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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22:20:21|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第九十四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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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第九十四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貳、地點:台北巿愛國東路一00號十四樓行政院衛生署第一會議室
參、出席委員:
謝委員博生 楊委員志良 葉委員金川 黃委員英霓 古委員源俊(徐享松代) 林委員坤鐘(郭永雄代) 蔡委員高明 柳委員進興 莊委員進國 李委員成家
吳委員運東 張委員森賢 黃委員亦昇 張委員錦文 吳委員憲明 陳委員清添 簡委員權長 胡委員天榮 邱委員淑媞(林瑞宜代) 韓委員明榮
肆、請假委員:
李委員鳳翱 陳委員有慶 林委員昭庚 蕭委員玉煌 谷委員萬平

伍、列席單位及人員:
李副署長龍騰
張總經理鴻仁
中央健康保險局 劉見祥 賴進祥 陳 稔 沈茂庭 莊倉江 巫敏生
本會 戴桂英 曾條昌 程善慈
陸、主席:石主任委員曜堂 記錄:羅進明
柒、主席致詞:
今天是本屆委員第一次委員會議,因勞工代表委員尚未產生,惟本次會議的議案
請大家充分討論,倘涉及勞工權益,則再進一步諮商勞工代表,希望健保制度在
監理委員會新任暨續任委員的共同參與下能夠愈來愈好。
捌、報告案
第一案
案由:宣讀本會第九十三次委員會議紀錄,請 鑒察。
決定:確定。
第二案
案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二年二月份業務報告,請 鑒察。
決定:
襍本業務報告洽悉。
煲對於委員會議議程及健保局的書面資料,請委員能事先參閱,針對各項議題提出問題與看法,透過互動討論來做有效監督,以充分發揮本會監理的功能。
衞健保門住診核減率是否妥適乙節,希望健保局能夠加以關心,以維持與醫界的和諧關係。
部分負擔政策的實施在執行一段期間後,應訂有一總體檢討的機制。
(各委員發言及列席單位答復說明摘要如附件一)
第三案
案由:本會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報告,請 鑒察。
決定:
襍本案洽悉。
煲對於行政院二代健保規劃小組第二階段規劃報告摘要中,有關現階段建議參採之醫療品質確保部分,若不涉及修法者,請健保局衡酌先予採行。
玖、討論案
第一案
提案人:楊委員志良
案由:建請衛生署明確釋示本會監理健保局事項及交議本會政策與法規諮詢事項
,以強化本會功能案,提請討論。
決議:為強化本會之政策與法規諮詢功能以及本會監理健保局之事項等,請本會行
政人員參考委員所提相關意見整理後,於下次委員會議提出討論。
(各委員發言及列席單位答復說明摘要如附件二)
第二案
提案單位:本會財務監理組
案由:本會審議九十三年度中央健康保險局預算案。
決議:
襍有關本審議意見,請參酌下列幾點意見修正後,先送行政院衛生署會計室,並函復健保局配合修正。
籾九十三年度保險給付成長七˙四一%部分,未來請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醫療費用總額成長率修正。
粆有關社會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收入係由財政部估計提供,故請健保局另案建議財政部酌予提高分配額度。
粃餘照審議意見通過。
煲請健保局檢討聯合門診中心功能及委外經營之可行性。
衞有關健保局獎勵金問題,因事關健保局同仁權益問題,請衛生署妥為構思解決之道。
第三案
提案單位:本會業務監理組
案由:為衛生署交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認定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議:
襍本辦法︵草案︶請健保局參考委員意見修正,俾於下次委員會議再繼續討論。
煲委員所提對低收入邊緣戶建議分級補助其健保費之意見,涉及社政單位權責,也請相關單位加以正視及處理。
(各委員發言及列席單位答復說明摘要如附件三)
第四案
提案單位:本會財務監理組
案由:審議中央健康保險局第十三次報列呆帳案。
主席裁示:本案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移下次委員會議討論。
第五案
提案單位:本會財務監理組
案由:為委員會議審議健康保險預、結、決算方式,提請討論。
主席裁示:本案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移下次委員會議討論。
拾、散會:上午十二時。

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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