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社會發展四百年史
作者:史明
出版社: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Nov-1998 初版六刷
ISBN:957-9512-72-8
書評作者:Michael Lee
寫作日期:17-Sep-00
讀完史明的「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心裡同時充滿了一份驚訝與理解。驚訝的是:這樣子一本完全以階級鬥爭觀點出發的書,竟然可以是台灣「獨派」三十年來的重要理論經典!但也同時理解到,站在三十年來(近四年除外)國民黨政權專權領導下的時空背景來閱讀,書中激進的情感,又是如何產生凝聚獨派向心力的重要作用。
先介紹本書的背景:本書為成於1962年「台灣人四百年史」的濃縮版,出版於1992年,主要在介紹台灣歷荷蘭、明鄭、清代、日據以至於蔣氏政權來台統治,台灣人如何受到各外來政權的剝削與迫害(清治及蔣政權亦被作者涵蓋在內)。從而推論出台灣在走過不同殖民國的殖民欺壓四百年後,台灣人應如何尋求推翻蔣政權的統治、進而獨立享有自己的發展空間。
以筆者而言,是高度無法接受作者的推論與例證的,因此以下將對作者的寫作手法及邏輯加以探討,並舉出筆者認為作者論證有待商榷之處。
首先必須先釐清:作者所嘗試描述的主體為何?本書幾乎每一章節末,都有一個將各階段台灣人「分類」的短文,以強調作者想訴求的重點。例如pp..186~187:「…台灣、台灣人=台灣民族=本地人=殖民地被統治階級、被剝削階級=產業工人、職業工人、農民、都市貧民、農村貧民、下級職員、地主、民族資本家=下級軍官、士兵=高價購進工業品、廉價提供農產品=台灣人意識=台灣人買辦階級(半山、靠山);
中國、中國人=中華民族=外來者=殖民地統治階級、剝削階級=軍閥、特務、官僚、警察、公營企業幹部、大資本家、大地主=中、高級軍官=官僚資本、金融獨占資本、工業生產的獨占、流通機構的獨占、內外貿易的獨占=高價售出工業品、廉價搶奪農產品=大中華思想=台灣人買辦階級(半山、靠山)」
而此種分類在本書中俯拾即得,也相當程度表現出作者的中心思想,因此筆者想嘗試先從這樣的分類法,來切入史明的思想。
這樣的分類法,筆者認為,透過書中上下文的邏輯,作者想強調的是台灣人=台灣民族在各個階段均受到殖民者迫害的悲慘事實,從而希望能強化台灣人的自主意識與社群意識,共同來對抗並推翻中國人(蔣式政權)的統治,建立以台灣人為主的政權統治。然而,身為讀者的我們,又看到了哪些作者論理上面的限制呢?
第一點,是作者描述「主體」的模糊性,進而引申到作者發言的代表性、以及推論上面的潛在危險。
由於史明所預設的主題是「殖民—被殖民」關係,因此,史明所描述的台灣人,是對抗殖民者(如蔣政權)的主體,主體(被殖民者)的範疇是相對於殖民者所定義出來的。因此史明其實是透過Aà ~A(非A)的邏輯來描繪「台灣人」。換言之,這裡所謂的台灣人其實是先定義了「殖民者」(A集合)是誰,然後再把殖民者之外的人統稱為「台灣人」(非A集合)。這樣的定義方法,使得史明以身為「台灣人=非殖民者」的發言人發難的時候,其代表性會被筆者受到質疑。舉例而言,「台灣人」集合當中包含了原住民,以在台灣島上居住時間的長度而言,原住民應當在「台灣人」集合中佔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地位(原住民本身又是一個集合概念,其內有各高山族與平埔族),但是,原住民的重點會在於如何推翻殖民政權嗎?原住民對於自己氏族的傳承,在本書中並沒有被處理,這跟殖民政權革命又會有什麼樣的關係?這樣子的階級鬥爭方式足以反應他們的文化取向嗎?殖民政權推翻後,對原住民的發展與規劃又當如何回應呢?又例如,台共也在這個「台灣人」的集合概念內(註一)。台共的重點會是推翻舊政權,建立台灣人為主、但仍然專制的政權嗎?其他包括:所謂的買辦資本家與土著資本家呢?以他們和殖民蔣政權的利益共生關係,會支持推翻蔣政權嗎?
在更深究這當中不同族群間的複雜利益關係時,我們回過頭來發現:這樣的台灣人二元論,由於是透過Aà~A的方式定義出來的,對於描述階級對抗或階級鬥爭非常有用的,但是對於處理在「鬥爭」與「對抗」之外的多元關係便無能為力了。一個社會何其多元,族群關係何其複雜,在史明的分類之下竟然只能劃為兩類人;而這兩類人的利益又是零合關係!這只有兩個可能:一是二分法只有簡化事實之能、而無反映多元事實之功。因為劃分的準則可以依作者預設的關係加以選擇,因此族群間的多元關係會被窄化成為唯一的二元(對抗)關係,所得結論不僅粗略、而且危險;二是,因為所有族群必須被歸納、分類在這唯一準則之下,並不符合這種二元關係的族群,也必須強迫被納入二元分類中,例如台共。因此史明的推論與分類方式,並不足以信任。
第二點,是政權與歷史之間的互動關係。
當我們在反駁史明陳述的台灣史有所偏頗時,其實反省我們從小所接觸到的中國史,在立場偏頗上又有何殊異?由於史明預設了台灣獨立的立場,因此由他眼中所觀察到的,盡是一幕幕的壓迫—被壓迫、殖民—被殖民關係,台灣史再無其他;在這樣的歷史陳述之下,台灣人的族群意識才適足以被激發,進而推動台灣獨立的實現。然而回顧蔣式政權下編纂的教科書,近代史是一頁頁的國民黨浴血奮戰、遭計暗算(共產黨農民起義)、偏安台灣、少康中興、意在中原;字裡行間充斥了臥薪嚐膽、還我河山的沒落皇族悲壯感。這樣的歷史,難道又稱得上是真實嗎?
更進一步反省歷史的本質。史當有實,然必出於主觀陳述,事實才能被史家串聯編排成一頁頁饒富意義的歷史。因此歷史本身是主觀的,在交錯主觀下才能逐漸浮現所謂的客觀。有了這一層認識,當我們在理解歷史時,先將史家所戴的濾光鏡加以點明,我們便能更了解歷史中史家所側重及所篩選(甚至可能扭曲)的部分。以國家/政權結構及階級關係而言,綜合史明的台灣人史及部編教科書,我們反可略得其大概了。
但哪些因素常對歷史的詮釋角度,起了影響性作用呢?舉其熒熒大者,莫過於歷史為政權服務。中華文化向來有「在晉董狐筆」的典故,好為政權評論歷史的正當性。回到統/獨立場對歷史的影響性,筆者認為可以用比較樂觀的理由,來看待未來台灣的歷史記載。統派當權過了,現在獨派也當政了(民進黨陳水扁已成為第二任民選總統);獨派不再需要強調被殖民過往來作為政權褫嬗的訴求,統派歷史更勢必遭到獨派人士的大幅修正。當統/獨雙方都有了相當的政治力量時,當歷史可以不必再為特定統/獨政治立場來服務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期待:歷史開始脫離政治立場的影響,而呈現更多元化的解讀、與更多面向的發掘呢?例如,當起義—鎮壓、壓迫—被壓迫、剝削—被剝削等等關係都被解讀過了,那麼男性—女性、父系—母系、海洋—大陸、單一—多元等觀點是否可以開始被嘗試??又或者,當二二八、白色恐怖、霧社、西來庵等歷史幽暗的角落逐步被探索之後,美術史、文學史、建築史、音樂史等課題是否會有更多人會願意開發呢?
第三點,在處理上述面向時,迎面而來的是台灣歷史的特殊性,所導致台灣史在處理手法上會特別有趣的地方。
由於台灣的當政主體一直在更替、而且幾乎均來自島外。我門因此發現:台灣史的許多面向,由於當政主體更迭而形成了斷裂、不連續的現象。例如觀察歐洲美術史,因為有文藝復興,產生了寫實主義;而後印象派、表現主義等等形成了對前面的反動……等因果關係。然而同樣在描述台灣美術史(或建築史、文學史)時,隨著殖民政權的更迭,台灣人民(被強迫)花了太多的心力在政權適應上面,歷史的其他面向因而斷落。後來者和前人的繼承/演化/反動關係非常薄弱,也導致這些歷史描述的困難。
因此,處理之前台灣史的手法,筆者倒建議採取「載體」的概念、或可說是舞台的概念來做紀錄。用一種開放的態度來記錄曾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發生的種種。其理近於柏拉圖在諦美烏斯篇(Timaeus)所提到的「容器」宇宙觀:我們難以回答宇宙何時發生?如何發生?為何發生?但是,我們可以將宇宙設定成一個容器的概念,在這個容器之上,來探討什麼被承載?發生什麼?什麼又被隔絕在容器之外?而萬物都存在於「宇宙上」或「宇宙中」。台灣島也可以被設定成這樣的容器或載體,不以特定族群或關係自限,從而記錄出更開闊的台灣通史。
有關專門史的部分,我們可以透過設定主軸關係的方式,對史料加以裁剪與整理。以美術史為例:可以探討在台灣這塊土地之上,歷代女性主義的觀點、美術風格與政權的關係、美術風格受移民社會或海洋國家的影響等等。這樣的處理手法,相較於以特定族群為主體的描述手法(例如:表現主義在台灣的演變?),面向會顯得更廣闊,關係也不必限定。而筆者必須再重複一次: 目前這樣載體的觀點,是基於鮮少有特定關係能橫跨台灣四百年歷歷存在,因此才有這種載體觀點的建議。如果政權維持、族群關係穩定,再過一到兩百年,累積出足夠的演變關係,筆者相信,用特定族群(主角)所開展的台灣史,屆時必然是豐富可行的。
但是,如果我們可以用這種手法來處理某些專門史,那史明的台灣人史又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他不也是設定了殖民與被殖民關係,來建構他心裡的台灣人史嗎?筆者正好藉此做個歸納 :
1. 史明所處理的,嚴格說來若正名為「台灣殖民史」或「台灣階級鬥爭史」而非通史,在描述階級互動或權力鬥爭等方面,他所採取的觀點會有較大的正當性(而非正確性)。
2. 若限定題目為「台灣殖民史」,則史明的內容中有關明、清、蔣的部分可能因而必須刪除;即便討論的是「台灣階級鬥爭史」或「唯物論下的台灣史」,在界定階級對象與描述階級間互動的過程上,也需要更進一步的釐清。
3. 如前所述,由於史明所描述的主體(階級)定義不清,因此當史明推論出此一台灣人主體有共同利害關係或共同趨向時(推翻蔣政權),可信度是非常低的。
4. 而史明本書最大令人訾議之處,也在於他嘗試編纂史料作為運動的正當性藉口。與其稱史明此書為史書,不如稱此書為一「運動指導綱領」;因為史明的重點不在於解釋過去發生了什麼,而在於鼓吹未來應當發生什麼。舉例而言,書中所述 : 明鄭/清治時期台灣與大陸間的經貿依存關係(被史明稱之為台/中為兩個獨立經貿體),以及蔣政權時代我國經濟結構轉變等等(被史明統括稱為買辦型資本—一種沒有生產管理知識、而僅依賴特權特許賺取市場壟斷的資本),均與史實有所出入。由於史明為導致台獨此一結論,因此對於明鄭、清治、蔣政權等非殖民地政權的統治,也一律解釋成為殖民壓迫統治,而非採取載體式無預設立場的解讀。
而史明論點相關的論證與討論,可參考《史明台灣史論的虛構,許南村編,人間出版社,民83》。在此則不擬另述。
註一:由於在中,台共根本不曾被處理成是「台灣人」或是一個議題,而台共我們又能很清楚知道:在台灣,他們並不屬於統治者階級。因此筆者認為:透過史明的定義,台共應該屬於「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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