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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15:25:25| 人氣2,3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經營小吃店,惟規模不大,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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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
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
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又依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
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
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因此,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不論營業規模如何,均應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
罰。

台長: Golden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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