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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3 10:44:27| 人氣2,5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廣論消文183-1 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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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183-1 

1無明234名色5六入67891011 12老死。

日常法師淺釋

【第二支分略攝者。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接下來引《集論》把這十二支概略、簡化地歸納起來,分成「引」跟「生」兩重因果

1.能引跟能生是因,2.所引和所生是果,

這樣就把十二支分成四支了。

能引支包括無明、行、識三支,

所引支名色、六處、觸、受,

能生支愛、取、有

所生支生、老死

能引支當中的我們稱它為因位識,所以說是兩支半

(無名和行+半支

這個變成果位的時候,就變成所引支了

所以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應該說是四支半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照前面這樣的說法,

1.能引到所引是一重因果,

2.能生到所生是一重因果,

這十二有支就是我們一切有情輪迴生死輾轉相引的因果關係,從前世的因到這世的果,這一世造因再到下一世,在這上面說是兩重,實際上到底是一重還是兩重呢?

1.假定是能引到所引說是一重因果的話,那只有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七支,愛等五支(愛、取、有、

生、老死又變成另外一重因果,那就不需要十二支了,只要這七支就好了。

2.假定是兩重因果受生的話,

  1.後面(能生支愛、取、有所生支生、老死。)

   能生所生這重因果缺無明、行及因位識

   這個是感生老死的因

  2.能引到所引(能引支包括無明、行、識三支,

    所引支名色、六處、觸、受,)則缺愛取有

    同樣地也有問題,

這個內容等到我們,把整個三世兩重因果的基本概念弄清楚了,再回過頭來看才會了解。

【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說:沒什麼問題。這個地方真正要說的是有情受生的兩重因果--

1.能引到所引是一重因果

2.能生到所生又是一重因果。

實際上並不是這個能引支的因位識去感果,因位識到果位識,還必須要能生支的愛取去滋潤,滋潤了以後就有將來一定會感生的力量,這個力量還沒生起之前我們稱它為有支。這個有支是假立的--於因上假立果名,也就是由無明而造的行業,透過愛取的滋潤以後就會感果,這個一定會感果的力量叫做「」。所感的果就是前面名色、六入、觸、受這幾支,當這幾支生起的時候,我們總稱為「生」,這是總相。   

也就是能引因所引的法是名色、六入、觸、受,

由能生這個因感得所生的果就是「生」,

在生支裡面開出名色、六入、觸、受,

因此它並沒有錯誤,也並不欠缺。

反過來說,這個能生支當中的愛取本身,是去滋潤前面的能引因中,由無明而起的行業熏習的因位識才感果的。所以整個從無明開始一直到老死為止,這裡面是兩重的因果關係。

下面又問: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

這個疑問是怕我們不懂而問,經過本論作者就是宗大師自立問答以後,使得我們對於大師要說明的內容更清楚。前面從因到果必須經過這兩個次第

1.引果的苦諦

從能引因到所引果叫引果的苦諦,能引、所引是個種子位,因是埋伏在裡頭了,可是還沒有真正顯現出來,自體未成所以是未來苦。就像把一個種子放在這裡,你看不出什麼樣子來的,一直到後來種子生起現形,它的內涵才充分的顯發。

這個認識作用,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些是在種子位上,所以是苦諦所攝,但現在不苦,將來才苦。

2.生果苦諦

從能生因到所生果叫生果苦諦。

能生、所生就是接續前面那個種子,經過愛取的滋潤以後而感果了。

就像我們把一個種子種在土裡,經過水、陽光、肥料等滋潤,它就會慢慢長出苗芽、枝葉、花朵等等,最後就結出果來了。生果苦諦是現在就苦。

生及老死就是苦諦所攝,現在就是苦,因為這是果位已經現起來了。

「相各異故」,這兩樣東西不一樣的。

前者能引、所引是個種子位是埋伏在裡頭了,可是還沒有真正顯現出來,自體未成所以是未來苦。就像把一個種子放在這裡,你看不出什麼樣子來的,一直到後來種子生起現形,它的內涵才充分的顯發。

後者能生、所生就是接續前面那個種子,經過愛取的滋潤以後而感果了。就像我們把一個種子種在土裡,經過水、陽光、肥料等滋潤,它就會慢慢長出苗芽、枝葉、花朵等等,最後就結出果來了。所以前面在苦的因位當中時,不會感覺到苦,一直等到感果時,那個苦就呈現了。   

其次,在我們有情的生命當中,內因果的現起有二重因緣,一個是能因,一個是能因。那麼這個能引跟能生之間的關係是:能引因再要經過能生因這一道因果滋潤,才生出所引,所以說二重因果。

大師下面引〈本地分〉說明,這些問答都是根據《瑜伽師地論》上〈本地分〉的內容。

1841

【如《本地分》云:「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

前面由無明、行所感得的識,再從識變成名色、六入、觸、受,乃至到後面的生、老死,這些是屬於雜相,雜相是對獨相說的,因為這裡面有幾重關係,所以我們稱它為雜相,不是單獨的。

若是雜相,那又為什麼說二種相呢?「為顯苦相異故」,一個是引果的苦諦,一個是生果的苦諦;引果苦諦是未來苦而現在不苦,生果苦諦是現在就苦,所以這兩個苦相不太一樣。

還有就是「引」「生」是二重因果,這也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稱這種內容為雜相,就是說明這不是單純的一種行相,這裡邊還有細緻的內涵,這裡先不說。

【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

這個問題就是前面說的:十二支當中哪幾支是苦諦所攝,而現在就是苦的呢?

答:生及老死就是苦諦所攝,現在就是苦,因為這是果位已經現起來了。

又問:哪幾支是苦諦所攝,可是以後才苦,眼前不苦?

答:這個認識作用,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些是在種子位上,所以是苦諦所攝,但現在不苦,將來才苦。

【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所以能生的愛發愛的受是二重因果,一個是,一個是。前面這個能引的因必須要經由愛的滋潤才會生起,因此這個愛是能生的因,生出所引支中的四支半-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

但是愛又是由而來的,所以能生的愛跟發愛的受這兩個非是一重緣起。

發愛之受是前面一重因果關係中的所引支,所以說是餘重緣起的果位。   

現在講支分略攝,就是把十二緣起支彼此的因果關係加以說明。這十二支個別的講,前面每一支為因,會引發後面那一支的果,一重一重首尾相連永遠沒停。

不過有個問題,這十二支從「無明」開始到「老死」不就完了,怎麼會相連不停呢?實際上現在的老死,就變成將來的生起,這個在苦集諦當中曾經講過,集諦的內涵是因、集、緣、生。這個因最主要的就是煩惱、惑,它會感得生死輪迴的。但是單單這個因不會感果,還需要,也就是說,當惑跟業增長到足以感果的時候,就一定會感得來生的這個果。   

這個放在十二有支當中,就相當於愛取滋潤以後的「有」。換句話說,下一生一定是這個有支,也就是苦集所感的果。可是這個有支並不是馬上生起,必須要死了以後才會生起。而這個死是怎麼來的?一定是前面有個生,有生就有死,死下面緊跟著又生。這個輪迴就是這樣地死了以後又生,生了又死,不斷地流轉。或者說是能引所引、能生所生這樣地流轉,再不然可以把它分成十二因緣每一支前後因果關係這樣地輪轉,所以它是無頭無尾的。   

假如簡單地用兩個字來表達的話,我們總是說「生死」,不說「死生」,因為生、死是我們看得見的,但從死到生的過程我們卻看不見,所以習慣性地就從這樣說。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我們真正能把握住的,也是從生到死這個階段,其中很多原因,這裡就不細談。

所以,我們把它分成從因到果輾轉的相因

或者說由惑(煩惱)而造業,這是一個因果,造了業以後感果,這是另外一個因果。

這個果就是我們眼前所領受的,而它又是引生煩惱的因,然後再造業、再感果,重重無盡。這個裡邊只把生死流轉從因到果最重要的一段把它取出來,就是這個十二支。   

十二緣起支中第一重因果從無明開始,這個無明是關鍵問題,由於我們對事實真相看不清楚,內心就起了執著,然後就會造種種的業。

前面已經講過煩惱生起的次第,就是從無明開始。世間的真相是性空緣起的,性空的那部分我們現在先不談,一方面眼前不容易了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了要了解性空,必定要從我們應該趣入的門漸次深入,這個入門就是緣起。因為緣起性空本來是一件事情的兩面,我們只要從這個上面正確地一步一步走進去,一定會如理地了解性空的部分,這是一個重要的觀念。   

我們對於事實的真相看不見,也就是不了解性空緣起的道理,《華嚴十地品》中說:「斯因緣故集,無有集者。」就是說所有世間的一切,是有這樣的緣起輾轉相因,可是並沒有一個主宰的「我」在裡面。我們現在總感覺有一個我,所有的問題都是從這上面引起的。「我」的細相我們現在還沒有辦法認識,但是由於「我」所衍生出來的種種問題,透過了佛法的薰習,我們大概有個正確的了解。所以照著佛法去努力,漸漸把這個影響力量減輕,之後才有機會進一步真正地把那個根本拿掉。   

舉一個比喻,譬如拔草,當然應該要把那個根拔掉,但現在有兩種狀況:有一種是小草,很簡單,一拔就拔掉了;還有一種是在山上,長得滿滿的都是草,又高又蓬鬆,根在哪裡你根本不知道,一定要先把很雜亂的枝葉拿掉,如果前面這些東西沒拿掉的話,是不可能找到它的根,連根拔起來的。所以戒經上說:在修行的過程當中,必須先依戒把粗猛的煩惱拿掉,真正要去破「我」的時候,還要靠的力量。我們現在是被粗猛的煩惱所縛,換句話說,本來是要去拔掉草根的,但你一看見滿山遍野的草,就已經完全迷掉了,反而被它纏死,這就是平常要先從粗猛的地方慢慢把它拿掉的原因,也就是在緣起相上一步一步地漸次深入。 

由於無明不了解事實真相,所以會生起我執,合我意的便貪,不稱心的便瞋,自己總是高高在上,不知不覺嫉妒、輕視人家,這是慢,然後由於這樣的薩迦耶見造種種業,也就是行。這行就是造作,它之所以存在,是由於前面因果緣起法則運作的結果,也就是我們的習性,這是一種力量,它自然會推動我們去做。我們覺得這裡邊有一個作者,稱它為「我」,實際上並沒有一個作者,然而卻有造作的能力,那是因為我們前面所習慣的力量,就是在無我當中執著一個我,所以要這個、要那個,這個力量會推著我們繼續向前走。平常我們根本不需要想我不我,看見好吃的東西就想去吃了,不會想到為「我」吃,可是它自然而然會推動我們,這個就是業習氣的力量。因此眼前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這個業習氣不外是希望我們能得到一些快樂;可是現在佛告訴我們,這樣去做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會跟快樂遠離,受很大的痛苦,那我們當然不願意,所以當了解了佛法告訴我們的事實真相以後,自然就能夠逐漸轉過來。   

現在再解釋「無明故行」,因為做了這個行為以後,在內心上面就會留下一個影響力量,我們稱它為熏心,或者叫識種子,而這個識種子不一定馬上感果。譬如有個我很討厭的外號,人家這樣喊我,我就會發脾氣;或者我有一個缺陷,很討厭被人家揭發,每當人家談論這個缺陷時,我也會發脾氣。但是,當我這個外號第一次被人家提起時,我可能無所謂,只是覺得怪怪的:他怎麼給我取這個外號!通常都不會馬上就發脾氣。為什麼第一次不會發脾氣,後面再提到就會發脾氣?現在依十二緣起支的因果關係就知道:第一次是「無明、行、識」剛剛生起,我們會對沒有的東西樂著戲論,執著為有,這是無明的特徵,所以給人家取外號也好,被人家取外號也好,這都是無明的戲論,而在這個行為當中就有一個影響的力量,我們稱它為,這個識是種子位,還沒生起現行。因此當你第一次聽到人家給你取的外號時,聽過了好像也無所謂,所以是在因位當中。但是這裡邊它有一種會滋長的力量,它如果經過愛取去滋潤的話,就會感果。   

在支分略攝這一科中提到,愛取滋潤叫做能生支

第一重因果中能引支的已經有了,這個因要感果,就是所引支中果位識的半支,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四支,必須要經過第二重因果能生支的愛取滋潤以後才會感果。   

舉個比喻來說,種子裡有發芽、增長、最後結果的功能,可是還是需要加上一些外在的因緣才能夠發芽、增長、開花、結果。相對於現在所說的,這個種子發芽在經上稱為名色芽名色就相當於我們有情在母胎中剛剛結生時,什麼形狀都沒有的一團東西;然後在芽增長的過程中,葉瓣會漸漸生起;在有情身上就是六處的漸次生起,六處生起後就有觸、受這些所引支當中所包含的四支半(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不過這個時候是在因位當中,力量都處於潛在狀態果位還沒有顯發。   

我們在這個地方會有疑問:既然是因位當中,力量是隱伏的話,照理說不會現起,不應該有機會去顯發才對呀!實際上前面說過:引果苦諦之所引位是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的道理。因果是無窮無盡的,我們此生的報體就是前面因果關係當中生支的整個顯現,先有名色、後有六處、觸、受等。而我們一生都在這個受支當中,這是從它的作用上面來說的,受支所依的體就是我們每一個人所執的這個,名色是它的本體,六處是它的各個支分。它本身就具有這個能力,如果再以愛取去滋潤它,則第一重因果--惑、業所感得的苦果,也就是後面生支當中的別相。當這個受的果報現起的時候,無明的力量永遠在,不過它顯出兩種力量,一種是的執著「我」而已,另外的,就會由於執著這個永遠存在的「我」的關係,而產生強烈的愛取滋潤,經過愛取的滋潤的話,就有發作的力量,下面「生」就起來了。   

就剛才那個取外號的比喻來講,實際上取外號是一種嘲笑作用,因為覺得很有趣,所以給別人取外號。當第一次聽見的時候,通常只是傻傻的楞在那裡,大家有沒有這個經驗?因為那時無明、行、識剛剛生起;到後來又不斷地有人再來嘲笑你的時候,你心裡就不會像第一次那樣平穩,心想他怎麼又這樣說我!而且由於再嘲笑的時候,你內心當中的煩惱會增長,單單這個煩惱(就是愛)還不至於發作,但它繼續的跟隨著。這實際上都是內在的,所以它第一次聽過了也覺得不大對勁,第二次來的時候,這個心就不會像第一次那麼,會呈現粗一點;如果是你歡喜的,就會執著它,比如說有人捧捧你、贊成你,你就很高興。如果你覺得那是不好的東西,心裡面就排拒。不管是貪或者是瞋,這兩個都是愛支。而這個愛的繼續增長叫,就是你心裡越想越不對:「這個傢伙怎麼給我取外號,背面一定還在到處宣傳,跟我過不去……」當你這樣想的話,心裡面就覺得受不了了,下次他再說的時候,你就決定:「這個傢伙我要跟他吵一架,要向他報復!」不知不覺當中就有這種力量。這個就是「有」,它下面只要有因緣一現起,那就感果了。   

或者舉個更實在的事實,譬如我們上課時談論到一件不好的事情,在座的甲同學就指著乙同學說:「那就是他!」乙同學聽了會不大舒服。等一下又有因緣甲同學又提到乙同學的事,乙同學心裡面就會很不高興,但是他並沒有發作,等到下課一出教室他就跟甲大吵一架!你們想一想:為什麼上課不鬧起來,要下了課才鬧起來?因為上課沒有讓他鬧起來的。我們在講集諦時說到有四個行相--因、集、緣、生。如果因已經強到一定會感果了,這個叫,但是這個集之所以生起,還要其他的條件,如果條件不具足,它不會現起。拿這個例子來說,你第一次給他取個外號或者說他壞話、當面嘲笑他,他聽的時候感受不太好,如果繼續不斷的嘲笑他,透過愛取的滋潤,他就無法忍受了,那個是「有」。前面是,後面是,但這個集的生起還要有一個,這個緣就是前面的結果,譬如說現在下課了,或者在生死當中,你造了感得下一世的因以後,要等你死掉了這個因才感果。當然也有很多因是順現受的,但通常是順後受,所以下課表示這一堂課結束了,對我們人的生命來說就是這一生結束了,下一世這個東西馬上又會現起。   

在前面講業的感果次第,是隨重、近、串習、先,如果對這個概念簡單了解以後,從所舉的比喻中,對於十二因緣的能引所引第一重因果,到能生所生第二重因果的基本概念,大概就瞭解了。所以你們先把十二有支,每支的特徵,以及前一支引發後面一支的因果關係弄清楚,再進一步了解支分略攝,把十二支前後的因果關係,簡單的分成二重因果--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然後再把這二重因果簡化成惑、業、苦的輾轉關係。第一重因果的苦就是能引支引出來的所引,就是從果位識到受這些都是從苦又起惑,這個惑在十二支當中叫作,實際上這個愛是由無明乃至觸相應的受才有愛,所以無明在第二重因果中也有的。支分略攝前面問難說:二重因果當中前因果缺了什麼,後因果缺了什麼,現在就清楚了,並不缺!

由苦起惑,由惑造業,就是說由愛取這個惑又造有支的業;而有支的業,就是能生因,再感得所生的「苦果」--生、老死,所以這裡就把引跟生四支再歸併為惑、業、苦。

總之,永遠是這樣的一個因果關係,顯出來的行相簡單地說就是生死、死生……永遠沒頭沒尾的轉。  

以上是先把支分略攝的內容概要地講述一下。下面再看文。支分略攝當中,包含「四相」、「三相」,就是在引、生過程當中,怎麼從第一重因果到第二重因果輾轉的關係。

 

**能引支有無明、行、識(半支因位識)三支;

所引支有名色、六處、觸、受四支;

能生支有愛、取、有三支;

所生支則有生與老死兩支。

1.能引支當中的我們稱它為因位識,所以說是兩支半

(無名和行+半支

這個變成果位的時候,就變成所引支了

2.所以(所引支):名色、六處、觸、受,加上果位識(半支),應該說是四支半

 

台長: deep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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