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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00:12:17| 人氣266,044| 回應43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第一個拍裸照的女明星(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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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0月30日,香港的八卦雜誌《東周刊》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張眼部做了馬賽克處理的女性半裸照片。雖然沒提姓名,無法確認身份,但女主角垂頭痛哭,顯然是被迫拍攝。果然出刊後不久,知名影星劉嘉玲在第一時間便坦承自己是受害者。11月3日下午,五百多名香港演藝界人員遊行抗議。由於社會反應太強烈,《東周刊》老闆楊受成在遊行前一天,就宣佈停刊整頓,社長陳耀安與總編輯蒙漢明也引咎辭職,但在遊行後一天,香港特區政府影視處迅速裁定,《東周刊》封面刊登的照片為淫褻物品。次年3月,香港警方逮捕《東周刊》雜誌管理層11人;總編輯蒙漢明最後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兩年。

  不過發生在香港的「劉嘉玲裸照案」,比起台灣1974年發生的「李雅芳裸照案」,兇手在犯案手法上沒任何創意;警方與法院在辦案過程中,也缺乏戲劇張力。看來香港「古惑仔電影」的電影雖然比台灣電影生動,但回到現實面,在戒嚴時代的台灣,兩蔣政權與不良少年秉持「以全國八卦為己任,置他人死生於度外」的精神,合演了這場全民參與、收視率奇高、續集更是不斷的「社會寫實片」,無論是為「黨」為「國」,都爭了很大的「光」。

  1969年10月31日,為了慶祝老蔣八秩晉三誕辰,國民黨經營的中國電視公司開播了。初期為了爭取廣告業績,首創製播國內第一部連續劇《晶晶》,獲得觀眾肯定,經營也漸入佳境。到了1970年2月16日,中視的中南部廣播站完工後,又在年底積極籌畫,特別請來名導演何基明執導,用每晚七時半至八時的黃金時段,播映第一齣台語連續劇《玉蘭花》,但耗資甚大、準備甚久,隆重推出後收視率卻平平,讓高層大為緊張。第二齣台語連續劇《姊妹花》,就改由台內員工鍾世驊執導,「演而優則導」的小生李傑則擔任戲劇指導。

  首次推出的台語連續劇反應不如預期,在「退無死所」的絕境下,中視一口氣找來了張健、凌音、周遊、何玉華、江青霞、戽斗、小戽斗、王哥、吳非宋、康明、唐明、楊珊珊、英英、李明芬、吳玲、吳影、歐雲龍、張龍、呂文忠、陳財興、黃元寶、劉林、施月娘、林月雲、鷺青、高歌、苗瑛、尹寶璉等五十多位台語電影演員,共同為下一齣連續劇跨刀。但最大的問題還是《姊妹花》裡的少女雙胞胎,究竟該找誰來演?許多台語片女星雖有知名度,但一來外貌已不像少女,二來唱英文歌曲還要另外配音,根本不符劇本要求。

  中視無法從台語片女星中找到女主角,於是對外公開徵選,雖有數千位少女應徵,其中甚至還有十幾對孿生姊妹,但應徵少女裡漂亮的沒演技,有演技的又不會唱歌,會唱歌的又只會唱國台語,都無法達成漂亮、年輕、通台語、會唱西洋歌這四項條件。中視最後只好修改劇本,把孿生姊妹改為普通姊妹,然後找了台內的基本歌星李雅芳和尤雅來演出。由於兩人都會說台語、會唱西洋歌曲,加上下巴都跟阿輝伯一樣特別長,真是比親姊妹還像「姊妹花」,果然推出後大受歡迎,即使今天看來,依舊是台語連續劇的經典。

  在兩蔣尚未限制台語連續劇發展前,台語連續劇的劇本原本是很多元化的,不會像今天號稱「愛台灣」的本土電視台,這家若搞「姦情滿天下」,那家就一定回應「娘家討客兄」,專制的兩蔣政權與變態的本土電視台,是台語連續劇的「聯合殺手」。而1970年代的台語歌舞連續劇《姊妹花》,不僅捧紅了李雅芳和尤雅兩姊妹,連劇中新人男主角張健也因此大紅,成了中視當家小生,接下來與陳慧美、藍琪等台語片女演員,又演出多齣台語連續劇。由於李雅芳與尤雅,名字中都有一個「雅」字,平常又都是以載唱載舞的方式演唱西洋歌曲為主,觀眾根本分不清誰是李雅芳,誰是尤雅。只能說雖然兩人下巴都很「戽斗」,但演姊姊的李雅芳比演妹妹的尤雅,還要更「戽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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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妹花》飾演妹妹的尤雅,原名林麗鴻,1952年生,台北市人,萬華女中畢業,她的外型與歌藝都得天獨厚,歲月似乎不曾在她身上留下任何痕跡,至今依然活躍於歌壇。她從小就入行,小學時已灌錄過「為愛走天涯」、「無良心的人」與「難忘的愛人」等台語專輯唱片,初中畢業後就在國賓飯店、豪華酒店、世界酒店、統一飯店香檳廳等夜總會演唱西洋歌曲,中視一開播就與她簽了兩年合約,參加中視所有的歌唱節目演出,並主唱中視第五齣國語連續劇《鳳凰樹》主題曲。
 
  尤雅因為演唱了劉家昌譜曲,林煌坤填詞,海山唱片發行的「往事只能回味」而大紅,接下來劉家昌又為她寫了「我找到自己」、「有我就有你」、「小雨」、「輕煙」等專輯,數度創下國語唱片的銷售紀錄。接下來左宏元為她作的「為什麼春天要遲到」、「未曾留下地址」、「彩雲飛」,蔡榮吉的「心有千千結」,以及駱明道的「煙水寒」、「愛在飛揚」等專輯,都是紅極一時的熱門歌曲。後來她閃電結婚、出國、生子、離婚再返台復出,改唱台語歌曲「難忘的機場」、「等無人」、「吃虧的愛情」等也都很受歡迎,被稱為「歌壇常青樹」當之無愧。
 
  相形之下,在《姊妹花》飾演姊姊的李雅芳,星途就坎坷多了。李雅芳比尤雅大四歲,1948年生,也是台北市人,景美女中畢業,從小喜愛唱歌,小學時就多次參加過中廣、中華、民本等電台舉辦的歌唱比賽多次,每次都得冠軍。高中時她已在林口美軍俱樂部和東方、國之賓等歌廳客串演唱,並向聲樂家林寬拜師學習,還參加過迴聲合唱團,擅長唱湯姆瓊斯的名曲,曾到泰國和馬來西亞演唱半年,贏得「東方瑪麗莎」的雅號。她最著名的英文歌曲就是「手提箱女郎」與「中國恰恰」,由於她唱歌時大多是載歌載舞,同學們都以「飛女」、「女貓王」稱呼她,但私底下她卻十分安靜。
 
  中視開播後她與尤雅一樣獲得簽約兩年,在「萬紫千紅」、「歡樂假期」、「每日一星」等節目中演出,並曾在國語連續劇《晶晶》中客串飾演過歌星,第一齣台語連續劇《玉蘭花》主題曲也由她幕後主唱。接下來《姊妹花》的主題曲,也由她和尤雅合唱。由於李雅芳的演技較好,加上劇中她飾演在貧困家庭裡長大的姊姊「秋蓮」,觀眾比較認同,銀河唱片公司於是發行由蔡榮吉譜曲、林煌坤填詞的「我愛秋蓮」。這是李雅芳繼「一曲情未了」走紅後的第二張唱片,推出後果然大受歡迎。但和尤雅相比,她在歌壇的發展還是遜色許多。
 
  不過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李雅芳雖然在歌壇受歡迎程度不及尤雅,但在影壇,李雅芳卻比尤雅多了些成績。當時國華公司負責人郭清江正在籌拍《花謝了》,想邀請尤雅演出劇中的啞女姊姊,與當時最受歡迎的童星紀寶如搭檔主演。但尤雅受到新加坡某唱片公司的合約限制,無法參加演出,郭清江退而求其次,找了外貌歌路都類似的李雅芳,讓她躍登嚮往已久的大銀幕。為了揣摩啞女的神情,她還花時間跟手語老師周國棟學手語,果然上映後一鳴驚人,其他參與演出的老牌演員如葛香亭、傅碧輝、張冰玉、韓甦等,也都對她的演技稱讚不已。《花謝了》不但在台港星馬票房告捷,中視接下來的台語連續劇《龍虎兄弟》也找她擔任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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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妹花》播出後的三年裡,李雅芳先後灌錄了「一曲相思情未了」、「我愛秋蓮」、「花落知多少」、「我陪你回家」、「你是否還記得」、「濛濛細雨憶當年」等唱片,在歌壇的發展雖不及劇中飾演妹妹的尤雅,但仍可算是一線紅星。三歲喪父,靠著七十多歲的老祖母與守寡廿多年的母親,撫養姊姊、她與臥病的弟弟長大,這一家五口的生活,因李雅芳忙碌的走唱,總算改善了一點。然而奮鬥多年所換來的一點點幸福,竟在一個夏夜裡,被三名持刀的不良少年與兩蔣從中國帶來的落後法律摧毀了。

  1974年8月9日深夜十一時,李雅芳在西門町秀山路(中山堂旁邊)的麗聲歌廳演唱後,搭上自己的黃色轎車,由僑生男友秦強業(29歲)駕駛,到南京東路二段第一飯店旁的紅磨坊餐廳吃消夜。一小時後兩人走出餐廳時,忽然發現轎車右前方及右後方的輪胎都被人放了氣,李雅芳低頭查看怎麼回事時,忽然從暗處衝出三名持刀的惡少,其中一個抓住她,另兩個想押秦強業上車,但遭到奮力抵抗,雖然右腹部下方被刺了一刀,仍負傷逃逸。三名惡少見滿地血跡,也不敢久留,於是抓住李雅芳,攔了一台計程車將她拖進車內。受傷的秦強業經路人協助送醫,並向市警局中山分局報案。平日在警局泡茶聊天的社會線記者,一聽就知這是大新聞,火速趕往新生北路的李雅芳家門前等候消息。

  凌晨三時許,神色憔悴的李雅芳回到家裡,發現記者早已在門外等後,知道男友已報警,只好在姊姊李雅美陪同下,到中山分局表示自己雖被挾持,但對方只是勒索未遂,駕車抓著她在台北市郊兜了幾圈而已。現在既然她平安返家了,也沒什麼損失,請警方就不要追究這些小事;另一方面中視與銀河唱片高層也都來電表達關切。但市警局刑警大隊長盧金波認為,這些行為已涉及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是公訴而非告訴乃論,所以仍需繼續追查,就飭令偵一隊隊長魯俊,率同幹員到中山分局會同偵辦。驚魂甫定的李雅芳,雖然向晚上表演的麗聲歌廳請了假,但還是準時去中視錄影後,才回到記者圍繞門外的家中。

  雖然李雅芳、中視與銀河唱片,都不願承認媒體報導的綁架拍裸照,只企圖與歹徒「私了」,但警方仍掛線監聽李雅芳家中電話,果然發現清晨4時半,已有歹徒打電話向李雅芳揚言,若不交出二十萬元,他們將公佈「好看的」,但李雅芳對歹徒哭訴,根本湊不出這麼多錢,歹徒憤而掛了電話。到了晚上十二時,歹徒又打了電話,自動將「買好看的」的金額降為十萬元,但李雅芳還是湊不出來,懇請歹徒能否放寬為現款五萬元,另外五萬元讓她開支票。歹徒笑著大罵:「我們都在『跑路』了,能收支票,還這麼麻煩找你做什麼?」於是雙方討價還價到現金六萬,約定次日上午八時,在八德路的台灣療養院門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歹徒在電話裡還要求李雅芳,必須她一個人手持報紙到場,他們則另外派人手持紙條,上面有一個手寫的「嚴」字作暗號;但李雅芳告訴歹徒:「現在門外已經被記者包圍了,我到哪裡,他們就跟到哪裡。」歹徒於是同意改為由李雅芳派人手拿報紙作暗號來「交易」。由於李雅芳家裡除了一個臥病的弟弟,並無可以托付的男人,只好拜託表弟曾宏文(人稱「阿文」)來「喬」這件事。但阿文到場後發現,拿著手寫「嚴」字作暗號的少年,根本交不出「好看的」,這阿文應該是「見過世面」的,痛責對方不守信用,對方也不敢發飆。全程監控的警方也已確認,李雅方與中視對外說的「沒事」,其實背後的「事」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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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中午十二時,歹徒再打電話來李家,堅持要李雅芳先交款,他們才寄回「好看的」,否則他們現在「跑路欠所費」,會「轉賣」給想要的人。雙方討論了許久,又約定下午三時原地交錢。警方監聽後確認這次要「收網」了,市刑大偵一隊幹員萬華長、王國政、張國川,化裝埋伏在台灣療養院門口,等阿文交出現款時,不但當場逮捕了歹徒請來取款的「車手」的林志成(19歲,宜蘭人),連在一旁監控以防「黑吃黑」的楊清海(24歲,基隆人)也一併抓起來了。

  正當警方喜不可支,準備要召開破案記者會之前,下午四時卅分,竟有另一名女性歹徒打電話給李雅芳,說要改在下午六點,請阿文穿黃色條紋上衣,手持報紙,將錢裝在肥皂箱裡,到板橋市大同水上樂園對面的人人餐廳交款。警方不知這個打電話的女性,是尚未落網的共犯,還是看報發現李雅芳被綁架拍了裸照,趁機來「插花」撈一票的。這時李雅芳又請另一親戚何世榮去交款,偵一隊長魯俊於是親自率員埋伏,在餐廳裡抓到了打電話並來取款的女犯楊美蘭(19歲,台北人)。

  據楊美蘭供稱,本案除了落網的林志成、楊清海,另外還有三名男子是「空仔」、「阿強」及與她的姘夫「嚴仔」林彰次(23歲,高雄人)。他們本來約定,拿到錢後要在她與嚴仔的姘居處(板橋市永和路483巷1弄3號2樓)分贓,專案小組立即出動,想將他們一舉成擒,但三人早已兔脫。另一方面台北市警察局長王魯翹(小馬哥的警政署長王卓鈞之父)親自偵訊落網的楊青海,才發現他是在桃園輔育院接受「感化」的院生,上個月脫逃後在基隆藏匿,9日晚間來台北找更早之前脫逃的「學長」,嚴仔提議找女歌星拍裸照勒索,於是找來了「學長」空仔與計程車司機阿強,但他們並無固定目標,是搭乘阿強的計程車至麗聲歌廳前,恰巧認出下巴很戽斗的李雅芳,才臨時選定了她。不料李雅芳與男友上車的動作太快,他們來不及下手,所以跟蹤到紅磨坊餐廳,先把車胎放了氣才挾持成功。

  雖然李雅芳與中視一再否認,但在社會上已談論好幾天的擄人拍裸照勒贖案,終於在市刑大偵一隊抓到部分涉案者後被證實了。其他三位在逃者,計程車司機「阿強」林自強(24歲,福建人)於13日晚間在基隆愛三路被捕。「空仔」程財福(20歲,基隆人)16日清晨,想回基隆市中山二路109巷17號家中,在義一路義美咖啡廳附近被刑警王連寶發現,程財福攔截計程車逃逸,到正義路綜合體育場附近企圖自殺,但經深思後自知法網難逃,於是在上午九時向基隆市刑警隊投案。至於本案主謀,也就是楊美蘭的姘夫林彰次,根本是個化名。他本名黃志銘,與楊青海、程財福、林志成一樣,都是桃園輔育院先後脫逃的院生。

  四個原本應該在輔育院接受「感化」的不良少年,竟然與姘婦及計程車司機,六人結夥在外犯下震驚社會的大案,立委趙石溪在院會裡對行政院長小蔣質詢時就問到:「少年輔育院收容人數與現住人數相差甚多,顯示脫逃情形嚴重。例如彰化輔育院短少61人,高雄輔育院短少92人,桃園輔育院更嚴重到短少216人。被『感化』的少年有這麼多人脫逃,還在外結夥犯案,有關單位到底在做什麼?」但小蔣面對嚴重的青少年犯罪問題,用的還是當年上海「打老虎」的辦法,6月份有三名青年在博愛路搶銀樓,被捕後移送警總軍法處,12天後就槍決了。大家其實也都猜想,這幾個青年被捕後,一定很快就會被槍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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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主犯黃志銘在逃外,其他五名被捕或投案的犯人都坦承,綁架李雅芳是為了拍攝裸照來勒贖。黃志銘刺傷李雅芳男友秦強業後,程財福、楊清海為了押李雅芳上車,也在她背部各刺了一刀,然後兩人分左右將李雅芳挾坐在後座,黃志銘則坐於司機林自強旁邊,車向台北縣三峽鎮急馳。李雅芳背部雖被刺了兩刀,仍頑強的大聲呼救,程財福用尖刀擱在她脖子上,聲稱若再喊叫就刺下去,但李雅芳不為所動,依然呼救。前座的黃志銘就拿出一個玻璃瓶,恐嚇要潑硫酸毀容,李雅芳至此才安靜下來。後來即使路邊有憲兵攔車臨檢,李雅芳也不敢對車外的憲兵求救了。

  往三峽途中,李雅芳曾將身上所有的四百元及戒指悉數交付,只求獲得釋放,也保證絕不報案追究,但黃志銘拒絕了,還說:「你放心,我們對你沒興趣,不會強姦你的。要多少錢,你回去後等我們電話通知,但我們要拿到一點保證。」李雅芳說:「你先放了我,我用人格保證,回去後一定給。」黃志銘卻大笑說:「人格不值錢啦!人體才值錢,知道嗎?你乖乖讓我們拍個『紀念照』,頂多跟你要個幾千元。」李雅芳說:「出來跑江湖這麼多年,早知道有這樣一天,拍半身的沒關係,拍全身的就不行喔!」黃志銘同意只拍半身,李雅芳才乖乖的跟著他們走。

  計程車抵達三峽鎮三大旅社後,前座的黃志銘、林自強二人下車,將後座的李雅芳挾往,到了215號房間,楊清海、程財福二人則在樓下櫃台旁監視電話,以防有人報警。黃、林二人一進房,就命令李雅芳脫衣。但李雅芳脫了上衣與胸罩,黃志銘卻威脅她褲子是要自己脫,還是我來幫你脫?李雅芳力爭無效,無奈人已落入虎口,只能聽命脫到一絲不掛。林自強說:「我以事先準備的拍立得照相機,拍了一張全身的取出,三十秒後沖出影像交給李雅芳觀看,證明這種照相機沒底片,隨拍隨洗,然後我就將這張撕毀。再由黃志銘拍攝,偏偏他技術太差,剩下五張被他拍的前四張燈泡都沒亮而作廢,只有最後一張能洗出來。」凌晨二時多,四名歹徒將李雅芳送回板橋市,問明李雅芳電話號碼後,在華江橋上命她下車,返家後立即籌款等電話通知。

  8月16日第五名共犯程財福投案後,次日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就頒贈兩萬元獎金,給有功的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被捕的五人則移送台北地檢處收押,遺憾的是主犯黃志銘仍然在逃,用拍立得照相機所拍攝的李雅芳全裸「紀念照」,也還在他手上未能收回。雖然地檢處的偵查速度很快,20日就起訴了這六名男女,但21日警方還是在台中,查獲有人以每張200元在叫賣這種「紀念照」,即使臉部畫面很模糊,但仍可以從下巴的特徵裡認出是李雅芳。警方發現在逃的黃志銘一度潛回三重市的老家,企圖向親友籌集逃亡費用;並在基隆市環球照相館,翻拍沖洗了兩張李雅芳的「紀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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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警方迅速破了案,讓李雅芳省了六萬元贖金,而且黃志銘無恥狡詐,原本說好拍半身裸照,結果變成全身裸照;原本說是幾千元,後來一下子變二十萬,即使最後殺到六萬,但也不保證黃志銘拿了錢之後會不會又耍賴。但警方完全不同情李雅芳的遭遇,在她還沒獲釋之前,就先讓記者去包圍她家,幸好當時還沒有24小時的SNG新聞連線,否則她不知會被歹徒凌虐成什麼慘況。破案後警方又在主犯黃志銘尚未落網,裸照也尚未查獲的情況下,就先大肆慶功。由於黃志銘犯案前跟蹤了李雅芳十多天,對她的作息行蹤瞭若指掌,為了擔心報復,李雅芳嚇得先搬到新店親戚家中躲藏,後來又躲到更偏遠的桃園隱居。其實警方與媒體凌虐李雅芳這個孤女歌手的程度,實在與歹徒也不相上下。

  除了歹徒、警察與媒體,兩蔣從中國帶來的這個萬年國會,搞了這套亂七八糟死也不改的刑法,加上這群只是當權者看家護院的司法系統,讓李雅芳的遭遇雪上加霜。8月28日下午二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推事董明霈,在第一法庭開庭調查。合議庭由審判長莊來成,受命推事董明霈,陪席推事易憲五組成;承辦檢查官沈銀和到庭執行職務,公設辯護人周長久及另外兩位律師,也在庭上為被告辯護。戒嚴時代人權不彰,這種案子竟能開放旁聽,看熱鬧的群眾湧進了法庭。李雅芳以關係人的身分,穿著一套紫色衣褲,戴著圓框大眼鏡遮臉,由母親陪同出庭作證。

  檢察官沈銀和在陳述起訴意旨時指出:「被告等人共謀於本月九日晚上劫持李雅芳到旅社拍攝裸體照片,憑以勒索鉅款贖回照片,其間並殺傷李雅芳與男友秦強業,惡性重大,應處極刑,以維社會善良風氣,遏阻綁票惡風。」庭上也傳訊秦強業,去付贖款的曾宏文、基隆市環球照相館老闆廖金生、廖瑞鴻父女,三大旅社老闆薛霞霖等人作證。但被告楊清海卻狡辯拍照沒有其他意圖,只是「好奇」和「趣味」,想看看李雅芳到底有多「美」?說到這裡旁聽席的群眾都笑了出來。沈銀和檢察官站起來斥責被告:「這是最不高明的狡辯,如果只是要看李雅芳的風姿,而不是要錢,為何不寫信請她寄張簽名照片,而要以身犯法?」楊清海的辯護律師也起立爭辯說:「被告如果寫信給李雅芳,要她寄張裸體照片來,李小姐會答應嗎?可見楊清海所供並非無理。」群眾聽到律師狡辯的「並非無理」,又大笑了起來。

  旁聽席上秩序混亂,最遠還有自澎湖專程搭機趕來的觀眾,從昨晚就開始排隊。雖然規定需有旁聽證的人才能進入,但數千位看熱鬧的民眾,湧到台北地方法院爭睹李雅芳的風姿,連法庭大廈的走廊、庭院與梯口都擠滿了人。不但法警無法押解五名被告出庭,連出庭作證的李雅芳母女也擠不進去,法院只好請附近博愛路派出所支援十多名武裝警員,才將李雅芳「推」進證人席。台北地院院長褚劍鴻雖然兩度到法庭視察,親自指揮法警把守關卡,但下午六點多庭訊結束時,卻好像慢動作倒轉畫面,法警與警察又費了許多功夫,才把李雅芳「推」出去,直到載送李雅芳的轎車走遠了,熱情的「觀眾」才逐漸散去。

  沈銀和檢察官起訴本案時,將在押被告五人均視為擄人勒贖的「共同正犯」,依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的「唯一死刑」罪提起公訴;但被告律師們卻以被告強迫李雅芳拍攝裸體照片是「妨害自由」罪;再以裸照脅迫李雅芳交出贖款是「恐嚇取財」罪,兩者之間僅有牽連關係,與「擄人勒贖」構成要件不符。9月3日台北地院初審宣判,竟然認為林自強身為計程車司機,以所駕駛之計程車作為綁票之工具,危害社會公安及眾人行旅之安全至深且鉅,衡其情節殊無可矜全之處,依法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楊清海、程財福兩人僅「輕判」無期徒刑;至於林志成、楊美蘭兩人則變更起訴法條,只依刑法的「恐嚇取財」罪從輕發落,且兩人犯行為均屬未遂,依刑法第廿六條之規定減輕其刑二分之一,僅處楊美蘭徒刑二年;林志成為累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處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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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女人皮包的槍斃,擄女人拍裸照勒贖的判兩三年,至於是否強姦甚至輪姦女人,只要當事人不提告就通通無罪。兩蔣從中國搬來的這套奇法怪律,女性的身體性自主權竟不如身外之物的皮包,如此惡法竟也能存在於台灣長達半世紀。假如不是因為李雅芳有高知名度,加上身世淒涼、潔身自好,從不鬧誹聞,也不開黃腔或穿著暴露,鄰家女孩的溫婉形象,可以得到社會大眾的同情,否則這種惡法永遠不會有人關心。如今初審宣判了,主犯仍逍遙法外,但驚弓之鳥的李雅芳,卻因合約限制,必須自9月6日起到台南歌廳公開演唱,這是自案發至今近一個月來,李雅芳除了上法院作證,第一次出現於公共場所。警方擔心在逃的黃志銘會來報復,也全副武裝的將歌廳圍個水洩不通。

  下午第一場開演時,原本連晚場都生意平平的台南歌廳卻突然爆滿,頭梳短髮,身裝絨質長袖衣褲的李雅芳,在戒備森嚴的層層警力保護下到達後台,但臉上冒出的冷汗把化好的妝都弄花了,雙手也緊張的搓來搓去。開場後,呼吸急促,腳步不穩的李雅芳走到台前,一句話都還沒說,台下立即響起震耳的掌聲。李雅芳似乎更慌張,當樂隊奏起配樂時,她先唱了一首「濛濛細雨憶當年」,又唱了一首「落花淚」。平時都載歌載舞、演唱西洋歌曲的李雅芳,那天在台上動作生硬,聲音顫抖,在強烈的燈光照射下,眼裡始終閃著淚水,觀眾的掌聲卻始終不停。

  為了給身心受創的李雅芳打氣,分別有來自台北與高雄的歌迷,集體包車到台南捧場;台中甚至有很多高中生,專程搭火車南下來慰問。唱完兩首歌後,主持人陳金佩哭著訪問,李雅芳也強忍著淚水說:「剛才我收到一張女聽眾送來的字條,上面這樣寫的:雅芳小姐,很高興看見你再來台南,請不要再為那件事悲傷,願你和過去一樣活潑。記得上次你曾為我這個忠實聽眾唱『一曲情未了』,但你因趕場只唱了一段,希望你今天高高興興地再唱這首歌,謝謝!忠實的女聽眾敬上。」說到這裡,台上台下哭成一片,在向來都是以黃色笑話取悅觀眾的歌廳文化裡,這種感性互動的場景是很少見的。

  到了9月11日下午,警方追緝已久,卻逍遙法外的黃志銘,竟然自投羅網。原來他與另了一個脫逃的院生陳復隆,在新莊鎮新泰路竊得一輛台北市長樂車行70-12857號計程車,用來開車載客賺取生活費用,並到處行竊得款花用。兩人異想天開,竟然企圖協助輔育院的一位張姓院生脫逃。因黃陳兩人都是脫逃院生,沒有身分證,不合會客規定,就請另一名輔育院獲准外出的蔣姓院生,託他先帶一個紙條給張姓院生,約好脫逃時間。但紙條被院方搜出,警方於是預先埋伏。下午三時,黃志銘駕車在院外民生北路上「接應」,由陳復隆下車爬牆進入。結果陳復隆在牆內被警方逮捕。黃志銘雖持刀拒捕,但仍被桃園縣刑警隊長鄭毅和幹員張森驊、李英傑三人制服,移送台北地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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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被告都落網了,台北地方法院也在9月3日宣判,裸照案似乎已近尾聲。但在宣判時,原本應由書記官陳俊清製作「宣判筆錄」,但陳俊清卻涉嫌向另一件傷害案朱姓女當事人詐取「活動費」五千元,還約好8月30日下午四點,在法庭大廈南側花園附近交款。當天下午李雅芳裸照案正在開辯論庭,陳俊卿必須出庭記錄;他卻膽大包天,辯論庭一結束,就卸下法衣趕去收賄款,被台北地院院長褚劍鴻與首席檢察官羅萃儒當場查獲,交由台北地檢處司法黃牛查緝小組召集人王廷懋檢察官偵訊後收押。台北地方法院只好「陣前換將」,派新進書記官蔡明熙「暫時代理」。

  李雅芳裸照案進入高院審理後,案情更加八卦化。由於歹徒綁架過程中並未劫財,不算搶劫;又沒有以人身安全向李家勒贖,也很難說是綁票;至於是否非禮,也必須由當事人提告;所以最多只是些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取財等罪嫌。還好天理昭彰,黃志銘在計畫8月9日綁架前,想買那台拍立得相機卻沒錢,於是在8月6日上午九時許,夥同程財福到台北縣蘆洲鄉中山路的全成礦油行,對老板范振飄勒索兩千元。程財福先以小刀刺殺范振飄右大腿一刀,命他即刻交錢,否則再刺幾刀,范振飄被迫取出皮包,拿出兩千元交付,但程財福卻將內有現款七千元的皮包搶去,還威脅不得報警,否則還會來「問候」他。

  黃志銘與程財福從搶來的錢裡拿出一千元購買「拍立得」相機,作為綁架李雅芳拍攝裸照的工具,沒想到這一搶竟惹來了大麻煩。10月8日下午四時,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莊來成,受命推事董明霈,陪席推事易憲五共同合議,宣判黃志銘與程財福結夥搶劫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實從黃志銘9月11日被捕,並遭檢察官求處死刑起訴後,程財福已明白兩蔣從中國帶來的這套落伍法令,搶皮包會槍斃,拍裸照無期徒刑,強姦卻是當事人不告不理,現在裸照案初審沒被判死刑,反而是之前三天搶礦油行案可能被處死,於是9月26日下午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就決定來個「大爆料」,企圖出險招來死裡逃生。

  在受命推事林錫湖主審下,其他五名被告都避重就輕,咬定只用拍立得像機拍了一張全裸照,只有程財福堅稱:「那天拍的照片有三種,一種是站姿半身裸體,一種是臥姿全身裸體,還有一種是雙人……」林錫湖發覺旁聽席聽眾聽到這個「大消息」已開始騷動,就立即制止程財福說話,還宣布庭訊暫停,要法警將所有旁聽民眾請出去,只有辯護律師及新聞記者獲准留下。程財福在旁聽民眾離開後,自稱與李雅芳合拍了一張裸照,經李雅芳苦苦哀求,才取出來當場撕毀。林錫湖警告他:「你不可以亂說,這樣有害私人名節。」但程財福仍堅持這是「實話」。

  林錫湖於是追問:「你為什麼要這樣做?」程財福答說:「是黃志銘逼我這樣做的」。林錫湖就向穿著淺黃色緊身上衣,淺綠色長褲,戴著茶色圓形眼鏡的李雅芳查證,她哭著答:「沒有什麼『雙人照』,第一張林自強試拍成功後,就把照片撕毀,接著黃志銘拍了五張,因燈泡故障,只有一張成功,那是全裸照,絕對沒有雙人照。」她還指責程財福,耍他誠實和道德。並說:「我脫衣服前,林自強拿棉被讓我蓋住身體;脫衣時,他關掉電燈;拍完穿衣服時,他又關了一次電燈。拍照時房間裡只有黃志銘與林自強兩人,程財福根本不在場。」林錫湖訊問黃志銘與林自強,他們的回答與李雅芳一樣。再訊問楊青海,他說:「我跟程財福一直在櫃台前跟老闆聊天,順便監視,不過程財福倒是有上樓小便一次。」

  裸照案出現了案外案,媒體記者就像鯊魚聞到了血腥味,退庭時立刻蜂擁而上,法警將程財福押上囚車,他卻一路大喊:「我強暴她了」。不過強暴也好,雙人裸照也好,罪都不及搶皮包來得重。10月8日黃志銘與程財福因結夥搶皮包被台北地院判處死刑。12月24日,裸照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宣布:一審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死刑的黃志銘、林自強兩人,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程財福、楊清海兩人,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原判刑三年的林志成改判二年六月;二年的楊美蘭則改判一年六月,大家都減刑了。但黃志銘與程財福的搶皮包案,12月14日高院依舊維持死刑判決。

  李雅芳裸照案在新聞媒體上退燒後,司法系統也就回歸纏訟的老路。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後,次年3月10日,黃志銘減為有期徒刑七年,林自強減為四年十月,楊清海減為三年,林志成減為減為一年十月;唯有程財福仍維持原判十五年,但他和黃志銘因另犯結夥搶皮包,被高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向最高法院上訴中。

  結果黃志銘在6月17日清晨被槍決,但程財福的狡計卻得逞了。他自稱強暴了李雅芳與拍了雙人裸照,在法庭上不斷打爛戰,自己雖從共犯變成主犯,被高院重判十五年,成了本案中刑期最重的人;但拖到11月18日,搶皮包案在高院更審時,竟由死刑減為無期徒刑。反正戒嚴時代就是那樣,有段時間小蔣要嚴打「搶劫犯」,不長眼的毛賊就算只搶個皮包也要槍斃;但程財福用裸照案拖過了這段「嚴打期」,反正債多不愁,搶劫無期加綁架十五年,最後還是無期。所以黃志銘被槍斃了,程財福卻逃過一死,裸照案就這樣虎頭蛇尾的草草結束。

  。。。。。。。。。。。。。。。。。。。。

  度過了難熬的裸照風波,可憐的孤女歌手李雅芳卻無法否極泰來。9月11日黃志銘在桃園落網後,次日她才公開復出。但13日在新生北路的寓所接受華視「追追追」的訪問,談到被挾持這件事,她認為是場噩夢,也感謝警方迅速破案及各方面的關切,還捐出現款一萬元,請「追追追」製作單位代轉台北市傷殘復健中心,因為她自認受到了社會太多關愛,所以婉拒海外的高價邀約作秀,19日起要去金門巡迴勞軍。但中視卻大為不滿,認為她是中視的簽約歌星,怎能上華視的節目還捐款?其實「追追追」是新聞節目,受訪者也沒領酬勞,然而中視還是封殺了她一段時間,讓大家在電視上看不到李雅芳。

  除了被中視封殺,李雅芳10月16日又在台中惹上了官司。原來之前她在台中公演期間,多次因為無照駕駛被警察攔截罰款,去年七月到印尼演唱時,一名林姓華僑送給她一張「國際駕照」,她就將戶籍遷至台中,想在台中監理所換取國內駕照。假如六名歹徒不綁架她,她用國際駕照換取國內駕照,開她那輛黃色轎車的事也不會被台中調查站查獲。李雅芳被台中地檢處檢察官謝俊雄以偽造文書起訴後,她一氣之下就賣了這輛這部黃色轎車。

  12月19日上午台中地院開庭審理,由刑庭推事林茂通審理,檢察官曾煌圳蒞庭執行職務,當庭辯論終結。23日下午三時,李雅芳經台中地院判處罰金一千五百銀元(折合台幣四千五百元)。但賣掉那台倒楣車後,好運就開始降臨了。1975年11月14日,李雅芳忽然傳出喜訊,原來她賣了車以後,赴高雄演唱都改搭飛機,在機上認識了彰化縣員林鎮台隆塑膠公司副總經理張俊添。28歲的張俊添說:「今年二月訂婚時,我與李雅芳約定,婚後將退出歌壇。」從此之後,李雅芳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轟動一時的裸照案也就慢慢被人淡忘了。

  1996年11月30日,民進黨在高雄市尖美大飯店,舉行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結束時,搭乘計程車離開高雄市後失蹤;直到12月3日,警方才在高雄縣鳥松鄉發現,她已身中35刀慘死,引發社會強烈震撼。12月21日,婦女運動者發起「1221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在社會的壓力下,立法院火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997年1月22日公佈實施,從此性侵成為公訴罪。李雅芳裸照案裡那種被告在法院揚言強姦了人,被指稱的人還要倒過來為被告辯護沒犯罪的鬧劇,從此也就不會再出現了。

  另一方面,彭婉如姦殺案雖然警方鎖定計程車司機為犯案對象,但案情始終未能突破。1999年9月15日清晨,在台北縣石碇鄉與坪林鄉交界的106乙縣道11公里處,有一輛未熄火的車號BX—373計程車,警方查出是台北市憶前車行昨晚失竊的。後座倒臥一名身穿灰色花格子上衣,卡其色長褲男子,留有一張便條紙寫給妻子林愛慧的遺書,放在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旁,字跡很娟秀,但卻密密麻麻,不知所云。信中除提到他對不起老婆和社會大眾,最不該的是殺害彭婉如,但這封遺書卻沒有署名。警方不敢怠慢,拓下死者指紋比對,發現竟是當年李雅芳裸照案裡逃過一死的程財福。

  原來程財福自十五歲起就開始犯案,一生共有十二項前科,1971年因恐嚇罪遭移送,1972年犯竊盜罪。1974年因搶劫與裸照案被判無期徒刑,但拜老蔣駕崩而減刑。不過出獄後程財福依然惡性難改、犯案不斷,1992年在高雄因賭博罪入獄,1994年被依肅清煙毒條例移送法辦,1995年11月更在台中市犯下強姦及擄人勒贖案,經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卻改依妨害自由起訴,而妨害風化部分則因與被告和解而不起訴。1997年再犯竊盜罪、1998年再犯毒品罪、侵占罪與偽造文書罪,最後在偷來的計程車裡自殺,也讓1970年代最轟動的李雅芳裸照案,畫下了最終的句點。

台長: 管仁健

顯示全部43則回應

cato
樓上的求全之毀未免也太過了。
2009-06-10 21:04:38
scm
管大莫誤會,我可不是人間福報那掛的呢,要選的話應該是一些愛搗亂的刊物吧。

只是看到標題我以為管大要談的是諸如台灣第一個裸體模特兒、或是第一部裸露的電影之類的話題,後來發現誤會了,故有此建議。但這是小事,管大自己斟酌即可。

這裡的文章我一直都很喜歡看。佩服管大考證的功力,希望繼續看到好文章。
2009-06-11 10:51:52
er
嘉義人求人太苛了,求生逃命是人的本能,除了少數人天生鎮定,大多數人都是貪生怕死的普通人。
2009-06-11 12:30:17
小P
台灣第一個拍裸照的女明星?我知道六十年代一個叫林絲緞的,雖然好像不是「女星」,但當年拍的裸照也粉轟動
2009-06-12 10:14:46
版主回應
林絲緞是戰後日本人留在台灣的遺孤,不過她最初只是作繪畫的人體模特兒,拍裸照是後來的事。
2009-06-12 23:35:16
中國人
抱歉請問一下
「姦情滿天下」和「娘家討客兄」是什麼?
是台灣地區變態本土電視台的播放的政治洗腦連續劇嗎?
2009-06-12 18:42:23
90女生
給樓上的
那不是政治洗腦劇
只是故事情節相當凌亂的台語八點檔
因不乏偷情、私生子的故事
管兄才如此戲稱吧

兩部連續劇原名
只要把「姦情」改成「真情」
把「討客兄」槓掉
再上網google一下
就大概可以知道是什麼故事了
2009-06-13 09:40:53
路人賈
管大厲害!題目下的很聳動.劇情也是高潮迭起,最後再以彭案留作伏筆,不落俗套.話說這個程財福也真有他的-當初捏造了非禮李雅芳的故事以逃過一死,及至自己想尋死了,再捏造一個殺害彭婉如的故事,叫大家不要忘了他
2009-06-13 23:12:43
路人以
回樓上有關林絲緞。
林老師後來從事舞蹈教學,現在還做發展遲緩兒童舞蹈治療的教學。
要教導這樣的小孩很不容易,因為這些包括了自閉症、過動或注意力缺損等。個人覺得很了不起。
2009-06-14 01:31:27
中國人
原來台灣的本土電視台都製作一些關於偷情、私生子的劇情,台灣的台語連續劇果然是低俗又變態。
2009-06-14 06:31:06
ktsai
To 中國人:
中國的連續劇也都是XX王朝, XX盛世, XX大帝的,
奴性太重, 看久了也會受不了.

To 站長:
抱歉! 離題了. 小弟不會占用多於一個的留言欄的.
2009-06-14 18:41:55
版主回應
兩岸連續劇的編劇老爺是一樣的弱智,一樣的無聊。不過對岸歹戲不拖棚,我們這邊連這點都做不到,讓我也深感慚愧。
2009-06-14 23:26:24
小P
回路人以:關於舞蹈治療(Dance and movement therapy [DMT]),本人誠意推介兩個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fifichiang
http://www.wretch.cc/blog/counselingDT
2009-06-16 10:12:54
dl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09-06-19 13:03:50
hermann
我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位歌星的先生觀念很好..這位歌星也值得稱讚..
蔣光頭司法方面東京審判吃虧不知反省到死..蔣矮子繼續踏上老子的路...<貪污犯不得假釋>多扯..
管大哥有沒有看過<小冬流浪記>...謝冰瑩當然是美化感化院...但是再怎麼美化..也糞土之牆怎麼...唉..沒辦法書讀的少......
ps<<<從前張維岩教數學時常講<板書要看.習題要作>..我當耳邊風>>>
2009-06-21 03:34:48
觀眾
2002年國民黨立委黃顯洲吸毒叫雞玩多P性愛派對時被仙人跳,黃顯洲被勒索百萬元後,心有不甘,找到台中市警局局長(雖然性愛派對是在台北凱悅飯店2526号房,但是黃是台中市人,老家在台中市)&quot私下&quot報案,想暗地&quot喬&quot一下,希望能幫他把錢要回來。本來台中市警局局長已經接手黃顯洲的&quot委託&quot,幫忙喬事情,但是最後不知道為什麼,消息走漏(也許是台中市警局局長故意把消息走漏,把球打回給黃自己處理...黃本來就應該花錢消災嘛!付錢後還想把錢討回來,真是摳門!),媒體知悉挖掘後,整件吸毒多P性愛派對新聞才爆發開來!

這個馬英九跟前的紅人王卓鈞,是不是就是當時接受黃顯洲私下報案的台中市警局局長?

王卓鈞的老子王魯翹聽說也曾是國民黨的特務,蔣介石跟前的紅人,是嗎?

王家父子同是國民黨頭頭跟前的紅人,也算是佳話。
2009-06-21 07:21:16
觀眾
還是,王卓鈞是當時的台北市警局局長呢? 有點忘了.....
2009-06-21 10:53:21
PeacefulDay
請問管大為何本文前段說:「但他們並無固定目標,‧‧‧,恰巧認出下巴很戽斗的李雅芳,才臨時選定了她。」後段卻說:「由於黃志銘犯案前跟蹤了李雅芳十多天‧‧‧」?似乎前後文相互矛盾?

感謝管大的文章,喚起我童年的記憶。
2009-06-21 15:33:32
版主回應
PeacefulDay大:前者是來取款被捕的楊青海在警方偵訊下的自白,他當然一定要說是「臨時起意」而非預謀,否則在戒嚴時代移送軍法,十天內一定砰砰,這樣說是為了避重就輕的脫罪。

至於後者是歹徒綁架李雅芳時威脅她的話,他們這樣說是為了警告李雅芳,你的一舉一動都在我們「監控」中,這是為了順利取得贖金。

兩種說法到底是何者為真?坦白說我也無法判斷。
2009-06-22 07:49:13
shinstar
嘉義人,
文中明白描述秦強業先生身中一刀以後才脫逃報案,怎可說是臨陣脫逃?如果他沒有這樣做而是繼續留在現場被砍殺甚至傷重不治,您認為本案能夠破案以致真相大白嗎?
2009-06-29 14:28:57
犬子
[我是數字週刊與水果報那一卦的]

版主回的好幽默
2009-07-01 08:35:05
江武昌
感謝管兄詳細的說明!
我是員林人,國中時即聽說李雅芳退出影視圈嫁到員林,竟是真的!
2009-07-04 00:30:59
BS
同意SCM的看法,SCM大也許是說了含蓄點

點進來一看版大的標題下緊接著就是那位女明星的照片
這代表什麼意思?

我想說的不是什麼加不加問號的法律問題
我想說的是這對當事人很不尊重,如果這是你的家人朋友?

不過如果要建議版主改標題我想會壞了版主原本下標的原意與目的
所以我是建議版主把那張照片移到第二段文字下方

以上,有一點點沉重的,好像把小事化大的,但是真心誠意、強烈的建議
2009-08-05 21:07:31
管大的忠實支持者
To: 樓上的BS

管大已經說明他是數字週刊與水果報那一卦的
管大就是要揶揄李雅芳
blog有言論自由
不然你是要怎樣?

要談倫理道德?
那就不要來看管大的文章!
2009-08-17 03:11:36
khchhi
小時候聽大人講過尤雅曾被拍裸照 原來另有其人

同檔演姊妹 讓觀眾分不清楚誰是誰 可見當時兩人有多像
2009-08-18 14:49:06
阿匹婆
我也同意一樓的說法
標題和正題的確是有出入阿~
不過內容真是太詳盡了
最後還扯到彭婉如的案中案
實在是高潮迭起 萬分精采
2009-10-07 17:27:17
路人乙
林絲緞並非戰後日本人留在台灣的遺孤,她的本名卓系緞,的確是中日混血兒,但日籍父親在她小時候就拋家棄子回到了日本,因而改從母姓。後來雕塑家楊英風叫她林絲緞,也就這樣逐漸叫開了。
2009-12-23 17:26:31
小P
感謝路人乙的解說。另123兄提到的「臺安醫院」,上了它的官方網站是用臺,名從主人還是尊重。龍應台就是龍應台,浙江的天台山和廣東的台山也不能用臺。曾幾何時我行文提到臺灣必然用臺,因為覺得這個臺字很莊重典雅。可是後來部落格要大量使用「台灣走透透」、「哈台族」(本人就是)、「台北101」,臺字又顯得很不協調只得從俗。可是提到「臺灣銀行」、「臺北市政府」等專有名詞因名從主人原則用臺。
2009-12-24 09:56:40
housebird321
程財福早該死而未死,以致於有彭婉如的命案,而台灣也竟是等到彭婉如的命案後才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台灣的法律真的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2010-03-26 14:38:31
梅蘭覺
當初拍攝港星劉x玲裸照的歹徒是否有捉到?
我曾經看過這捲錄影帶,兩名歹徒面部很清楚應該可以捉拿到,
香港黑道的確很可怕!
2010-06-18 07:51:59
False
雖說內容很詳實精采 但標題未免失之厚道
2011-07-19 11:59:08
混世魔王
首先跟一下樓上的False兄,會來這裡的都是有心人,管兄不必用這麼重鹹的標題,這樣對被害人而言是二度傷害。
程財福自誣指稱強姦被害人乙節,在閱微草堂筆記裡有類似情節。一富戶遭搶,啣恨報復,花錢買通獄卒凌虐搶犯。犯人為報復,遂自誣遍淫富戶家中女眷,以敗壞富戶家聲。
不過程財福卻靠這個拖過風頭因此免於一死,還能減刑出獄,我一直覺得台灣的無期徒刑根本是個烏魯木齊的制度,判個無期徒刑卻不必坐牢作到死,而是十幾年就可以放出來這跟死刑之間的落差真是太大了。
小的時候說中華民國推翻了腐敗的滿清,不過如果在前清這個案子遇到體恤一點的大老爺或是受害人要求應該是不公開(不在公堂,不放人旁聽)審問的。到了民國也沒規定法院一定要開放旁聽吧!!這個案子顯示法官(司法系統)對犯罪被害人的不尊重。所以問題不在法條而在恐龍法官。
2011-09-26 17:08:27
wwsh
我覺得標題固然引起注意,但內文也還原真相了,不解何以那麼多人只關注「標題」而不是討論的「議題」。有位台灣的法律系教授曾說:台灣的法律至少落後日本二十年(即便至今仍然有需多盲點),我不太認同混世魔王所說的恐龍法官論點,我以為更大的原因是當時台灣的文化所造成的悲劇產物。
2011-11-02 03:02:40
Vic
To: 管大的忠實支持者 2009-08-17 03:11:36

"管大就是要揶揄李雅芳"

李雅芳是無辜的受害人,為何要揶揄?!

你腦殘嗎

博主既是替小民仗義執言,這標題是應修改。
2012-05-31 08:23:22
小熊
標題能用「台灣第一個被強拍裸照的女明星」,加「被強」兩字就不會渾淆了。
2012-10-14 22:03:14
看了心又痛了一次。那時我還很小,有看李雅芳的電視劇,後來很多新聞,都是不甚其解。回想過來,那個保守的年代,戒嚴法看似強姦、強盗都是死刑,但並沒有真正保護到許多善良的人。李小姐應該六十幾歲了吧,祝福她平安、健康、快樂。
2013-04-12 01:31:50
藍綠紅
說程財福運氣好是真的,但說他用裸照案來拖延搶案判決的說法完全講不通。程財福逃過一死是因為運氣好被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而在其中一次更審被改為無期徒刑,這和他是不是用裸照案來「拖延」毫無關係。也就是說,裸照案頂多只能拖延執行日期(如果死刑判決確定的話),對拖延判決根本毫無效果。
2013-04-27 11:13:15
歐巴桑
報導很詳細,希望多報導老藝人的近況謝謝!
2014-03-19 10:58:13
surangamas
管大,我非常喜歡你的文章,文筆流暢不拖泥帶水。回應的文章中又網友提到林絲緞。林與家母早期在舞蹈教室結識,今天聽到管大說林是戰後日本人的遺孤,令我有點驚訝,不知管大是否能夠寫一篇關於林的生平,家母一定也會很感興趣,謝謝。
2014-03-24 05:37:29
KENCHEN
DEAR MR.KUAN:I LOVE YOUR BOOKS VERY
MUCH
2014-03-25 10:22:45
setre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啊!
2014-08-22 11:10:56
ssesd
好文,贊!
2015-06-26 14:25:04
主嫌死刑,綁架者無期徒刑,這不是剛好嗎?
2017-11-08 17:44:2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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