了樂聲戲院和毗連的樓房,多餘的地皮賣給豪華戲院,然後將樂聲與豪華之間的另一塊地皮,賣給煤業大亨李建興蓋日新戲院,西門町的電影街因此形成。然後他又轉戰圓環附近的寧夏路,興建國聲戲院。但波狀鋁皮鋼架建築超級耐震,卻不防火。九年之後,周陳玉樹的「好運」終於被自己消耗完了。

  新生戲院原先設計的樓梯就僅有三座,戲院這邊靠中華路二座,靠秀山街那邊一座,遇緊急事件時疏散就很勉強了,大樓後來增加了用途,一樓是建新百貨公司,二樓是凱莉咖啡廳,三、五、六樓是渝園餐廳,四樓「萬國連誼社」(就是萬國舞廳啦!)這麼多營業場所,只共用一座樓梯和一座電梯。早在1957年1月8日,在新生戲院旁的中山堂光復廳,台北市議會舉行了第三屆第七次臨時大會,市議員黃奇正、陶佩潛、陳愷、趙邦平、方志平、蔡永、王振堯等二十餘人,就輪番抨擊高玉樹市長對新生戲院的安全問題拖延放水,高市長也反駁說新生戲院開幕以來,發現了許多問題,他自己也深感不滿,已指定工務、警察兩局,會同其他有關單位成立小組,對戲院作全面檢查後要求戲院作一次澈底的改善。

  但這一「改善」就是九年,1966年1月19日(農曆小年夜) 下午一時五十分,新生戲院正在播映福新公司出品,林福地執導,陽明與焦姣主演的第一部國語片《海誓山盟》,大火忽然從靠衡陽路那邊的四樓樓梯口儲藏間竄出,旋即迅速延燒,由於整棟大樓外牆完全沒有窗戶,還蓋上一層巨幅電影廣告牌,消防水根本無法灌入,只能放任火焰在內燃燒。衡陽路這邊又只有一個樓梯與電梯,樓梯被大火截斷,電梯因電源破壞停駛,新生戲院這邊的安全門又無法打開,造成四樓萬國舞廳和五樓渝園川菜餐廳全毀,幾乎無人能倖免。幸好發生時間是在下午,餐廳沒客人,舞廳裡恩客也有限,否則後果更難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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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火發生時,台北市警察局、憲兵隊、警備總部派出大批治安人員,北起西門圓環,南至衡陽路與延平南路交叉口、東自武昌街與中華路口、西至桂林路,整個西門鬧區全部戒嚴,連所有平交道柵欄都一律放下,禁止行人越過中華路,以免趁火打劫與圍觀造成交通阻塞。台電城中服務中心也切斷西門鬧區的供電。台北市警察局出動了全市26部防車,加上陽明山、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等警局支援的24部消防車,松山機場也支援了三輛空軍所屬的泡沫消防車。所有北台灣能動用的消防車都來了,但最高的水壓只能射到35公尺,而新生戲院卻高達60公尺高。只能等到下午六時,警方宣布:「火勢已被控制」,新生大樓也燒光了。

  晚間消防人員清理現場,在四樓萬國舞廳內發現連性別都無法辨識的焦黑屍體24具,六樓渝園餐廳2具。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焦沛樹於在九時,率領檢察官曾丁壽、胡致中、王剛及法醫高坤玉、宮可仁,指揮警員在火場勘驗,並將屍體一一編號,然後送往極樂殯儀館及市立殯儀館料理善後。經過反覆查證終於確認,死在四樓萬國舞廳的是:馮海寰、蔡敬賢、李寶源、鍾嘉陵、周武、杜算祥、曹渝、葉正、施一鳴、勞藝吉、梁某敷、陳壽、丁銘慰、阮清江、林輔民、邱秀玉、敏樵、官林美若、蔣智惠、蕭素貞、盧發英、魏秀英、沈鏡如、劉秋香24人;死在六樓渝園餐廳廚房的是郭宗汾、張竟志2人;陳玉霜、王凱珍、唐進之、胡金奎4人則是跳樓後分送台大及馬偕醫院不治。另外消防隊小隊長曾光榮在雲梯上,被跳樓的萬國聯誼社職員唐進之拖到地上,送醫後也不治 。

  2月17日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蘇嶸華、曾丁壽、胡致中、王剛等四人專案偵查終結,以被告周陳玉樹既以新生戲院用途申請建築及使用,卻將大樓二、三、四、五、六樓之一部,分別出租他人開設凱莉咖啡廳、渝園餐廳、萬國舞廳等公眾聚集場所,又將六樓通往戲院內部之太平門及五樓通往戲院內部之太平梯堵塞,致火災發生後造成重大死傷慘劇,實難卸其過失致人於死傷之刑責,惡性殊屬重大,請科以重刑,以昭儆戒。另外萬國聯誼社舞廳電工胡聰金、業務經理謝培松與總經理徐芝珊,也被一併起訴。

  由於起訴的同時,受難者與萬國舞廳和新生戲院已達成和解,業者發給每名死亡者二萬五千元,家屬中無工作能力者(男子六十歲以上,女子五十歲以上,小孩十八歲以下)每名在加發撫慰金五千元;殘廢者比照死亡辦理;受傷者醫療費概由業主負責。4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萬國聯誼社舞廳電工胡聰金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四年,業務經理謝培松,總經理徐芝珊各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新生大樓業主周陳玉樹則無罪,承辦推事陸祖光指出:「按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不能發現確切之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時,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被告周陳玉樹否認堵塞五、六樓太平門及太平梯,稱均係該大樓承租後所為,與他無關。查渝園餐廳經理周毅,在檢察官調查時稱:『五樓通往新生戲院原有一門,是我們圍的。』與被告周陳玉樹所供相符,可見與周陳玉樹無關,應予諭知無罪之判決。」

  周陳玉樹被宣判無罪後,將新生戲院拆除重建,改名「新聲戲院」。雖然鬧鬼的謠言不斷,但其實新生戲院大火罹難者中,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是電影觀眾。不過生意會差,是有比鬼更可怕的生物。1981年3月24日,少女王代麗中午在看《天才開溜》時,放在座椅扶手上的右手掌被重達一台斤的大老鼠咬了一口,痛得大叫而驚動了鄰旁的觀眾,大家都站起來要幫忙驅走這隻兇悍的老鼠。但這隻大老鼠卻不怕人,鬆了口卻依然在座位間穿梭竄走,吱吱大叫。王代麗不敢再「天才」了,趕緊「開溜」到國泰綜合醫院敷藥,並打了破傷風預防針。新聲戲院王姓負責人卻發表聲明:「應該不是老鼠,而是被貓咬傷,因新聲戲院裡有四百多隻貓。」問題是戲院裡又為什麼要有這麼多隻貓?不過是貓是鼠,有鬼沒鬼都不重要了,因為新聲戲院與新生戲院一樣都走入歷史了,如今這裡已是錢櫃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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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第二恐怖的殺人電影院,是位於基隆廟口商圈「麗榮皇冠」的前身大世界戲院。很巧的是發生時間就在新生戲院大火案後五天。1月24日(農曆大年初四)下午三時四十分,大世界戲院發生了擠死七名兒童的慘劇。當時戲院放映的是台語片《地獄水晶宮》,但與新生戲院大火案不同的是,案發正值年假期間,觀眾前所未有的爆滿。由於基隆市兩個多星期來都是細雨霏霏,兒童們拿了壓歲錢沒其他娛樂,只好找地方看電影,這部低俗的神怪打鬥片,因此吸引了許多兒童來捧場。

  原本樓上樓下加起來只有821個座位的大世界戲院,發生慘案的那場電影只售出六百多張票,但電影院中卻擠滿了一千七百餘名觀眾。很多人也許會訝異戲院為什麼會這樣賣票,其實這種現象除了台北市區的首輪戲院以外,在其他鄉下或二輪戲院,都是很正常的。1960年代台灣雖然已經有了電視,但是只有台視一台,節目總是無聊的比好看的多。另外發射站與中繼站有限,都會以外的地方也收不到。而且最重要的是電視很貴,所以普及率不高。因此電影(尤其是台語電影),還有最後一段的黃金時代。

  1960年代正值戰後嬰兒潮,一家裡有七八個孩子的都很正常,一張票能帶幾個孩子入場,完全看入口撕票員的心情。當然,也有很「皮」的小孩,看人家只帶一兩個小孩的,就跟著混進去;也有大人不去看,四五個小孩合買一張票的,什麼狀況都有,所以實際在場人數比賣出去的票多,真的不足為奇。

  為什麼會忽然發生推擠,雖然坊間傳說是因為有扒手失風被抓,所以叫囂「火燒厝,緊來走」(失火了,快走)藉機趁亂脫逃;也有傳言是匪諜故意製造事端。不過根據現場目擊者指證,都說是在散場時間發生的,也沒人聽到失火之類的叫囂或會引起驚慌的聲響。據警方初步調查:大世界戲院的設計不良,入口處僅兩公尺寬,左右側各有一道太平門,都只有一公尺寬,春節期間觀眾擁擠。戲院當天第四場在下午三時四十分散場,由於場內觀眾尚未走完,大門入口處還沒有開放,但部份觀眾已陸續由右側太平門走出。

  戲院的建材粗陋,入口處與太平門僅用低矮的磚牆隔離。這時在入口處等候進場的觀眾,一見太平門打開,就紛紛爭先闖進,以致出場與入場的觀眾擠成一團,形成一道肉牆,許多小孩被擠在中間。院方工作人員見狀,擔心有人混進去看白戲,趕緊又將太平門又關上,很多小孩因此進退不得。加上戲院地面鋪設的並非地磚或地板,而是就地取材的廉價蛤殼,因此非常滑膩,有些孩童因此被大人擠倒,進而被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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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後據警方發表:死亡七人裡最大的也才13歲,最小的僅有3歲。分別是莊月美(女,13歲)、張明坤(男,11歲)、張立富(男,11歲)、林傳欽(男,8歲)、張珠琳(男,8歲)、賴素英(女,6歲)、洪麗美(女,3歲)。至於受傷者的9人也都是14歲以下的孩子,分別是許月娥(女,14歲)、張月卿(女,13歲)、張明昭(男,13歲)、洪麗華(女,12歲)、江純賢(男,10歲)、涂碧玉(女,9歲)、李純起(男,9歲)、陳明璜(女,8歲)、陳素月(女,7歲)。其中洪麗華及李純起送醫後仍昏迷不醒,可能有生命危險。
  
  大過年期間的一星期不到,就接連發生兩件戲院慘案,大世界戲院的推擠致死案更是離譜,由於死傷者全是兒童,而踩死人的必然都是在場成人觀眾。一開始狀況不明時,很多觀眾還沾沾自喜,手舞足蹈地對著記者說明當時自己是如何的「智勇雙全」、「奮力脫困」。實在無法想像這個號稱是文明國家的「中華民國」,竟然出現了這麼丟人的慘案。據檢察官曾華松驗屍結果,也認為是踩壓窒息致死。慘劇發生後,基隆市長蘇德良、警察局長酈俊厚等先後趕到現場,慰問死者家屬。

  1月25日由基隆市政府、市議會、警察局、警備分區與國民黨市黨部等五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決定由大世界戲院賠償七名死難家屬每人二萬五千元,對受傷的九名兒童,則應負擔全部醫藥費。市政府社會科並召集基隆市各界成立治喪委員會,分函各界募集喪葬費用。委員會並決定28日上午九時在基隆市殯儀館舉行公祭,當日上午排滿了各界送去的花圈,館門上懸掛「罹難七孩童之喪」的白色布條,靈堂內也懸滿了各界送的輓聯。供桌上排著七位死亡孩子的遺像,供桌後則擺著七具長短不一的廉價棺木,家屬們都伏著棺木失聲痛哭。

  本案在2月8日經基隆地檢處檢察官曾華松偵查終結,將大世界戲院總經理林水發,經理韋懷榮、徐根條,場務員陳清華,太平門管理員林慶鐘,以及該院太平門通道上修建危險磚牆的白萬再等六人,依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提起公訴。3月30日基隆地方法院刑庭審理終結,大世界戲院老闆林水發,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太平門管理員林慶鐘被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場務經理陳清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月。外務經理韋懷榮與徐根條,因僅負責外務,並不負責場內安全事宜,故宣判無罪。民泰行老闆白萬再,雖為太平門通道邊危險磚牆的所有人,但該磚牆已建築多年,且已租給大世界戲院使用,無需負責場內安全事宜,故亦判決無罪。

  大世界戲院七名兒童被踩死案,就在地院三有罪三無罪的宣判下草草落幕。省警務處長周中峰電令各縣市警察局,切實執行下列四項規定:(一)影劇院每場間隔至少在三十分鐘以上,並嚴格實施清場及對號入座。(二 )澈底檢查影劇場的安全設備,包括消防、通風及太平門設備等等,同時並禁止進出口共用一門。(三)儘量勸導家長勿攜帶六歲以下兒童進入影劇院。(四)每逢假期,應加派員警至影劇院維持秩序。不過這種「官樣文章」,當然是五分鐘熱度。慘案隨時間被人淡忘後,什麼規定不規定的,也被警察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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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第三恐怖的殺人戲院,其實是很難排名的。因為無論大火或是踩死人,雖然對統治者而言,是有些許丟臉,但還不至於到恥辱的地步。可是排名第三恐怖的戲院殺手,執政當局就是能瞞就瞞,能淡化就淡化,因為那就是老蔣從大陸帶來的老兵,自殺或殺人用的手榴彈。台灣最早見報的戲院手榴彈爆炸案,發生在1953年3月4日的台北市西門町新世界戲院,播映的則是國語片《富貴天堂》。

  當晚八時二十五分第四場散場時,觀眾已走了三分之二,尚有三分之一在二樓右側太平門口,突然發出「轟」的一聲巨響,一陣濃煙過後,還沒走出戲院的觀眾驚呼逃奔,互相奪門逃避,大家從樓上往樓下猛竄,一時秩序大亂,駐守防止士兵鬧事的憲兵立即疏導觀眾離開戲院,並呼召車輛將受傷的男女觀眾,送至台大醫院或洪外科醫院救治,戲院無從得知為何發生爆炸,因此第五場也立刻停演,售出的戲票則請觀眾先保留。

  經察觀眾群中有一陸軍少校丁洵(32歲,在參謀學校受訓)被炸傷胸部,當場身亡。市刑警隊與西區憲兵隊人員正在現場勘查,爆炸地點在樓上右側出口太平門與男廁所兩門之間過道上,天花板與太平門及廁所門玻璃窗俱被炸毀,死者半躺臥在廁所門牆角上,帽子蓋在臉上,兩腳平伸,爆炸之手榴彈片散落死者附近,太平門前有一塊血跡,手榴彈爆炸之地點就在死者丁洵右腳尖處。治安人員在現場拾到許多手榴彈爆炸後之破碎彈片,又在太平門樓梯附近拾到白朗寧手槍彈夾一個,內有子彈三顆。

  重傷者送台大醫院救治者有畢樹新(山東人,住本市中華路臨582號,在燕京食堂服務)、姜樹聲(山東人,聯勤44兵工廠員工)、陳晉如(陸軍參謀學校中尉管理員)、李騰(江蘇人,聯勤總部軍需署參謀)、張鐸康(樂總隊職員)、魯平穆(浙江人,警務處職員)、李耀明(江蘇人,商務印書館職員)徐堅忍(浙江人,保安司令部職員)、黃玉如(湖南人,工礦公司雇員)、李賴梅(住延平區興民里六鄰)十人。其中畢樹新因其腿部被炸斷,流血過多;姜樹聲因後腦被彈片射入致腦出血;送入台大醫院後都宣告不治。屍體已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章琳,會同省刑警總隊法醫葉昭渠前往驗訖。

  據新世界戲院員工私下透漏,在未發生爆炸案之前,3月1日(星期日)上午11時半停電時,後台下面過道地點曾發生火警,當時被院方職員發覺予以撲滅,事後查出起火地點有火柴一堆,當時已向治安機關報案查緝。爆炸案發生後,市刑警隊也捕獲涉有重嫌的疑犯一名,正扣押警局予以偵訊中。3月6日下午三時,省刑警總隊、台北憲兵隊、台北市警察局三個治安機關,在市警局三樓會議室舉行聯席祕密會議,衛戍司令部也派有代表參加。原本會後信誓旦旦的強調短期內必能破案,但後來卻無疾而終。究竟是破不了案,還是破了不能宣,因為沒見諸媒體,也就無從考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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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鬧區的新世界戲院爆炸案發生後半個月,台北縣郊區鶯歌鎮的鶯歌戲院,又發生同樣的手榴彈爆炸案。鶯歌戲院是鄉下古老的戲院,以前專演歌仔戲,年久失修後,才將樓上座位改為放映室,保留樓下四百多個座位專映電影,當天播映的是西洋片《寶島妖舟》,現場有三百多位觀眾,前面座位的人不多。當電影演到九時四十分左右,在第六排第一、二號位子當中發現一股黑煙,坐在六排附近的觀眾有人看見後還來不及站起來逃走,就「轟」的發出一聲巨響,立刻慘叫聲與啼哭聲混成一團,全院秩序大亂。

  戲院工作人員發現情況不對,隨即停止放映,並將電燈開亮,才發現黑煙籠罩全院,觀眾嚇得紛紛逃命,留在戲院裡面的則是被炸死的屍體和傷者的慘叫呻吟。當場死亡的四人,分別是劉昌(男,著陸軍軍服,年籍不祥)、李金桂(男,53歲,住鶯歌尖山埔鎮街26號),曾壽昌(男,41歲,住鶯歌鎮中正一路283號),沈義雄(男,14歲,住鶯歌鎮南靖厝街9號)。死者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章琳,會同刑警總隊法醫葉昭渠驗訖,由死者家屬領葬收埋。

  另有四名重傷者:卓有結(男,26歲,住鶯歌鎮中正一路26號),王高仁(男,21歲,住鶯歌鎮尖王埔街48號),王進吉(男,15歲,住鶯歌鎮中正一路123號)。黃學孟(男,22歲,住鶯歌鎮尖山埔街87號),分別送往台北台大醫院與洪外科醫院醫治。台北縣警察局長劉清池趕至現場後,台北刑警總隊總隊長劉戈青與憲兵第八團團長歐廷昌,也親率大批技術人員星夜驅車馳至現場,對於爆炸原因各有關機關研究已獲有結論。對於死傷者之撫卹醫療,亦在研討中,他們也有信心在短期內必能破案。

  鶯歌戲院爆炸案裡的六位輕傷者:邱月霞(女,26歲)與黃雪英(女,4歲,均住鶯歌鎮尖山埔街87號)、簡木樹(男,住鶯歌鎮中正一路123號、陳秀夫(男,15歲,住中正二路16號),沈溪海(男,58歲,住鶯歌鎮南靖厝街9號),王天送(男,42歲,住鶯歌鎮尖山埔街22號),廖通(男,25歲,住鶯歌鎮光復街92號)。全都送入本市洪外科醫院,其中住鶯歌鎮尖山埔街87號黃學孟一家三口,因與其妻邱月霞、女兒黃雪英同時坐在一起,以致同時受難。黃學孟頭部被彈片打一個洞,傷及腦部、腿部、腰部等處,送台大醫院有生命危險,妻女黃邱月霞、黃雪英傷勢較輕,並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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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連爆發兩起戲院手榴彈爆炸案,雖然新世界戲院在台北鬧區,鶯歌戲院在台北郊區,治安單位也信誓旦旦的揚言短期內必能破案,結果都變成了懸案。新世界戲院的死傷者都是來自大江南北的外省人,而且多在軍方單位服役。可是鶯歌戲院的死傷者就單純多了,除了年籍不詳的外地人劉昌,其餘都是在地人,較無可能拿到手榴彈。大家八成也都猜出來了,這兩起爆炸案都是在台的軍人苦悶思鄉、無法退伍、不能結婚又隨時要擔心血腥整肅,以致在人多又黑暗的戲院裡引爆手榴彈自殺

  據《聯合報》3月25日四版報導,記者至台大醫院訪問傷者,傷者王政吉的父親王國鑾稱:「我帶兒子王政吉與弟弟王高仁三個人一起至鶯歌戲院看最晚場電影,由於不對號,三人就坐在約第十幾排座位。電影演至九時半左右,我去廁所小便,返回時因燈光黑暗,找不到自己原來的座位,就先坐在後排空位上,不料才坐定,突然前面發生一聲巨響,觀眾大亂,互相奪門逃奔,我當時顧不得兄弟與兒子,先隨群眾逃離戲院,未被炸傷。事後返回戲院,見弟弟王高仁與兒子王政吉都已受傷倒臥血泊中,乘汽油車送來台大醫院後,醫師立即救治。王高仁傷及胸部及腿部,傷勢很重;王政吉是臉部眼睛及雙腿膝蓋受傷,傷勢較輕。」

  軍中心裡不平衡的老兵,拿手榴彈去戲院引爆自殺,竟然成了當時台灣最流行的自殺方式,治安單位恐怕引起其他老兵仿效,不但不發布破案新聞,也禁止媒體繼續報導戲院手榴彈爆炸案的相關資訊。新世界戲院與鶯歌戲院的手榴彈爆炸案,就在治安機關一再宣布能立即破案後,又變成了「懸案」。其他日後繼續發生的戲院手榴彈爆炸案,也就不再見諸媒體了。

  但是堵住了北台灣的新聞,手榴彈爆炸案依舊蔓延到了南台灣。1954年1月24日,高雄市光復戲院24日下午四時十分散場時,二樓太平門附近突然發生爆炸,一時秩序大亂,當場死亡者周長勝一人,重傷十二人,其中胡茂星送抵醫院後即不治身亡。其他輕傷甚多,傷處都在膝部以上,已分送省、市立醫院醫療。據現場調查結果,死者周長勝褲袋內發現手榴彈木柄的殘餘部份,雖然肇事原因治安當局不願公佈,但民間都已謠言四起,大家在戲院裡看見穿軍服的人,都會選擇坐遠一點。軍民關係與省籍情結,立刻又有了裂痕。

  。。。。。。。。。。。。。。。。。。。。

  到了1958年4月1日,戲院手榴彈爆炸案又蔓延到了中台灣。位於台中市鬧區自由路的成功戲院,晚間十時三十分正在放映鍾情與趙雷主演的國片《給我一個吻》,由於是第一天在成功戲院上演,觀眾滿座達七百餘人,卻在樓座右側第五至第六個窗口之間的走廊上,發生手榴彈爆炸案,35歲的台中憲兵隊排附朱亞根當場被炸死,重傷者四人分別是陳沛澤(男,24歲,住台中市立德街45號)、康連登(男,軍人)、李小萍(女,4歲,住清泉崗裝校福利社)、白仁雄(男,35歲,福建人,住台中市合作巷37號)。被害者多是立於走廊上的無座位者,輕傷者很多都自行就醫或離去。

  據警方偵查現場後發現,又是木柄手榴彈爆炸。由於成功戲院所在地的自由路是台中市電影街,爆炸案發生後,連其他各戲院也都中途停演,趕緊驅散群眾。因為死者朱亞根剛從台南憲兵隊調來,也被列為重要對象之一。據目擊者指出,兇手是在二樓右邊樓梯口的一矮瘦青年,警方當根據此一線索,捕獲了兩名嫌疑犯,但涉嫌最重的男子卻迄未捕到,現正加緊追緝中。台中市長林金標指派社會股長黃瑞麟負責善後,對死者朱亞根撥發埋葬費一千元,重傷者各致送慰問金五百元。成功戲院負責人陳淵源、李良彬等,也親赴台中憲兵隊致贈死者朱亞根安葬費一千元,並前往醫院慰問傷者,除贈送每人水果一籃,重傷者另贈二百元,輕傷者另贈一百元。

  案發後省刑警總隊副總隊長馮文堯,與正在台北受訓中的台中市警局長鍾國楨,深夜就由台北專程趕來台中指揮破案工作。專案小組經研究後研判本案並非仇殺,而是情殺。因為已有線報指出,腿部受傷的山東籍國大代表趙汝漢(住台中市模範西巷202號)與妻子胡肇淑,反對20歲的女兒趙寶萍與一位軍人男友相戀,而這男人原本是趙代表的朋友,年齡與趙寶萍相差甚多;年輕貌美、從事播音工作的趙寶萍,其他追求者甚多,讓這個軍人由愛生恨,趁其全家至成功戲院看電影時痛下毒手,報紙寫得活靈活現的,都比警方還早宣佈破案。

  雖然中部戒嚴司令劉漢鼎中將敕令限期破案,而且報紙也已經替官方宣佈破案了,治安單位依舊不敢鬆口,大家於是懷疑莫非又與前幾次戲院手榴彈爆炸案一樣,還是單純的軍人自殺,以致官方破而不宣。結果到了4月25日,憲警才正式宣布爆炸案已全部破案。兇手劉杏生(28歲,湖南人,在清泉崗裝校服役),因為看電影時成功戲院工作人員起了口角,竟然心生惡念。4月1日下午從械彈庫裡偷出手榴彈一枚,為了便於掩護罪行,竟然拐帶福利社同事的女兒李小萍(4歲,南京人),到成功戲院看電影並伺機作案。

  劉杏生本來與李小萍坐樓上右邊前排,電影播映後,他就離開座位,將李小萍放置樓上水泥柱後面,目的在使其躲開彈片,然後將手榴彈火藥線拉開,棄置座位下,隨即獨自逃至樓下。但劉杏生逃至樓下後,手榴彈一爆炸,他才省悟李小萍還在樓上,又衝到樓上搶救,這時李小萍已受重傷,劉杏生趕緊將李小萍送至台中醫院急救,但李小萍因傷勢過重,延至第二日仍告不治。劉杏生心中非常難過,因受良心責備,行動有失常態。憲警對當日所有在場觀眾及受傷人員均派人跟蹤,發現劉杏生行動可疑,就在22日加以拘捕,經過連日偵查,劉杏生始供認不諱。1950年代從北到南,從都市到鄉村,一連串的戲院手榴彈爆炸案,終於有一次可以大大方方的宣佈破案,也為那個荒謬的戒嚴時代,做了最佳的見證。

台長: 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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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ray
管老師你好:
請問你剪報都怎麼管理的丫~怎麼有辦法把資料整理的這麼好丫
2009-07-05 02:22:22
版主回應
現在不需要剪報了,其實中時、中央、聯合三大報在國圖都能用電腦檢索標題關鍵字,聯合報系的甚至連內文都能檢索。當然,傳統手工剪報必須自己分類保存,就像寫筆記編卡片那樣,對於打好基本功是很有幫助的。
2009-07-05 22:59:39
垂哥
資料真詳細,可以想像出當時的情況
2009-07-05 06:55:18
阿P
乘汽(油)車送來台大醫院後
是否多了一個油字
2009-07-05 07:40:55
版主回應
汽油車就是轎車,1953年台北市都沒多少轎車了,何況偏遠得已經快到桃園的鶯歌鎮。相對於軍用或客運用的柴油車,汽油車是很珍貴的。我這裡是引述當時報紙原文所記載。
2009-07-05 22:42:30
Jack Bauer
台北市警察局消出動了全市26部防車
少了個&quot消&quot

您說新聲戲院與新生戲院是現在的錢櫃ktv
請問是西門哪裡的錢櫃!?
2009-07-06 00:43:31
版主回應
就錢櫃中華新館啊!那些電視上騙錢的靈異節目,不是最愛找來賓瞎扯那裡有鬼的嗎?可惜那些來賓的水準騙鬼可以,騙笨一點的人也還勉強,但稍微有點歷史常識的人就很難騙了。

火災燒死的都是這邊四樓萬國連誼社(萬國舞廳)的恩客、舞女與工作人員(還加一個消防警員)跟看電影的人何干?假如大樓兩邊的門能打開,舞廳裡的人能逃到戲院這邊,根本不會死那麼多人。
2009-07-06 09:16:12
CHT
戲院鬧鬼的傳說
在張大春的小說《城邦暴力團》中也被他融合進故事裡
成了一段光怪陸離的情節
2009-07-06 02:21:30
neru
謝謝分享~好恐怖喔
2009-07-06 15:43:05
救指部五大
版主先生:
本人1970年在東引外島服預官役時,曾擔任大隊政戰官,曾翻閱老舊賞罰公報,記載金門之電影院在民國50年代中期,亦曾發生義務役弟兄持槍掃射,丟手榴彈,造成大量傷亡之事.
該弟兄於傍晚下衛兵後準備用餐,卻發現只有眾人吃剩的菜,非常生氣(想必沒吃),遂外出拜訪同鄉訴苦,偏偏同鄉不在;該弟兄越想越火大,於是帶著槍和手榴彈前往電影院,進去就是一陣掃射,附近之部隊(似為兩棲連)聞聲以為是水鬼上岸,趕來救援,也胡亂開槍,一時間風聲鶴唳,,眾人紛紛奪門而逃,互相殘踏,死傷不少.
在北投跑馬場受訓時,曾聽那些賣狗皮膏藥的職業政工告訴我們,一定要為站衛兵或構工的弟兄留下沒動過的菜,免得發生慘劇,看過賞罰公報,才知真有此事.
我服役的島,當時也有新兵弟兄,只剩寡母,接到來信,家中遭水災,心中鬱悶難解,偏偏一向關心他的班長(三年兵)返台休假,無人可傾訴,想不開之下,趁大家去構工獨自站衛兵的時候,用M-16往胸部開了一槍,等眾人晚上回來時,屍體已經涼了.野戰夾克前面的拉鍊被震開,後面一個碗大的洞,事過近30年仍不能忘!
在此向戒嚴時期因服役而去世的弟兄致哀,希望這類悲劇不再發生.
版主從故紙堆中挖掘蔣家王朝的豐功偉業,讓沒經過兩蔣德政的人追思緬懷,瞭解蔣氏父子的偉大,在此向你致敬,也慶幸蔣三世登基不成.
2009-07-07 16:05:52
版主回應
也請前輩多賜教。
2009-07-11 23:26:02
abby
DEAR管弟兄:平安

感謝你寫那麼多好看精彩的文章

文中您提到鬧鬼,小弟從小就怕鬼,信主後比較不怕

一點.不知小弟能否請問你[自殺者] 與[誰去]天堂

地獄的問題?抱歉 跟大作有點不相干 

1.請問管弟兄自殺者是否都保送地獄?十誡說不能

殺人,自殺=殺自己=殺人.我問牧師這個問題, 他

說:還有審判........... 聽說有的人因為怕自殺

後要去地獄,就忍下來努力活.自殺死後不是 一了

百了 ,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且有審判.像

白文正, 雷子文, 倪敏然, 三毛, 鄭南熔?, 徐子

婷, 林挺生最疼愛的長孫都想不開


2.請問管弟兄對[瀕死經驗][魂遊體外]看過

天堂地獄的見證?有什麼看法? 小弟買過一本永恩

出版社出品的[天堂地獄的啟示] 這些見證都很恐

怖.... 十誡說不能作假見證陷害人, 這些見證都

是真的嗎?


3.請問管弟兄近代史上的殺人魔王像老蔣, 小蔣

毛澤東,希特勒,史達林等獨裁者, 是否都保送地

獄? 小弟問過很多人,都說不知道, 往上去下,

只有父神知道.

4.小弟在加拿大bc改革宗某華人教會聚會,

長老有一次問大家自認自己死後可去天堂的舉手

居然有一二十人舉手!!! 小弟沒舉手, 我一個

很浸虔的最好朋友弟兄也自認不行, 牧師說只要口

裡承認,心裡相信 受洗後以後就能去天堂.... 牧

師說我可以 我還是很懷疑?

感謝回答

GOD  BLESS
2009-07-10 08:03:02
版主回應
很抱歉,我是在召會聚會的,「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您所討論的「天堂」只是道教與民間信仰裡的概念,與聖經根本無關,請恕我也沒立場討論。

簡單來說,「天國」在聖經裡,馬太福音中耶穌提到38次,提摩太後書裡保羅提到1次。至於該怎麼做,查考這些經文後,禱告並尋求屬靈人的交通,應該會有您想要的答案。
2009-07-10 13:51:10
I. J. 君
希望管大能夠注意下列的問題:
(二)「澈」底檢查影劇場的安全設備,包括消防、通風及太平門設備等等,同時並禁止進出口共用一門。
這個「澈」字是不是錯別字?我印象中好像是「徹底」,整句應該就成為「徹底檢查影劇場的安全設備…」,不知道是否要修正?
而文中的音界號,根據維基百科使用的標準,應該是使用「·」這個符號,像是最近在《英國達人》唱《I Dreamed a Dream》與《Cats》的《Memories》出名的「蘇珊·包伊爾」,就要這樣敘述。(歌劇團體名稱也要使用書名號,因為英語維基百科就把Cats一詞斜體了。)
這是小弟給管大的一點拙見,「承蒙恁」。
2009-07-10 10:21:02
版主回應
哈哈,您年紀大了,所以不知道教育部已經改了。我們小時候課本規定要寫成「徹底」,所以「澈底」是錯字;但現在相反,不信您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查詢就能知道:
http://dict.revised.moe.edu.tw/index.html
不過那一段是引用省警務處長周中峰給各縣市警察局的公文,原文怎麼寫,我也就這樣寫了。
2009-07-10 13:33:37
資深天兵
新生戲院鬧鬼之事早已耳聞, 我的鄰居甚至親眼在廁所的鏡子裡,見到一個白衣長髮女子站在後面, 她一回頭卻沒有東西?
我記得小學時常去士林的X林戲院看電影, 因為那是我同學他們家開的,所以常常去他家”做功課”,
有一天他們家來了些黑頭道士在唸經做法事, 原來昨天有人在戲院樓上後座服毒自殺,他們還埋怨什麼地方不去偏偏來這裡自殺, 從此我再也不敢去他們家做功課了!
對了! 他們家養的貓特別肥,大概戲院裏老鼠也特別多.
2009-07-11 07:20:15
版主回應
燒死人的是新生戲院大樓另一邊的萬國舞廳,就是因為兩邊不相通,才會燒死這麼多人,所以鬧鬼之說完全是以訛傳訛。不過1970年代初期老蔣死前,全台各地鬧鬼,連警總都多次出面「闢謠」,也抓了「匪諜」,有機會我整理後貼上來。

北投這裡電影院不多,我小時候文化戲院燒了,金馬獎戲院還未設立,僅有一家中興戲院(北投大戲院)。但是士林那裡就多了。大西路上的士林歷史最久,光華與陽明這兩家比較大,民族與立峰不但小,而且還發生過兇殺案,就不能比了。
2009-07-11 23:23:03
I. J. 君
那我以後就說「『澈』底」吧。
那管大應該比起我這個六年七班的經歷還要再久一點,應該還記得一個國片,叫做《東西南北》還是《東南西北》的,忘記了。這部電影,也有在商業廣告上不斷播映,雖沒看過,但卻印象深刻。如果管大有印象,請告訴小弟我。
順帶一提,當時商業廣告的字幕,還是那種呆板的白色字幕,所以有時候字幕會與背景「融合」在一起,有時候會看不清楚字幕要表達的是什麼。管大應該看過很多那樣的廣告,我卻沒看過很多。
2009-07-13 09:35:21
版主回應
您說的電影我沒看過喔!
2009-07-13 17:40:47
K
這篇文的開頭好好笑,不過據說雷根爺爺與其他面具爺爺有段時間是住在新生戲院裡頭的。
2009-07-13 10:57:28
阿丁
報告站大:
不知站大是否有一篇歷年國軍演習隻重大傷亡ㄉ報導,因最近看到一篇有關陸戰隊聯興22號操演重死亡事件,而我恰好就在放置官兵遺體的營區服役二年多,十分好奇當年的意外....
2009-07-13 16:38:04
版主回應
那種美軍在二戰時期生產的登陸艇,本來是用過就不再回收的。偏偏咱們軍隊裡是什麼都不足,就是人命太多。桃子園發生的翻覆若只有一台,那是小兒科。1961年還有一連翻覆五台,死亡上百人的。
2009-07-13 17:45:39
資深天兵
以前我們家從事零售業所以在士林各家戲院都有做廣告, 除了民族戲院, 因為他們都喜歡放比較清涼養眼不適合小孩觀賞的電影, 所以每月都有免費戲票而且兩張票一群小孩就混進去了, 以前戲院不清場也不對號,只有光華戲院比較有執行,但是遇到有人佔位不離開也是沒皮條,
對了!當時立峰戲院原名叫統一戲院.
2009-07-14 09:06:28
版主回應
1967年6月2日統一大戲院開幕時,來剪綵的是當時的邵氏影星李麗華,整個士林北投兩鎮居民都圍到統一戲院,一睹這位曾去好萊塢拍戲的巨星李麗華的盧山真面目。

在我退伍之前的1985年6月26日,立峰戲院發生兇殺案,六名員工除兩名外宿者以外,僅有一年輕貌美的20歲女服務員逃脫,其餘三位年長的員工王思賢(61歲)、李瑞榮(64歲)、韋金福(54歲)都被10刀到30刀的亂刀砍死,兇手竟然是大直國中補校的17歲黃姓少年。所以立峰也是殺人電影院。
2009-07-17 23:14:18
小P
回IJ君,該電影該叫《東南西北》,資料來源:
http://www.dianying.com/ft/title/19141
2009-07-14 09:49:25
123
管兄:

跟主題無關卻是有感而發 言論自由無論如何
只有保護不足 絕無太多的 今日得知張曼娟
為文批評麥可 果被粉絲圍剿 張曼娟是否能支撐下去 還是最後順應&quot民&quot情和稀泥去 還不得而知

管兄批評兩蔣 若是在愛國同心會場子 恐很危險
綠色呢也常表演非我族類動手再說 紅杉軍小紅車
不就被砸的稀爛?

真正言論自由 真的會來嗎?
我不同意但我保護你的言論自由
怎麼聽都像夢話呀 政論節目做了最壞示範
可是支撐這些節目的又是誰呢?
2009-07-17 20:55:57
版主回應
所謂「粉絲」,就是沒有大腦的低等生物,在政治上、在娛樂圈,低等生物更容易結黨壯聲勢,但那些就像糞蛆的粉絲也很可憐,糞沒了,蛆也沒了。
2009-07-20 09:25:59
資深天兵
有關”東南西北” 這部電影我看過, 是一部胡鬧喜劇片,內容已經忘了,
我記得那天天氣特別熱,而進入淡水一家專放二輪電影的戲院, 純為了避暑,
至於放電影之前的廣告片, 那是將幻燈片貼在一片放映機專用的玻璃片,
所以有時會見到重疊廣告或是有裂痕的廣告,就是放廣告片的小弟的疏忽,
當然這已經是30幾年的往事了
2009-07-19 07:24:57
Heinz
管兄,

關於「澈」跟「徹」,雖然這兩字是通同字,有趣的是國立編譯本只認「徹」,老師就都把「澈」當成錯字,傳統教學下就是零分,敝人自小在校所學的也是「徹」;不過公文用語一直以來都是「澈」,後來的公文程式條例與附隨的法規範定標準用字為「澈」。
這或許也是過去那個時代有趣的現象吧!
2009-07-19 12:53:00
小小
我記得北投石牌還有一家商城戲院
不知道是哪一個年代的
2009-07-20 01:03:51
資深天兵
我記得剛開幕時大約是民國68-69左右
當時我念高中
2009-07-21 13:28:16
Michael
不認同上述對言論自由的討論呢!

張曼娟有為文的自由,粉絲們當然也有批評的自由,這有什麼不對嗎?

另外,上面也人提到的外島站衛兵冷飯菜殺人事件(真拗口),我在7年前受政戰預官訓的時候,也有好幾個政戰學校的老講師(都是退役政戰軍官)提了這件事情,原來確有其事啊!
2009-07-22 15:47:23
無言
「澈底」?

查該詞典「貫徹」一詞,例句中就有「貫徹到底」一句.那「貫徹」是否也要改成「貫澈」?
2009-07-22 17:39:59
123
Michael:
請看管兄回應 也多看管兄文章
或者真正了解言論自由的真意與內涵
再簡單點去好好看看張曼娟文章跟粉絲的言行
或者最後最簡單的答案

伏爾泰一生言行準則: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可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而不是結黨聚眾自大的要反方立場道歉!!!

之前更扯不是夏禕嗎?私領域事被搞成公審
明明沒錯最後被逼道歉 
2009-07-23 04:58:48
獨妹
管叔叔您好:
看您的文章一向很過癮,也佩服您的巨細靡遺、去蕪存菁,不過這段「北起西門圓環,南至衡陽路與延平南路交叉口、東自武昌街與中華路口、西至桂林路」,似乎應為「西起西門圓環,東至衡陽路與延平南路交叉口、北自武昌街與中華路口、南至桂林路」,是嗎?
2009-07-23 18:33:27
版主回應
小朋友,你比較有方向感喔!我那是抄當年的原始資料。以前的人沒有GPS,你這樣一說,我想想好像是你說的有道理。
2009-07-24 16:39:05
樹薯
今天才聽說原來我家附近有間電影院,也曾發生過士兵玩槍打死人的事故,中間似乎發生很多事,最後謠傳被抓到、槍斃的人並不是當初開槍的士兵。後來那家電影院完全沒落了,明明是不錯的地點,但後來不管做什麼,都做不起來。
2009-07-25 23:43:40
123
管兄:
又是回在最新這篇 關於徹底 澈底
經查<<說文>>徹 通也. 澈 未收可能漢代未出現
<<康熙字典>>澈 水澄,地到水盡為澈.
用徹底是正確的 凡遇澈字必與水有關,教育部錯了.

這讓我想到近來藝人喜用曲藝的&quot梗&quot字 用錯了 是&quot哏&quot(新注音有收二聲 哈哈)才對 馮翊綱很早就
在自家網站提出
無奈庸人誤用亂用,硬是要&quot梗&quot 還穿鑿附會出&quot梗&quot的解釋 凡此死不認錯硬ㄠ心態能說什麼?
2009-07-27 23:48:12
123
<<康熙字典>>澈 水澄,地到水盡為澈.
到為道之誤 地道
2009-07-27 23:49:36
Internova
>>&quot另外消防隊小隊長曾光榮在雲梯上,被跳樓的萬國聯誼社職員唐進之拖到地上,送醫後也不治 。&quot<<

關於這段,我老爸(1946年出生)倒是跟我講過不少次
他那時候20歲剛上大一,過年放寒假回到大稻呈家裡:
古早時代台北人的娛樂就是往西門町跑,沒想到打彈子打到一半就聽說新生戲院發生大火跑去現場看

結果眼睜睜地看到雲梯車上面載太多人,在轉向的時候整個折斷掉下來,上面的人也紛紛從約5~6樓的高度摔落地面,有人當場慘死,其中還有台北市的某單位消防隊長..

大概的位置在現在錢櫃KTV旁邊的萊爾富那附近
而那時所謂的雲梯車,看起來倒比較像是大樓廣告外牆施工用的工程車,梯子脆弱的很

另外據我老爸的回億:當時現場滿滿的全是圍觀的人,應該沒有西門鬧區全部戒嚴這回事
2009-08-16 03:13:40
秘辛啊珍貴的資料喔
2009-09-05 10:19:19
suomii
初读。
2009-10-26 16:18:09
fotochina
管兄,您好

像你这样出身地方教会又是大陆挂的,能有超然立场的很不容易,等待您更多的大作。
2009-11-20 10:38:39
(悄悄話)
2009-12-14 14:07:46
瑪友友
唸書時聽過這戲院的鬼故事,現在周家還是很有錢。在西門町還擁有戲院。
2010-01-10 17:51:58
莊為程
管弟兄借您的版回一下

to Abby
改革宗是非常棒的神學架構,若是真的改革宗神學,就可以確實得知救恩的確據
以下也是改革宗對救恩的一些重要觀念:
1.救恩是三一神的工作,因是神的工作,就不可能失敗
a)聖父的揀選(參弗一:1-14)
b)聖子的成全(就是道成肉身和釘十字受死)
c)聖靈的施行(參約三:1-8節)從靈生的就... ...

2.一些關於救恩的重要經文
來7:25 凡靠著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彼前一
1:3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1:4 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1:5 你們這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羅八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以上經文都已可以看出三一神在救贖大工的工作
預先的揀選,救恩的成全,救恩的施行
最後一個重要的經文,是主耶穌基督自己所說的
約六:47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而約三: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壹五: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最後
當個基督徒,我們是有永生的確據的!否則我們怎麼會有把握可以向世界傳福音呢?
另外,天堂是確實有的
來九24
彼前三22
神的居所,與神同在的地方

希望幫得到你
願神賜你聖靈為確據,並愛主更深
2010-01-19 17:49:26
K
佩服管先生的文字功力,如在現場目睹一般。新生戲院大火時我就在現場,當時我是高三的學生,趁假日和友人逛街卻親眼目睹火災,而且是從電影廣告牌冒黑煙就開始。最令人難忘的就是萬國聯誼社窗口探頭求救的人們,有人受不了熱直接往雲梯攀跳,卻失手一路滑落地面,可怕。現場確實滿滿的圍觀人潮,所謂的西門鬧區戒嚴這回事應該是交通管制。
2010-01-27 10:40:51
silly cat
管大哥, 不幸受害者的地址是不是保留一下比較好, 不用連幾號都有吧?
2010-06-23 00:22:55
Sonia
到底是徹底還是澈底?慣用的好像是徹底二字?
@@|||
2010-08-09 17:33:08
無名套裝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2013-12-16 11:15:06
Tony
"北起西門圓環,南至衡陽路與延平南路交叉口、東自武昌街與中華路口、西至桂林路"

文中這段敘述看起來怪怪的,西門圓環本身就在衡陽路和延平南路交叉口西邊幾十公尺,北起又南至的範圍似乎超級小的!

至於東自武昌街與中華路交叉口,西至桂林路也很莫名其妙.前者在中華商場信棟之北,後者則在平棟之南.若是前後文的東西南北調動一下,則是變成先西再東,然後北再南,則會圍成一長條型,但是桂林路卻不太正確,應為愛國西路.
2014-05-25 16:18:31
pherous
其實軍人自裁不只是戒嚴時期,小的民國九十年前後在金門,被抓去當監察官的文書兵,處理的自裁案就好幾件。我們本部連就有一個少尉後勤官,在某天晚上,指揮部開完會之後,自己上樓,寢室前面的晾衣場,用運動長褲把自己掛上去。。。。
這跟戒嚴不戒嚴沒啥關係。。。。。
2016-07-12 17:14:1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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